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汇申报理由所需材料清单个人结汇申报理由所需材料清单☆ 服务渠道 每个银行都有指定的个人结汇营业网点 1、境内居民个人结汇 无论现钞或现汇,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含 1 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 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以上、5 万美元(含 5 万美元)以下的,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见下) ,审核后予以办理: (1)专利、版权收入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专利或版权证书 C、转让或者使用协议 D、境外税务凭证 (2)稿费收入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已发表作品 C、境外税务凭证 (3)咨询费收入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咨询协议 C、境外税务凭证 (4)保险金收入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5)利润、红利收入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 C、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 D、境外税务凭证 (6)利息收入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债券或债券登记证或存款利息清单 C、境外税务凭证 (7)年金、退休金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在境外工作证明 C、境外税务凭证 (8)雇员报酬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雇佣协议 C、境外税务凭证 (9)遗产继承外汇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公证书 C、境外税务凭证 (10)赡家款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亲属关系说明书 (11)捐赠款结汇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捐赠函 C、捐赠人的身份证明 (12)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结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真实性后,凭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2、非居民个人结汇: (1)非居民个人从外汇账户中结汇(包括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 5 万美元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合规用途包括个人用于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购买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后到银行办理 须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结汇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2)非居民个人持外币现钞结汇 每人每次结汇等值 5000 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 5000 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银行留存复印件) 银行应在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和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上标注结汇金额、结汇日期和结汇银行名称,并退给非居民个人保留 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结汇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银行应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3)非居民个人房产项下结汇 必须为汇户资金结汇或境外汇入款直接结汇。
非居民个人单笔结汇金额超过等值 1 万美元或当月结汇金额累计超过等值 5 万美元,但结汇理由为购房的,且单笔结汇金额在等值 100 万美元以下(含等值 100 万美元)的,通过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办理一次性结汇:(1)非居民个人房产项下结汇业务申请书(客户填妥后留存网点备查)(2)护照或通行证(3)存单、折、卡等存款凭证(4)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房产转让合同(5)若为代办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存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向的主体(户主)应为同一人非居民个人的单笔结汇金额需小于等于账户余额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网点受理完成后,需在客户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甲乙双方签章处批注“x 年 x 月 x 日结汇所得人民币 xx 元” 上述情况的结汇不存在使用不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的情况,因此不提供兑回业务 (4)非居民兑回业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非居民在离境前可凭护照、外币兑换水单、外卡取现的 ATM 凭条在我行指定网点将结汇换得的人民币换回外币非居民办理兑回业务必须在结汇行为发生的半年以内,否则外币兑换水单或 ATM 取款凭条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