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诸城市 2014 年第 9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2015]207 号批准,现将舜王街道官庄店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示如下: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的 1 号地块位于舜王街道官庄店居委会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0.1183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183 公顷(园地 0.1094 公顷、坑塘水面 0.0080 公顷、农村道路 0.0009 公顷)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拨付方式(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 号文件批复调整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我市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1.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 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 额为 10.8245 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 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6]269 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 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 日起三个月内,由市财政局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村(居)委会账 户,村(居)委会在收到补偿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产权人。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征收土 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诸城市财政局全额拨付到舜 王街道官庄店居委会,由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诸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 元/亩标准, 对该居委会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2.6618 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 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 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 理入保事宜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公章)二○一五年二月十日(联系人: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6173998)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诸城市 2014 年第 9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2015]207 号批准,现将舜王街道官庄店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示如下: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的 2 号地块位于舜王街道官庄店居委会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4.2315 公顷,其中农用地 4.2315 公顷(园地 3.8220 公顷、林地 0.3571 公顷、 沟渠 0.0109 公顷、农村道路 0.0415 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拨付方式(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 号文件批复调整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我市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1.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 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 额为 387.1823 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 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6]269 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 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 日起三个月内,由市财政局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村(居)委会账 户,村(居)委会在收到补偿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产权人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征收土 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诸城市财政局全额拨付到舜 王街道官庄店居委会,由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诸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 元/亩标准, 对该居委会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95.2088 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 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 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 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公章)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6173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