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客观、公平的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先进班级评选和党员发展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 《北方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北方民族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 《北方民族大学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等学校文件,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与基本原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以课堂考勤、早操(早读)考勤、晚自习考勤、活动考勤、宿舍卫生的结果以及各类荣誉、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所获的证书复印件、学年绩点成绩、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及参加各种实践活动证明、学生处分文件等为依据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共有 9 个基本测评项,每学年根据学生 9 个基本测评项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全院公布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表(附表 1)附表 1:北方民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表3、学生每学年度综合素测评起评分为 10 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总成绩将换算成为固定比例的百分制。
其中学习绩点成绩占固定比例的 70%,其他部分占固定比例的 30%出勤测评项(01)班 级姓 名早操考勤课堂考勤自习考勤班会考勤违纪测评项(02)宿舍测评项(03)资格证书测评项(04)专业类荣誉测评项(05)特长类荣誉测评项(06)职务测评项(07)参与活动测评项(08)绩点成绩测评项(09)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等级排名加分上限 0.5 分 0.5 分 0.9 分 0.9 分 0.8 分 0.8 分 0.6 分 5 分 总计 10 分 具体算法为:总成绩=(50+绩点成绩×10)×70%+其他成绩×20×30%+10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分为 A 级(优秀)、B 级(良好)、C 级(中等)、D 级(警告)、E 级(不及格)、F 级(极差)六个基本等级在同一年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 级占年级总人数的 10%,其中年级前 5 名为 A++(特优),前 6-15 名同学为 A+(优上),其余 10%以内为 A 级(优秀);B 级占年级总人数的 40%—50%;C 级占年级总人数的 30%—4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 60 分以上(包括 60 分)、A 级 B 级 C 级范围以外的为 D 级;60 分以下为 E 级,40分以下(包括 40 分)的为 F 级。
受到学校各种处分者,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能评为 A 级和 B 级二、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每学年的 6 月下旬对该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学院进行公布2、每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加分或减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均向各班级发放校对单(附表 2) ,各班负责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通知本人查看并校对信息,有异议的问题至校对单公告三日内(休息日不算)到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对,经核实后进行修改,三日后以任何理由校对均不予以受理,因校对时间错过的问题由班级负责人和个人负责附表 2: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对单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对单校对单编号 姓名 班级 原因 依据 测评分请班长组织以上学生于 年 月 日之前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校对,过期后果自负3、经成绩核对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加分或减分以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定期公布的学生管理公告为准,一经公布不再进行任何更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所有综合素质测评的每一项奖励分和扣罚分必须经过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对和公告后方可有效,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以任何理由给任何学生加分或减分。
4、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二月中旬和第二学期六月中旬,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全院学生评定资料的收集工作,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比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结算、审核、公示等工作5、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 6 月 20 日为分割线资格认证的加分依据以得到证书或已经通过的证明日期为准,不以发证日期为准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及实施程序(一)出勤测评项(01)1、出勤测评项的测评内容:(1)早操考勤(2)课堂考勤(3)自习考勤(4)班会考勤2、出勤测评项的测评办法:(1)早操、课堂、自习和班会全勤为 0.5 分2)每发生一次旷操(旷自习和旷班会)的行为综合素质测评分减 0.05 分3)每发生一次旷课的行为综合素质测评分减 0.1 分4)由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早操(早读) 、晚自习和晚班会的基础考核工作,所有原始测评结果每周日例会之前报送院学生会秘书处5)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班级课堂考勤的基础考核工作,所有原始测评结果每周日例会之前报送院学生会秘书处3、出勤测评项的校对工作:(1)由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公布,每周向全院公布 1 次出勤测评结果,并在指定校对时间由院学生会纪检部和秘书处的负责人负责校对和解释工作。
2)任何过期的校对要求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权不做任何解释及受理二)违纪测评项(02)1、违纪测评项的测评内容:(1)违反《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直接受到学校处分的减分2)违反学校、学院各种规定,直接被学院通报批评的各种减分3)没有参加学校、学院必须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的减分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抽查所违反学校、学院规定的各种减分5)在其它测评项中已扣分的违纪行为在此测评项中不扣分2、违纪测评项的实施办法:(1)学生违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执行三)宿舍测评项(03)1、宿舍测评项的内容:(1)在每月的宿舍综合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所有成员的加分2)在每月的宿舍综合评比中被评为“最差宿舍”的所有成员的减分3)在每学期末学院宿舍综合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 的所有成员的加分4)在每学期末学院宿舍综合评比中被评为“最差宿舍” 的所有成员的减分5)学校和学院的非定期重点检查中各种违纪宿舍成员的减分6)宿舍指导员记录在册的各种宿舍违纪行为的减分2、宿舍测评项的测评办法:(1)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全院宿舍纪律和卫生的监督工作,每周日例会之前将测评结果和各宿舍楼每月的卫生检查结果一并报送院学生会秘书处。
2)由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公布,每周向全院公示各项测评结果,并在指定校对时间由院学生会生活部和秘书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校对和解释工作3、宿舍测评项加分上限:每学年该测评项加分上限为 0.5 分四)资格证书测评项(04)1、资格证书测评项的内容:(1)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基础能力考试所获得的奖励分2)通过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所获得的奖励分3)通过专业从业资格考试所获得的奖励分2、资格证书测评项的测评办法:(1)每学年六月中旬,各班班长负责收集在该学年内通过各种等级考试和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资格证书测评项申请表(附表 3) ”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表 3: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资格证书申请表学号 姓名 班级 通过等级考试或资格认证考试名称 测评分 备注(2)根据各班级所上报的等级和资格认证考试加分项的有效申请,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每学年的六月下旬审查,并进行公告3)国家英语四级、六级实行“终身制”加分,即通过后每学年测评成绩均享受国家四级和六级对应的加分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加分按通过的最高等级加分,但不叠加。
由于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的滞后性,每学年 6 月份的英语四级、六级的加分均统一在下一学年3、资格证书测评项的加分上限:每学年不能超过 0.9 分五)专业类荣誉测评项(05)1、专业类荣誉测评项的内容:(1)指在该学年内在国家、省(区) 、学校举办的专业类比赛、各种挑战杯比赛、数学建模大赛、创业设计大赛、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英语竞赛和计算机竞赛等中获得荣誉以及在校级以上的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的奖励加分2、专业类荣誉测评项的测评办法:(1)院外专业类荣誉的加分申请:每学年六月中旬,各班班长负责搜集本班学生在有效期内符合专业类荣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荣誉申请表(附表 4) ”,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表 4: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类荣誉申请表学号 姓名班级 荣誉全称 测评分备注(个人/团体)(2)院内专业类荣誉的加分不用本人申请,由院学生会承办部门将比赛结果以标准格式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布3)根据各班级所上报的有效申请,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每学年的六月下旬审查,并进行公告3、专业类荣誉测评项加分上限:每学年不能超过 0.8 分。
六)特长类荣誉测评项(06 )1、特长类荣誉测评项的内容:(1)指在该学年内在国家、省(区) 、学校举办的各种体育、文艺、书法绘画、辩论演讲等比赛中获得荣誉的奖励加分2、特长类荣誉测评项的测评办法:(1)院外特长类荣誉的加分申请:每学年六月中旬,各班班长负责搜集本班学生在有效期内符合特长类荣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特长类荣誉测评项申报表(附表 5) ”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表 5: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特长类荣誉申请表学号 姓名班级 荣誉全称 测评分备注(个人/团体)(2)院内特长类荣誉的加分不用本人申请,由院学生会承办部门将比赛结果以标准格式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布3)根据各班级所上报的有效申请,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每学年的六月下旬审查,并进行公告3、特长类荣誉测评项加分上限:不能超过 0.8 分院级单项活动加分累计不超过 0.4 分,校级单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 0.6 分七)职务测评项(07)1、职务测评项的内容:(1)指每学年在校、院学生会或其他学生团体担任职务,工作时间整满 1 学年且有一定工作经历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所奖励的加分。
2)工作不满 1 学年但达到半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干事)可酌情加分2、院内职务测评的测评办法:(1)每学年六月中旬,院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副部长等级以上学生干部的加分资格,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会干部加分申请表(附表 6) ”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表 6: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会干部加分申请表姓名 班级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测评分 备注(2)各部部长审核各部在册干事的加分资格,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会干事加分申请表(附表 7) ”并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表 7: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会干事加分申请表姓名 班级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测评分 备注(3)主席团审核各班班长的加分资格、团总支组织部审核各班团支书的加分资格、各班班长审核各班班委的加分资格,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干部加分申请表(附表 8) ”并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表 8: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干部加分申请表姓名 班级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任职情况 测评分 备注(4)院团总支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会主席团的加分资格。
3、院外职务测评的测评办法:(1)各班班长负责收集本班学生在院外担任学生干部(干事)情况,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院外职务加分申请表(附表 9) ”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附表 9: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院外职务加分申请表姓名 工作部门 担任职务 工作时间 测评分 备注(2)申请院外职务加分的学生必须填“北方民族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院外职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