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 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自然基金项 BL是根据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广西 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以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为主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 (含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第三条 自然基金项目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科学技术方 针、政策,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工作, 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和研究团队, 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服 务广西,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促进广西科 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自然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工作:(一) 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 研究;(二) 有利于学科交叉,促进新兴学科、新兴技术与高技 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研究;(三) 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研究团队培养, 推动广西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的基础研究第五条 自然基金项目设立面上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回 国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重点项 目、重大项目等项目类别。
第六条 自治区科技厅是自然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提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 究方向,指导科技人员申请自然基金项目, 负责自然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七条广西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 可以向自治区科 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高等学校的下届单位和机构(如高 等学校的二级学院、医学类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等) 原则上不 能单独另行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以自治区科技厅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为准第八条 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 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能力;(三) 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四) 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五) 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第九条依托单位职责:(一) 负责组织科技人员申请自然基金项目;(二) 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三) 提供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项目的时间;(四) 跟踪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五) 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第十条 凡在广西境内工作、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通过依托单位申请自然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二) 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 工作时间有可靠的保障;(三) 非各级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四)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须经导师同意第十一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 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期限一般为 2〜3年申请人应当具 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 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三) 申请当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57周岁;(四)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第十二条 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 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 焙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 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青年基金项目分为青年基金 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滚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 2〜3年申请青年基金一般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 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三) 申请当年12月31日,申请人年龄未满 35周岁, 且项目组1/2以上人员年龄未满 35周岁;(四) 申请人未主持过青年基金项目。
青年基金滚动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在上年 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时间内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期限完成结 题的青年基金项目中,择优资助项目完成质虽高的科技人员开 展持续的基础研究第十三条 回国基金项目支持从国外回到广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高水平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回国基金项目分为回国基金一般项目和回国基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 2〜3年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 具备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回国工作未满 3年;(三) 回国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在国外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外从事博士后工作 1年以上,或者在国外科研 机构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四) 回国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在国外科研机构从 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主持过国外研究项目或者在国内主持 过省部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五)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六) 申请当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57周岁;(七) 未主持过回国基金项目第十四条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 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基础研 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 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3年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 具有主持国家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四) 申请当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40周岁;(五) 未主持过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第十五条 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以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团队, 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 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研究团队 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4年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 具有主持2项以上(含2项)国家基础研究课题的 经历;(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四) 申请当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50周岁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 础、接近或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 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基础研究, 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 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支持科技人员瞄准广西重点 产业、优势产业或广西社会发展共性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的应用 基础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3年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 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四) 申请当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57周岁(广西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支持科技人员瞄准国家战略, 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科学领域或特定区域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将来有望列入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前期基础研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4年申请人应当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二) 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 申请当年12月31日年龄未满57周岁(广西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八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自然基金项 目申报指南,并在公开发布年度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0日之后正式受理项目申请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程序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项目申请第二十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和初 审,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 精神,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研究方案的科学性、 合理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对项目申请进行独立判断 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一)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是其 导师,或者与其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关系的;(二) 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自然基金项目与申请人申 请的自然基金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三) 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四)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受聘参加自然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诚信、 保密规定:不得违规与申请人、申请单位接触、受请;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 请人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不得干预评 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结果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项目申报指南、 年度科技工作重点和评审专家的意见,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对拟资助的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滚动项目在立项前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科技厅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立项及财政经费补助通知, 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同时抄送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 (即项目主持 人)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填写自然基金项目任务书, 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科技厅核准 核准后的项目任务书, 作为资助 经费拨付和项目检查、结题的依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项 目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每年须向依托单位 填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并作为项目资 料归档备查。
重大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实施时间满 2年,还需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 检查第二十八条 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负责项目执行情 况的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审核《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年度进展报告》,填写《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管理工 作报告》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期间,主要参与者、研究内容、考 核指标等项目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能调整 如有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期限和终止研究等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 (附上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相关总结、证明材料) ,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研究期限届满 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能延期 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年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托单位应当 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 报自治区 科技厅审批:(一) 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的;(二) 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三) 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 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 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 请,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批。
协商不一致的,自治区科技厅可以 直接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项目实施的决定青年基金项目、回国基金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有上述情形之一,则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