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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六章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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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六章多数当事人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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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4/5/15,#,?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第一节 共同诉讼,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一、共同诉讼概述,一共同诉讼的概念,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含两人,下同的诉讼二共同诉讼的性质,共同诉讼属于诉的主体合并,即当事人的合并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三共同诉讼的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四共同诉讼的分类,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二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1.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1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2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2.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但由于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得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三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1.挂靠,2.营业执照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3.个人合伙涉诉,4.企业法人分立,5.借用业务介绍信等,6.遗产继承诉讼,7.代理关系的连带责任,8.共同财产涉诉,9.连带责任保证,?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1.追加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通知,2.追加主体:共同原告或被告,3.处理方式:视原告或被告而不同,?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1.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以法律上必须合一确定为前提,“胜者同胜,败者同败,1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人成认后,对全体发生效力。

对其他人生效的依据:成认我国有利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2一人遵守期间,对全体发生效力;,3一人有诉讼中止的事由,中止裁定对全体有效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相互独立性与普通共同诉讼人相比要小很多行使共同的权利、履行共同的义务一致作出,单独作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成认才生效,?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2.特征,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2.同属于一个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即简化程序,节省时间、费用;,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甲、乙共有的鱼塘,丙的稻田,丁的稻田,诉讼之一:,甲乙诉化工厂,诉讼之二:,丙丁诉化工厂,红光化工厂,?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三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1.诉讼标的不同,2.诉讼请求不同,3.法律特征不同,4.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不同,5.审理和裁判的方式不同,6.处理内部关系的原那么不同,?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区别,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不同,共同,同类,是否可分不同,不可分之诉,可分之诉,合并方式不同,强制合并(不需经当事人同意即可合并审理),任意合并(须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审理),独立程度不同,独立程度低,独立程度高,?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四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1.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1可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2共同诉讼人是否具备适格条件,法院应分别审查3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均只对自己产生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4共同诉讼人的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可以采取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诉讼行为;,5法院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可以将共同诉讼分开;,6一人出现中止、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继续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一节 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1主张共通原那么,2证据共通原那么,共同诉讼人一人提出的证据,可作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3抗辩共通原那么,一人的抗辩足以推翻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可考虑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对对方的抗辩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日本:选定当事人诉讼,德国:团体诉讼,美国:集团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根底,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而建立的,兼备两者之长而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与共同诉讼制度的区别,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三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功能,1.完善诉讼主体制度,扩大了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2.充分表达民诉法“两便原那么,实现诉讼效益但是,由于陌生人之间信任合作机制的缺乏,以及配套制度的欠缺而没有被实际利用起来。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确实定及法律地位,一诉讼代表人的条件与人数,1.条件,1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2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诉讼代表人具备与进行该诉讼相适应的能力,4须能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2.人数,25人,每位代表人可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1.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2.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成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三诉讼代表人的更换,诉讼代表人如果不能履行职责或者滥用代表权的,可以更换诉讼代表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三、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条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2.,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3.,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4.,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那么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起诉时人数仍未确定,2.,众多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3.,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类型,代表人产生方式,裁判效力,代表人确定方式,无法确定代表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需要公告和登记),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必要共同诉讼: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另行起诉对代表人及其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当事人推选,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代表人,法院指定代表人,另行起诉,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以及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未参加登记权利人的预决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比较知识点,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主体人数不同,2,人以上,10,以下,10,人以上,诉讼主体不同,全体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形式主体和实质主体相同,推选,2-5,个代表人作为形式主体参见诉讼,诉讼行为效力不同,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他人承认,对该他人产生效力;在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的效力只对自己产生效力,代表人的诉讼行为除对本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既判力作用范围不同,裁判对共同诉讼人有效,对代表人、被代表人以及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有效,?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内容,1.公告,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法院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登记。

2.登记,权利人要证明它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3.法院裁判效力的扩张,1对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有拘束力,2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一、第三人的含义和特征,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1.,独立的诉讼请求,/,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和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管全部或局部,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参诉条件,1是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局部的独立请求权;,2本诉正在进行;,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所形成的诉讼架构及其诉讼地位,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即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的二面诉讼结构;,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独立承担诉讼结果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1、参加时间:本诉已经开始,尚未终结一般为 一审程序2、参加方式:主动提起/法院通知但不强制,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诉 积极撤诉/消极撤诉,?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4.诉讼地位不同,5.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1.概念,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与案件处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2.特征,1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2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根据及在诉讼中的地位,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1权利性关系,2义务性关系,3权利义务性关系,附属性和相对的独立性;,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1.参加时间,应在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前参加2.参加方式,1自己申请,2法院通知,3.上诉权:承担实体义务时有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四、第三人的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第三人要提起撤销之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第三人没有参加原来的诉讼,且不能参加的原因不在于第三人自己2、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局部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权益的。

3、自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上述法律文书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本章课堂讨论案例,【,案情简介,】,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本章课堂讨论案例,【法理分析】,张某对李某及其父亲的人身侵害不是同一个诉讼标的,虽然侵权主体都是一样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客体是两个行为,因此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另外,适用普通共同诉讼那么必须以当事人的同意为前提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版,课后思考题,1.,我国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否存在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如何进行类型化?,2.,我国的代表人诉讼能否运用任意诉讼担当理论加以圆满解释?,3.,如何理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属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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