省现行方案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十一五〞期间,**省出台了多项政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生家庭优先分享到了改革开展的成果现将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向群众予以公示一、国家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以上条件不包括:①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妇;②符合照顾生育二孩的政策,已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妇;③违反方案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二、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子女伤残的家庭父母每月每人补助120元,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三、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4、年满55-59周岁四、方案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补助范围及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方案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每人每年补助20元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我省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荣耀证",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五、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制度奖励标准:对于放弃生育二孩的家庭,一次性奖励4000元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符合"**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方案生育效劳机构的证明。
六、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大荔县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为每月10元,全年120元,每年兑现一次1、夫妻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的,孩子为0—16周岁以内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家庭;3、夫妻一方已落实相应节育措施;4、因父母未到达法定婚育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而生育的,一方现已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且领取了结婚证及"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5、能履行方案生育义务,按时参加镇上组织的孕情检查,外出务工者能按时寄回孕检证明七、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制度发放标准: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2、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3、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八、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纳入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起,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没有违反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本人1933年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为55岁〕九、农村独女户中考加分奖励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农村独女户在我县境内参加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奖励十、农村"母亲安康工程〞每两年为育龄妇女提供一次免费安康查体对患有轻微妇科炎症的妇女给予免费治疗;对需住院治疗或长期服药治疗的患病妇女纳入新型农村合疗报销十一、优生促进工程为新婚夫妇提供免费婚检和孕前实验室筛查同时免费发放叶酸口服制剂十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凡农村政策内分娩的孕产妇,持方案生育有效证件及合作医疗证件、免费分娩卡就可以享受免费住院分娩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人民少生快富,有利于激发广阔群众实行方案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效劳方向转变,为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