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赔偿标准 林木林地赔偿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征占林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 征占林地补偿分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部分: 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 1、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2、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3、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4、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4、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5、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6、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7、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 ___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
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 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2、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3、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4、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5、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6、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xx〕73号)执行 本办法如与上级政府制定的标准有不一致或相违背时,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林地补偿标准xx-12-27 18:14 | #2楼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xx」65号)《上海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___(沪府发「xx」66号)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注:单位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征用林地补偿标准xx-12-27 21:12 | #3楼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 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