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及使用范围主题及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在 M(4)、S(6)和 T(8)级,极限工作载荷在 0.63-100t 的 D 形和弓 形卸扣的检验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JB 8112-1999 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D 形卸扣和弓形卸扣3 术语术语 3.1 卸扣 Shackle由扣体和销轴装配而成的组合体 3.2 扣体 Body由一定截面的棒材经弯曲锻制而成,两端带有同轴环眼 3.3 扣顶 Crown扣体顶部 3.4 环眼 Eyes扣体端部与销轴配合的一对同轴孔 3.5 销轴 Pin 与扣体配合,穿过环眼的圆截面销 3.6 弓形卸扣 Bow shackle 扣顶呈大半个圆形的卸扣 3.7 D 形卸扣 Dee shackle扣顶呈半个圆形的卸扣 3.8 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 Working load limit(WLL)卸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计规定承受的最大质量 3.9 极限强度 Ultimate strength 在拉伸试验中卸扣失去承载能力时所受到的最大作用力 3.10 验证力 Proof force(Fe)对成品卸扣进行试验时所施加的作用力4 检验检验 4.1 型式D 形卸扣,代号为 D;弓形卸扣,代号为 B。
4.2 表面质量成品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折叠、过烧等降低强度的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 允许补焊 4.3 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4.3.1 试验方法 在 4.3.2-4.3.4 所规定的试验中,分别用直径不大于销轴直径的附件和宽度不超过销轴 直径的附件装卡与卸扣,作用力沿卸扣对称中心线,无冲击的加载 4.3.2 变形试验抽取 3 个试样,每个试样必须能承受下表所列的验证力,并符合以下规定: 必须能承受表 1 中所规定的验证力销轴不得由永久变形,且在拧松后可以自由松动扣体长度尺寸的增量或从扣顶和销轴之间的记号所量取长度的增量,不得超过 0.25%或 0.5mm 两者之较大值表 1 卸扣的力学性能额定起重量(T)验证力 Fe(KN)极限强度(KN)0.6312.5250.81632120401.2525501.63263240802.5501003.26312548016051002006.312525081603201020040012.52505001632063020400800255001000326301250408001600501000200063125025008016003200100200040004.3.3 静强度试验 4.3.3.1 起重量小于或等于 63t 每个试样的极限载荷至少等于表 1 所规定的最小值,每个扣体和销轴必须能承受此 作用力,不得出现断裂或使卸扣不能继续承载的变形。
4.3.3.1 起重量小于或等于 63t 对于起重量大于 63t 的卸扣,只要其他方面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极限强度也可通过计 算验证 4.3.4 疲劳试验[S(6)、T(8)级:起重量销于或等于 10t] 抽取 3 个试样,每次循环作用力的最大值为表 1 验证力的 0.75 倍,最小大于 0、小 于 3KN,作用频率在 5-25HZ 之间卸扣必须在这样的条件下承受 10 000 次循环后仍能承 载 4.3.5 以上试验若有 1 个试样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抽取 2 个试样,这 2 个试样全部符合本标 准要求后,才能确定该尺寸的卸扣合格若这 3 个试样中有 2 个不符合要求,则可确定该尺寸的卸扣不合格 4.4 产品合格证书新出厂的卸扣,制造厂应在交货时提交 1 份证书,每次交货时要给出以下说明: a) 表示强度级别的代号; b) 材料种类; c) 识别符号 d) 验证力; e) 额定起重量 该证书必须说明每个卸扣都做过验证试验,并经专职检验人员验收 4.5 标记 在扣体不影响强度的位置应锻出永久、清晰的标志,表明额定起重量和强度等级5 报废报废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没有通过 4.3.2-4.3.4 所规定试验的; b.严重锈蚀影响扣体强度的; c.没有表明额定起重量的; d.表面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