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适用于 2001 级和 2002 级学生)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资源的需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才,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把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分解成具体指标体系,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素质,开展学生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其材料的时间范围为一学年(从本年 9 月 1 日到次年 8 月 31 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机构组成(一) 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各班员为组员二)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员任组长,成员一般由 10 人左右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每寝室 1 名) 第六条:小组纪律(一) 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二)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在工作中,各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并及时向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
三) 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作好日常工作记录,为测评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四) 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材料须在班内进行公示,并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生效五) 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进行等行为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如系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一律撤消测评资格六) 除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外,每位测评人的任期为 1 年,连任者最多不得超过两年第三章 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共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四部分第八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 100 分,其中德育 20 分,智育 60 分,体育 10 分,能力10 分第四章 德 育(20 分)第九条:德育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不包括员)对全班同学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第十条:学生的德育分一般应控制在 12~17 分之间第十一条:评分依据参照《学生手册》P138(2003 年 9 月版) 第五章 智 育(60 分)第十二条:智育分的计分方法为各科考试、考查(体育除外)的总分除以科目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再乘以 0.6。
第十三条:考查科目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打分的,分别以 90 分、80 分、70 分、60 分、40 分计入总分补考者以补考前分数计入总分第十四条:二、三、四年级学生的英语成绩按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计入其中,二年级学生已通过国家四级者加 1 分,已通过国家六级者加 1.5 分第六章 体 育(10 分)第十五条:一、二年级(一) 体育课占 6 分(体育成绩×0.06) ,日常出勤(包括上课、早操、卫生、各种集体活动)占 4 分二) 旷课 1 节扣 0.5 分,旷操 1 次扣 0.2 分,集体活动缺席 1 次扣 0.1 分3 次迟到算 1次旷课(操) 三) 每学期事假超过 5 节者每节扣 0.1 分,病假超过 10 节者每节扣 0.05 分(谎称病假者每节扣 0.5 分) ,公假不扣分第十六条:三、四年级(一) 日常出勤(包括早操、上课、各种集体活动)占 10 分二) 旷课 1 节扣 1 分,集体活动缺席 1 次扣 0.5 分3 次迟到算 1 次旷课三) 每学期事假超过 5 节者每节扣 0.2 分,病假超过 10 节者每节扣 0.1 分(谎称病假者每节扣 0.5 分) ,公假不扣分第十七条:此项分数(10 分)扣完为止。
第七章 能 力(10 分)第十八条:学生干部能力分(一) 学生干部能力分由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不包括员)根据其工作能力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二) 学生干部包括班委、院系学生会成员和寝室长学生社团成员不计入内三) 班委能力分控制在 0~1 分之间,院系学生会成员能力分控制在 0~0.8 之间,寝室长能力分控制在 0~0.6 之间四) 担任多重职务者不累计加分,以高分值计入第十九条:实践活动能力分(一) 本着积极鼓励学生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凡是参加校内外各种赛事活动未获奖者,每次加 0.1 分(此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 0.5 分) 二) 青年志愿者和文明督察队成员到岗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每人加 0.2 分三) 活动获奖者按下列标准计算:系级:一等奖加 0.7 分,二等奖加 0.5 分,三等奖加 0.3 分,优秀奖加 0.2 分院级: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加 0.5 分,优秀奖加 0.3 分省级: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优秀奖加 0.7 分国家级: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优秀奖加 1 分注:A. 获奖不分等级者(单项奖除外) ,按优秀奖加分。
B.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中获奖者不累计,以高分值计入C. 集体获奖的成员按个人获奖的 60%计,主要负责人按个人获奖的 80%计D. 运动会、未教赛均按单项计分(综合奖也视为一个单项) ,其中运动会得奖的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 2、3 名视为二等奖,第 4、5、6 名视为三等奖四)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受书面表彰者按下列标准计算:国家级加 2 分,省级加 1 分,院级加 0.5 分,系级加 0.3 分注:A. 此项加分不涉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各类奖学金获得者B. 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经团委认可后按系级计分C. 集体获奖的成员按个人获奖的 60%计,主要负责人按个人获奖的 80%计第二十条:学习能力分(一) 发表文章(含摄影、书法、艺术作品)按下列标准计算:院内刊物《学生工作通讯》 、 《团情通报》 、 《阜阳师院报》每篇加 0.5 分;市级刊物每篇加 0.8 分;省级刊物每篇加 1 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 2 分(重点核心期刊每篇加 3 分) 注:A. 相同文章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的,以级别最高者计分B. 简讯不计入内,三百字以上的通讯报道按同级别文章分值的一半计入。
C. 在电台(院广播站除外)发表的文章,凭稿费通知单,按同级别文章分值的一半计入二) 计算机通过安徽省二级者,加 0.6 分;通过安徽省四级及以上者,加 1 分;通过国家一级及以上者,加 1 分;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简称 NIT) ”任一模块者,加 1.5 分以上加分不累计,只取最高项第二十一条:能力分可以适当突破(即能力总分可以超过 10 分)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一) 本学年受到各种处分或院系通报批评者二) 有旷课行为者三) 考试、考查有一门不及格者(英语例外,三年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不达 50 分者、四年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不达 55 分者无资格评优) 四) 考试作弊、经常不交作业者五) 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物、不讲社会公德行为者六) 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中未做规定、其它院系正式文件或通知中所涉及到的综合测评加扣分事项,可视为本细则的有效补充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由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协商解决,本细则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生物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200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