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诉讼与卫生行政赔偿第一节 卫生行政诉讼v一、概念与构成要素v1、定义—v 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处理卫生行政案件, 解决卫生行政纠纷的活动v2、构成要件v1)原告 v2)被告 v3)具体行政行为 v4)法定期限内二、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的比 较v1、相同点:v解决行政争议方法与手段v2、不同点:v1)受理机关不同v2)法律性质不同v3)适用程序不同v4)审查范围不同v5)法律效力不同三、基本原则v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v2、被告举证责任原则v3、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v4、不适用调解原则四、受案范围v1、受案范围:v1)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 v2)对卫生强制措施不服 v3)拒绝颁发许可证 v4)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v5)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四、受案范围v2、除外规定v1)抽象行政行为 v2)内部行政行为 v3)对民事主体间民事权益的调解与仲裁不服 的五、证据及举证责任v1、证据概念及种类v1)定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v2)7种:v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v2、举证责任及履行v1)定义—卫生行政机关、败诉责任承担 v2)特征:v举证责任倒置、对卫生行政机关限制、举证内容。
六、卫生行政诉讼程序v1、起诉与审理v2、审理与判决v1)两审终审、合议制、公开审理、辩论等原则 v2)四种判决:v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一定期限内履行;变更v3、执行v1)申请第一审法院强制执行 v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节 卫生行政赔偿v一、概念与特征v1、定义—v 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过程 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卫生机关依法予以赔 偿的制度2、特征v1)行政活动违法或不当,损害发生v2)卫生行政机关承担 v3)对公务员有求偿权 v4)主要为经济赔偿二、构成要件v1、卫生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v2、损害结果现实发生v3、有因果关系三、请求人与义务机关v1、请求人(原告)v1)定义—v 以自己名义,就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赔偿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v2) 主要有:v受害者;v公民死亡;v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2、赔偿义务机关v1)单一侵犯 v2)共同侵犯 v3)授权组织侵犯 v4)受托者侵犯 v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 v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四、赔偿范围v1、范围:v 职务行为侵犯财产权的—v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违规要求履 行义务等。
v2、除外范围:v1)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v2)相对人自己行为致使发生或加重 v3)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念v1、医疗机构—v 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治活动的卫生机构 的总称v2、特征v3、分类v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v一、申请与受理、审核v1、申请条件v2、45日内审核结束v二、登记事项三、登记的变更与撤销v1)变更登记情形v 登记事项变更、内部服务转向社会服务v2)变更主体v3)注销登记情形四、校验v1、时间:v3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1年v2、期间:v期满前3个月、30日内完成v3、暂缓校验期(1-6个月)v情形及后果第三节 医疗机构名称v一、组成v1、识别名称+通用名称v2、要求与类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v3、识别名称v1)政府设立的有行政区划名称 v2)国家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有设立单位名称或个人 姓名 v3)含有“中国”等及跨省区域名称管理v4、不得使用的名称第四节 医疗机构的执业v一、执业条件v1、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v1)内部服务 v2)被吊销、注销的v2、诊疗科目、证照、医疗质量管理v3、技术人员要求、标牌二、执业规则v1、诊疗义务 v2、知情权保障 v3、出具证明文件要求 v4、医疗事故处理 v5、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诊治 v6、药品管理 v7、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三、内部管理规则v1、名称与核准登记的相同 v2、有标识的票据、资料、单据使用的要求 3 、病历保存:v门诊15年、住院30年v4、消毒隔离制度、污水与废物的处理制度第五节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v一、管理部门及职权v1、管理分工v2、与卫生工作者协会等社团配合v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职权v二、医疗机构的评审v1、评审委员会v2、依据:v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第六节 法律责任v一、主要行政处罚行为及内容v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v2、逾期不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v3、出卖、转让、出借《许可证》v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v5、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v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v7、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执业医师法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 1、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专业医务人员。
2、执业医师法二、适用范围专业医务人员、 工作机构、 乡村医生与外国医师三、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 中国医师协会第三节 考试、注册及考核、培训v一、考试条件v二、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v三、注册v1、注册程序v1)申请:v向谁申请、申请材料、2年内未注册者、军队医师不同v2)审核与注册 v30日内审核、提交材料三、注册v2、重新注册:v适用情形、培训3-6月并考核合格v3、不予注册情形v4、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p91v1)30日内报告并办理注销注册情形 v2)变更注册:情形、管辖机关、30日内办结5、医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力v1)按注册的地点、类别、范围执业v2)超出执业范围的排除情形v3)保管义务:v损坏或遗失(15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 不得出租、出借、抵押、转让、涂改、毁损第四节 关于个体行医的规定v一、申请个体行医的条件v 1、条件 2、程序二、监督第五节 执业医师执业规范v一、医师的权利v1、三部分权利v2、具体权利v1)处方、诊断、治疗权 v2)劳动设施基本权 v3)学术研究交流权 v4)继续教育权 v5)人身保护权 v6 )参与管理权二、医师执业义务v1、守法、遵守技术规范 v2、尊重患者v3、职业道德 v4、提高技术水平v5、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第六节 法律责任v一、违法行为v(一)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违法行为v(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v二、法律责任v1、民事责任v2、行政责任v3、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