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条 当事人和和辩护人、诉诉讼代理人、利利害关系人对对于司法机关关及其工作人人员有下列行行为之一的,有有权向该机关关申诉或者控控告: (一一)采取强制制措施法定期期限届满,不不予以释放、解解除或者变更更的; (二二)应当退还还取保候审保保证金不退还还的; (三三)对与案件件无关的财物物采取查封、扣扣押、冻结措措施的; (四)应当当解除查封、扣扣押、冻结不不解除的; (五)贪贪污、挪用、私私分、调换、违违反规定使用用查封、扣押押、冻结的财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或者控告的机机关应当及时时处理对处处理不服的,可可以向同级人人民检察院申申诉;人民检检察院直接受受理的案件,可可以向上一级级人民检察院院申诉人民民检察院对申申诉应当及时时进行审查,情情况属实的,通通知有关机关关予以纠正第一百三十九条条 在侦查活活动中发现的的可用以证明明犯罪嫌疑人人有罪或者无无罪的各种财财物、文件,应应当查封、扣扣押;与案件件无关的财物物、文件,不不得查封、扣扣押 对对查封、扣押押的财物、文文件,要妥善善保管或者封封存,不得使使用、调换或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扣押的财物、文文件,应当会会同在场见证证人和被查封封、扣押财物物、文件持有有人查点清楚楚,当场开列列清单一式二二份,由侦查查人员、见证证人和持有人人签名或者盖盖章,一份交交给持有人,另另一份附卷备备查第一百四十二条条 人民检察察院、公安机机关根据侦查查犯罪的需要要,可以依照照规定查询、冻冻结犯罪嫌疑疑人的存款、汇汇款、债券、股股票、基金份份额等财产有有关单位和个个人应当配合合 犯罪罪嫌疑人的存存款、汇款、债债券、股票、基基金份额等财财产已被冻结结的,不得重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三条条 对查封、扣扣押的财物、文文件、邮件、电电报或者冻结结的存款、汇汇款、债券、股股票、基金份份额等财产,经经查明确实与与案件无关的的,应当在三三日以内解除除查封、扣押押、冻结,予予以退还第一百七十三条条 犯罪嫌疑疑人没有犯罪罪事实,或者者有本法第十十五条规定的的情形之一的的,人民检察察院应当作出出不起诉决定定 对于于犯罪情节轻轻微,依照刑刑法规定不需需要判处刑罚罚或者免除刑刑罚的,人民民检察院可以以作出不起诉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院决定不起诉诉的案件,应应当同时对侦侦查中查封、扣扣押、冻结的的财物解除查查封、扣押、冻冻结。
对被不不起诉人需要要给予行政处处罚、行政处处分或者需要要没收其违法法所得的,人人民检察院应应当提出检察察意见,移送送有关主管机机关处理有有关主管机关关应当将处理理结果及时通通知人民检察察院第一百九十一条条 法庭审理理过程中,合合议庭对证据据有疑问的,可可以宣布休庭庭,对证据进进行调查核实实 人民民法院调查核核实证据,可可以进行勘验验、检查、查查封、扣押、鉴鉴定和查询、冻冻结第二百三十四条条 公安机关关、人民检察察院和人民法法院对查封、扣扣押、冻结的的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的的财物及其孳孳息,应当妥妥善保管,以以供核查,并并制作清单,随随案移送任任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挪用用或者自行处处理对被害害人的合法财财产,应当及及时返还对对违禁品或者者不宜长期保保存的物品,应应当依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处处理 对对作为证据使使用的实物应应当随案移送送,对不宜移移送的,应当当将其清单、照照片或者其他他证明文件随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院作出的判决决,应当对查查封、扣押、冻冻结的财物及及其孳息作出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作出的判决生生效以后,有有关机关应当当根据判决对对查封、扣押押、冻结的财财物及其孳息息进行处理。
对对查封、扣押押、冻结的赃赃款赃物及其其孳息,除依依法返还被害害人的以外,一一律上缴国库库 司法法工作人员贪贪污、挪用或或者私自处理理查封、扣押押、冻结的财财物及其孳息息的,依法追追究刑事责任任;不构成犯犯罪的,给予予处分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贿赂犯罪、恐恐怖活动犯罪罪等重大犯罪罪案件,犯罪罪嫌疑人、被被告人逃匿,在在通缉一年后后不能到案,或或者犯罪嫌疑疑人、被告人人死亡,依照照刑法规定应应当追缴其违违法所得及其其他涉案财产产的,人民检检察院可以向向人民法院提提出没收违法法所得的申请请 公安安机关认为有有前款规定情情形的,应当当写出没收违违法所得意见见书,移送人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二百八十一条条 没收违法法所得的申请请,由犯罪地地或者犯罪嫌嫌疑人、被告告人居住地的的中级人民法法院组成合议议庭进行审理理 人民民法院受理没没收违法所得得的申请后,应应当发出公告告公告期间间为六个月犯犯罪嫌疑人、被被告人的近亲亲属和其他利利害关系人有有权申请参加加诉讼,也可可以委托诉讼讼代理人参加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在公告期满后后对没收违法法所得的申请请进行审理利利害关系人参参加诉讼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当开庭审理 第二百八十二条条 人民法院院经审理,对对经查证属于于违法所得及及其他涉案财财产,除依法法返还被害人人的以外,应应当裁定予以以没收;对不不属于应当追追缴的财产的的,应当裁定定驳回申请,解解除查封、扣扣押、冻结措措施 对对于人民法院院依照前款规规定作出的裁裁定,犯罪嫌嫌疑人、被告告人的近亲属属和其他利害害关系人或者者人民检察院院可以提出上上诉、抗诉 二、《公安机关关办理刑事案案件程序规定定》第一百八十四条条 需要撤销销案件或者对对犯罪嫌疑人人终止侦查的的,办案部门门应当制作撤撤销案件或者者对犯罪嫌疑疑人终止侦查查报告书,报报县级以上公公安机关负责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关决定撤销案案件或者对犯犯罪嫌疑人终终止侦查时,原原犯罪嫌疑人人在押的,应应当立即释放放,发给释放放证明书原原犯罪嫌疑人人被逮捕的,应应当通知原批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检察院对对原犯罪嫌疑疑人采取其他他强制措施的的,应当立即即解除强制措措施;需要行行政处理的,依依法予以处理理或者移交有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扣押的财物及及其孳息、文文件,或者冻冻结的财产,除除按照法律和和有关规定另另行处理的以以外,应当解解除查封、扣扣押、冻结。
第一百九十一条条 当事人和和辩护人、诉诉讼代理人、利利害关系人对对于公安机关关及其侦查人人员有下列行行为之一的,有有权向该机关关申诉或者控控告: (一一)采取强制制措施法定期期限届满,不不予以释放、解解除或者变更更的; (二二)应当退还还取保候审保保证金不退还还的; (三三)对与案件件无关的财物物采取查封、扣扣押、冻结措措施的; (四)应当当解除查封、扣扣押、冻结不不解除的; (五)贪贪污、挪用、私私分、调换、违违反规定使用用查封、扣押押、冻结的财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或者控告的公公安机关应当当及时进行调调查核实,并并在收到申诉诉、控告之日日起三十日以以内作出处理理决定,书面面回复申诉人人、控告人发发现公安机关关及其侦查人人员有上述行行为之一的,应应当立即纠正正第二百二十二条条 在侦查活活动中发现的的可用以证明明犯罪嫌疑人人有罪或者无无罪的各种财财物、文件,应应当查封、扣扣押;但与案案件无关的财财物、文件,不不得查封、扣扣押 持持有人拒绝交交出应当查封封、扣押的财财物、文件的的,公安机关关可以强制查查封、扣押第二百二十三条条 在侦查过过程中需要扣扣押财物、文文件的,应当当经办案部门门负责人批准准,制作扣押押决定书;在在现场勘查或或者搜查中需需要扣押财物物、文件的,由由现场指挥人人员决定;但但扣押财物、文文件价值较高高或者可能严严重影响正常常生产经营的的,应当经县县级以上公安安机关负责人人批准,制作作扣押决定书书。
在侦侦查过程中需需要查封土地地、房屋等不不动产,或者者船舶、航空空器以及其他他不宜移动的的大型机器、设设备等特定动动产的,应当当经县级以上上公安机关负负责人批准并并制作查封决决定书第二百二十四条条 执行查封封、扣押的侦侦查人员不得得少于二人,并并出示本规定定第二百二十十三条规定的的有关法律文文书 查查封、扣押的的情况应当制制作笔录,由由侦查人员、持持有人和见证证人签名对对于无法确定定持有人或者者持有人拒绝绝签名的,侦侦查人员应当当在笔录中注注明 第第二百二十五五条 对查封封、扣押的财财物和文件,应应当会同在场场见证人和被被查封、扣押押财物、文件件的持有人查查点清楚,当当场开列查封封、扣押清单单一式三份,写写明财物或者者文件的名称称、编号、数数量、特征及及其来源等,由由侦查人员、持持有人和见证证人签名,一一份交给持有有人,一份交交给公安机关关保管人员,一一份附卷备查查 对于于无法确定持持有人的财物物、文件或者者持有人拒绝绝签名的,侦侦查人员应当当在清单中注注明 依依法扣押文物物、金银、珠珠宝、名贵字字画等贵重财财物的,应当当拍照或者录录像,并及时时鉴定、估价价 第二二百二十六条条 对作为犯犯罪证据但不不便提取的财财物、文件,经经登记、拍照照或者录像、估估价后,可以以交财物、文文件持有人保保管或者封存存,并且开具具登记保存清清单一式两份份,由侦查人人员、持有人人和见证人签签名,一份交交给财物、文文件持有人,另另一份连同照照片或者录像像资料附卷备备查。
财物、文文件持有人应应当妥善保管管,不得转移移、变卖、毁毁损 第第二百二十七七条 扣押犯犯罪嫌疑人的的邮件、电子子邮件、电报报,应当经县县级以上公安安机关负责人人批准,制作作扣押邮件、电电报通知书,通通知邮电部门门或者网络服服务单位检交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续扣押的时候候,应当经县县级以上公安安机关负责人人批准,制作作解除扣押邮邮件、电报通通知书,立即即通知邮电部部门或者网络络服务单位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二百二十九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第二百三十一条条 公安机关关根据侦查犯犯罪的需要,可可以依照规定定查询、冻结结犯罪嫌疑人人的存款、汇汇款、债券、股股票、基金份份额等财产,并并可以要求有有关单位和个个人配合第二百三十二条条 向金融机机构等单位查查询犯罪嫌疑疑人的存款、汇汇款、债券、股股票、基金份份额等财产,应应当经县级以以上公安机关关负责人批准准,制作协助助查询财产通通知书,通知知金融机构等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