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题国际法专题2012年年9月月1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引论引论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 二二、国际法课程、国际法课程意义意义 三三、国际法学研究生必须阅读书目、国际法学研究生必须阅读书目 四、专题主要内容四、专题主要内容 2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 (一)名称的由来(一)名称的由来n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或称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亦称万国法,其名称并非与国际法规则同时产生的,早在17世纪以前就出现了一些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规则,却没有一个表述国际法的专门名称n国际法最早在西方文献中出现采用了拉丁文“jus gentium”一词,译为“万民法”Ø万民法本是国内法的概念,源于罗马法,罗马法由调整罗马人之间关系的市民法(jus civile)和调整罗马人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组成Ø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荷兰学者格老秀斯(Hogo Grotius, 1583-1645)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使用“万民法”一语,并称:万民法是指其拘束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
格老秀斯所指的万民法即万国法,也就是国际法后来有的学者将国际法直接称为“万国法”3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n1650年,牛津大学教授苏支(Richard Zouche, 1590-1661)采用了“law of nations”(国家间的法)的概念n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在其《道德和立法原则绪论》中首次使用“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这个名称Ø由于国际法这一名称科学地反映了这门法律的本质特征,为各国普遍接受并沿用至今为与国际私法相区别,人们习惯于把国际法称为“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国际公法) n在中国,19世纪中叶国际法最早被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使用的名称是“万国公法”后来,到清朝末年,日本使用的“国际法”一词传到中国,很快被接受,“国际法”便成为普遍使用的中文名称n警惕二战以后出现的“世界法”、“人类法”、“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超国法(supranational law)”以及随着全球化风潮中出现的“法律全球化”提法。
(讨论:讨论:whywhy?)?)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 (二)国际法(二)国际法的定义的定义 由于国际法学者研究国际法律关系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各异,学者给国际法所下的定义也各不相同 从社会发展史观之,国家产生,形成了国内社会,产生了内国法;各国彼此交往而形成国际社会,就有了国际法,因此,我认为: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之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为其主要表现形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和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和而成的特殊法律而成的特殊法律体系体系 5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 ((三)国际法的特征三)国际法的特征 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 1、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 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各成员所公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法的一个独立体系。
2 2、国际法是、国际法是各国家各国家共同制订的共同制订的 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中的协定法部分只能由各国在平等基础上以以缔结条约的方式来制订;至于国际习惯法,也只是在各国反复适用并承认为法律后才予以确立的 国际社会没有超越于国家之上的统一的立法机构 3 3、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 国际法主体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国际法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也不是国家之内的法律6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 4 4、国际法的社会基础与作用范围是国际社会国际法的社会基础与作用范围是国际社会 国际法产生于国际社会,是国际社会的行为规范 5 5、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国际法主要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不调整国内法上的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6、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来、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来实现。
实现 国际法的外在强制主要靠国家自己依照国际法,采取个别或集体的行动,包括要求违背国家义务、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实行报复、进行自卫等国际上没有超越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来实施国际法,尽管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但它们并无强制管辖权,联合国也没被赋予普遍执行国际法的职能当然,国际法上还是存在某种行之有效的实施机制,如集体安全保障机制等 (讨论内国法与国际法的区别)(讨论内国法与国际法的区别) 7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 (四)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主要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主要区别 1、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除国家外,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如民族解放组织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是国际法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2、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而国际法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共同同意的方式制定 3、国内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际法主要调整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关系 4、国内法是国内社会的行为规范,是国家之内的法律,而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 5、国内法主要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法庭等加以维护,并保证其实施,而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国际上没有超越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没有国内法上的军队、监狱、警察和法院来强制实施和执行国际法 9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一、国际法概念考辩一、国际法概念考辩 (五)国际法学体系(五)国际法学体系n国际法学体系包括总论和分论Ø总论部分涵盖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内涵、特征、国际法的社会基础与法律性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国际法上的国家、居民、领土制度、国际法律责任、国际争端解决和国际集体安全制度等Ø 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包括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刑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和军备控制与裁军法等10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国际法课程、国际法课程意义意义 n《国际法》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必修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是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n联合国一直在为推动国际社会的法治而努力,联合国大会在1947年专门通过176号决议和在1962年通过1816号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推广国际法各方面之教学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协助方案”,强调所有大学的法律学科教学中,国际法应占有适当地位 n国际上享有盛名的世界性国际法学术团体——国际法研究院在1997年关于国际法教学的决议中提出:每所公认的大学和法学院应提供国际法一般(基础)课题,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要素和提供在教学过程完成后取得较专门知识的基础;任何学生未完成国际法一般课程不得毕业于公认的法律教育机构或从事法律执业11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三、国际法学研究生必须阅读书目、国际法学研究生必须阅读书目1、邵津主编《国际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2. Malcom N. Shaw著、白桂梅等译,世界法学精要《国际法》(第六版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11月出版)3、Malcom N. Shaw QC, International Law (6th edition), 2008,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梁西主编,《国际法》(修订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 5、邵沙平主编《国际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出版;6、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出版;12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三、国际法学研究生必须阅读书目、国际法学研究生必须阅读书目7、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8、周鲠生,《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9、[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10、邵沙平,《国际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11、邵沙平、余敏友,研究生专题教学用书《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2、王瀚 等著《《当代国际法专题研究》 ,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13、慕亚平,《全球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14、(荷)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13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三、国际法学研究生必须阅读书目、国际法学研究生必须阅读书目15、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4月出版16、姚梅镇主编、修订主持人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7、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第二版)上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18、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19、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20、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21、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14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四、专题主要内容四、专题主要内容 本专题课程将涉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前沿问题: 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 专题二:国际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专题二:国际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专题三:国际法基本原则专题三:国际法基本原则 专题四:国家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专题四:国家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专题五:国际法律责任专题五:国际法律责任 专题六:国际集体安全机制及其改革专题六:国际集体安全机制及其改革15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 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二、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二、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 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四四、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五五、联合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联合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 六、和谐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六、和谐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16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一)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一)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前提和基础基础n独立并存的主权国家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没有各主权国家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国际法的存在。
n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众多主权国家同时并存和彼此进行交往而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存在n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是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单独一个国家,或多个各自孤立的国家,彼此不发生关系,不可能产生国际法,只有存在一个国际社会,才有生长国际法的土壤n 在中世纪的欧洲,以封建割据为根基的统一的基督教世界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法,只有当这个统一霸权分裂为众多独立国家并“交互作用”时,才有产生国际法的可能17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二二)国际法基础的形成)国际法基础的形成n国际社会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最早形成“国际社会”的欧洲国家只承认欧洲基督教文明各国为欧洲国际团体(Family of nations)的成员而适用国际法,后来“国际团体”的概念逐步运用到欧洲之外,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两次海牙和会后,“国际团体”一词才逐渐扩大为“国际社会”(Society of nations),1916年美洲国际法学会发表的《国家之权利与义务宣言》开始用“国际社会”代替“国际团体”一语。
(讨论:国际社会格局与国内社会格局的区别性特征?)(讨论:国际社会格局与国内社会格局的区别性特征?) 18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三三)国际法)国际法产生的内在动因产生的内在动因n国际法律秩序的建立是世界各国进行往来的一种内在需求,各国间在国际交往中形成某些共同的“国家利益”和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共同利益),这也是形成国际关系的重要纽带n为了协调各国间的共同“国家利益”和维护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共同利益)”,国际社会呼唤着国际法,国际法是维护和协调这些重要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国际法是以这一社会目的为根据而形成和发展的19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一、根植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四四)国际法与)国际法与及社会及社会基础的相互关系基础的相互关系 1、国际社会不断推动着国际法的演变,全球化进程和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对国家法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2、国际法受国际关系,特别是国际政治关系的制约,平等互利的国际关系有助于国际法的成长,而国家社会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的出现又有可能扼杀国际法的生机。
3、国际法又反过来影响着各种国家间的关系,国际社会的存在也需要国际法律秩序,需要国际法体系来进行有效的协调 4、现代国际法需要适应一种复杂的世界格局20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 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 (一)(一)20112011年国际局势年国际局势 2011年是国际形势发生十分深刻复杂变化的一年国际形势总体保持和平稳定,但影响深远的大事、难事和急事层出不穷,动荡的一面比较突出,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加速调整变革:Ø国际力量对比加快朝着相对均衡的方向发展,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继续保持整体崛起势头,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国家机制化合作不断深化,日益成为牵动国际形势发展的重要力量二十国集团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改革取得一定进展Ø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进一步显现,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风险上升,世界经济治理机制亟待改革和完善 一些国家主权债务危机愈演愈烈,主要经济体增速下滑,新兴市场国家也面临外部需求萎缩、内部通胀加剧等挑战,全球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明显增多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 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Ø地区力量对比此消彼长,有关国家关系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地区形势进入动荡与变革交织的不稳定期。
西亚北非地区持续动荡,巴以问题、伊核问题、阿富汗等热点问题此起彼伏,给地区和国际形势带来新的冲击Ø能源资源、网络安全、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安全问题的突发性、传导性、联动性显著增强Ø亚太地区在国际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 各方竞相加大对亚太投入,地区国家关系面临深刻调整 亚太是世界上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地区,虽然地区国家间存在一些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但求和平、重稳定、谋发展、促合作始终是地区形势的主流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 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 ((二二)当前国际形势基本面)当前国际形势基本面 1 1、世界力量消长变化、世界力量消长变化日日益有利于多极化进程益有利于多极化进程 (1)美经济强劲增长时期基本已过,此后可能陷入低速增长 (2)欧盟扩大和一体化深化进程将同步发展,其力量和地位将趋上升 (3)俄罗斯复兴进程加快、中国经济将持续快速增长 (4)印度、巴西、南非等地区大国和一些区域性一体化组织将不断发展壮大n这将有力地阻止美国的单极战略,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向纵深发展23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 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 2 2、美单极独霸政策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抵制、美单极独霸政策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抵制,,美国的作用与美国的作用与影响有限。
影响有限 n欧盟、俄、中等大国在世界战略格局走向上有相同或相近的目标与政策取向,都明确主张多极化,对美单极支配图谋形成共同牵制态势n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中小发达国家出于维护本国的独立与主权和确保本国应有的国际权益与地位,都希望维护世界战略平衡与稳定,反对单极独霸,主张多极共存 n美国坚持实行强权政治,对不认同美国制度和政策的国家动辄进行制裁、遏制、打压,甚至动武;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国际社会之上,为了霸权私利,甚至不惜背信弃义,撕毁国际条约、协定;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大搞双重标准这些使国际社会认识到:美国的一极主导实质上就是强权主宰,将根本损害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根本利益,因而会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与抵制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 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n美国确实拥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实力地位和国际影响,当前反恐战争中进一步扩大其势力范围和影响,美国正处于其独超实力鼎盛时期,但对其力量和影响不能过分夸大: (1)就经济力量而言,世界存在着三大中心,即美国、欧盟和东亚,并不只是美国一个中心 (2)就战略力量而言,世界基本上保持了均势,尤其是俄罗斯的战略核武器同美不相上下。
(3)美在日内瓦人权会议上连年受挫,并落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反恐”扩大化和中东政策等一系列国际问题上陷于孤立,对一些国家的“遏制”政策未能得逞,表明美国并不能为所欲为和一手遮天 25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 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n包括美大多数盟国在内的不少国家所以同其建立密切关系或同它合作,主要是出于自身安全或经济利益考虑,而不是完全听命于它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它们都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作出判断和取舍,而不是唯美是从对于本国的独立和主权,它们更是特别珍惜,牢牢把握,决不愿受制于任何国家 n世界各国发展经济需要同美国合作,而美国的经济发展同样离不开其他国家的合作 3. 3. 避免和防止国际冲突与对抗,特别是防止大国之间的冲避免和防止国际冲突与对抗,特别是防止大国之间的冲突与对抗,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根本利益所在,因为在突与对抗,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根本利益所在,因为在当今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大国冲突包括核冲突没有赢家当今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大国冲突包括核冲突没有赢家 (视频:当今世界格局的变化与硬实力、软实力和巧实力)(视频:当今世界格局的变化与硬实力、软实力和巧实力)26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当今国际社会写生当今国际社会写生n世界是个班,美国是班长,中国是团支书。
1、美国 班长,家里有钱,人长得也强壮,学习成绩很好但也爱打架,做事蛮横无理,班里同学一般都不敢顶撞他和副班长关系不好 2、俄罗斯 副班长,学习成绩好,全班最高大,上学期光和班长顶着干后来家里出事:分家!现在做事很消极,但在班级里有一定的影响力 3、英国 学习委员,学习成绩好家里也很富班长的跟屁虫,做事没主见,啥都听班长的前些天和班长把伊拉克打了一顿 4、瑞士 美术课代表,班花,学习成绩好, 不跟别人勾三搭四,很文静很内向 27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当今国际社会写生当今国际社会写生 5、阿根廷 体育课代表的同桌,不久前和学习委员打架打输了,现在每次体育课都抱着学习委员狂整 6、阿富汗 职务无身材矮小上学期被副班长打,班长帮忙付医药费前几天把班长家最高的两个家具砸了,被班长揍个半死,现在 失忆中 7、伊拉克 无职务,学习差但人高马大,上学期排全班第四嘴硬,上学期欺负同桌被群殴前些天被班长和学习委员冲进他家揍个稀巴烂 8、科威特 职务无,伊拉克同桌,以前老被伊拉克欺负,幸好有班长撑腰 28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当今国际社会写生当今国际社会写生 9、埃及 历史课代表,成绩平平,家里有金字塔,所以当历史课代表。
10、伊朗 职务无,成绩不好,偶尔也顶撞班长,这几天顶劲更大了家里刚刚发生地震,班里为他家举行了募捐活动 11、印度 因为好玩电脑,成了电脑课代表,特点看似敦实却不厚道,经常和同桌巴基斯坦为一块课桌吵架 12、巴基斯坦 无职务印度同桌,身材不高,成绩也不怎么样,跟团支书关系不错,所以敢经常和印度顶着干 13、澳大利亚 职务无,学习中等偏上,管学习委员叫老大,做事没主见,学习委员说一他不敢说二 29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当今国际社会写生当今国际社会写生 14、以色列 职务无,成绩不错,但就是看同桌巴勒斯坦不舒服,动不动就凑人家一顿 15、巴勒斯坦 职务无,身材瘦弱,没家庭背景,经常被以色列揍得打落牙齿也只能往肚里咽 16、德国 劳动委员(尚未经班委会通过,代任中)学习勤奋又比较吃苦耐劳,成绩也很好上学期打了两次架,结果害得当时的班长——英国今年落选 17、日本 无职位,学习成绩很好思想品德很{巨}差,人龌龊鬼点子多,上学期因为欺负人、抢东西被班长带人狂揍,被打成半身不遂,伤好后不思悔改,现在又开始“惦记”团支书家的鱼缸了 30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当今国际社会写生当今国际社会写生 18、越南 无职位。
学习成绩差上学期被班长揍,幸好有副班长和团支书撑腰后又挑衅团支书,被狂揍 19、朝鲜 无职位,团支书同桌,学习成绩差,嘴却很硬,经常得罪班长,班长几次扬言要揍他,碍于其同桌团支书才没动手 20、中国 团支书幼儿园、小学学习成绩很好小学毕业时由于贪睡、不爱出门运动、体质差常被欺负上学期和本学期进步很快有正义感,该出手时不手软上学期为了同桌朝鲜和班长打了一架现在成绩进步很快,身体锻炼的也较好,常常做梦都想收拾几个人出出气,因怕影响学习成绩而经常忍气吞声,班长为此很“担心”31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 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 ((三三)国际法仍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国际法仍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n美国的全球战略攻势和单边主义外交政策对国际形势和世界战略格局会产生全局性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但毕竟阻止不了世界多极化进程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n当代国际社会仍然主要由民族国家组成,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多国家体系主权国家对内是自主的,对外是独立的n主权国家以相互平等的地位共处于国际社会,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超国家的权力结构,国际社会的结构中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只能是一种平等的分散的权力关系。
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国家主权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只能是相对的、互受制约的任何国家在行使自己主权的过程中,必须以尊重他国的主权为前提,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的国家之上,否则国际社会的法律秩序就无从建立和维持32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二、二、 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当前国际格局与国际法n总之,国际法的社会基础——众多主权国家同时并存,且彼此进行交往与协助而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仍然存在,国际法仍将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规则,国家既是国际法的制定者,又是国际法的执行者和遵守者 33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 (一一) )国际法律秩序国际法律秩序 在国际法发展史上,其大部分阶段,尤其是它的早期,国际法律秩序主要表现为共存法(law of co-existence)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外交特权与豁免、公海航行自由、遵守条约的缔结程序等国际法规则都属于共存法的内容 国际法发展至今,国家间的共存法依然是它的基础,是协调国际关系、维持国际法律秩序的主要根据,但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涌起,仅有共存法已经远远不够用了,国际合作法的内容呈迅速发展的趋势:随着国际社会成员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发展和加强,各国在共存的同时,需要在许多领域开展合作,以维护它们自身的以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国际法律秩序中有关合作法(law of cooperation)的规则就不断增加,诸如有关国际贸易、投资的规则,有关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的规则,以及有关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法律规则等。
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就其职能而言,当代国际社会的法律秩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规范主权国家间的和平共处和规范主权国家间的依存合作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二)(二)国际法国际法规范规范的基本属性的基本属性 1 1、、国际法规则的对等性和相互性国际法规则的对等性和相互性n现行国际法规则的绝大部分,其制订、遵守和实施都是建筑在国家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具有相互性和对等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在国家间双边、横向的法律关系中体现得尤为充分: ((1 1))国际法规则国际法规则在在创设创设上上具有相互、对等性具有相互、对等性 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国家立法者,处于主权平等的地位的国家在参与制订或接受一项国际法规则时,无论是习惯国际法规则还是条约国际法规则,必须首先考虑该规则对本国的利弊得失,只有在既符合本国利益同时又符合他国利益的情况下,一项国家权利和义务规则才得以确立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例如,不干涉内政原则所以能够确立,是因为所有国家都需要并且同意有这样一个规则来维护自身的主权。
同样,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的建立,也是因为该制度具有相互和对等的性质当一国给与他国的外交人员以特权与豁免时,是基于他国也会同样给予本国外交人员以特权与豁免这种对等性待遇,舍弃这种相互性和对等性,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就无从建立,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就无法正常开展 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2 2))国际法规则国际法规则在在遵守或实施遵守或实施上呈上呈明显明显的的相互性和对等性:相互性和对等性: 一国遵守国际法,可以期待别的国家也同样遵守国际法;反之,一国违反国际法,就会导致其他国家采取相应的对抗措施各国在处理国际交往中的各种问题时,相互性和对等性无疑是它们的一项基本考虑 例如,国家所以愿意并能遵守不干涉内政原则这一原则,并非单方面地承担一项国际义务,而是以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彼此间都承担了不干涉内政义务为前提的n 相互性和对等性特征使得国际法中的大部分规则得以遵守和实施,无需以一个超国家的强制性制裁机制作为保证,是国际法得以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动力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2 2、、国际法规则的任意性国际法规则的任意性 大多数国际法规则对国家不具有普遍的强制性效力,而是任择性的,国家不必绝对服从和遵守。
国家是自主的和独立的,又因为绝大多数国际法规则的制订是基于相互性和对等性,因此,只要是国家同意,两个或更多的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协定来改变或不适用一般的国际法规则例如,外交特权与豁免尽管是一种通行的外交关系法制度,但是两个或几个国家可以经由协议扩大或缩减特权与豁免的范围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就曾与其他国家在外交人员的活动范围上做出过特别的安排,规定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在北京的自由活动,限制在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14公里为半径的地区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活动需经中国主管当局的批准当然,根据相互性和对等的原则,中国驻外使馆人员也受到相应的限制 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国际法中的这种任意法规则现象,很有些类似于国内法中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民商事主体可以经过协商选择适用于它们之间法律关系的特定的法律规则例如,合同法中关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就是一种任意法规则,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需要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 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三三))国际法的国际法的基本基本分类分类 1 1、按照法律规范适用的广泛性程度,国际法可分为普遍国际法、按照法律规范适用的广泛性程度,国际法可分为普遍国际法(或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包括区域性国际法):(或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包括区域性国际法):n普遍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是指适用于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对世界所有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些原则、规则和制度,又称为“一般国际法” ;n特殊国际法 (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 ,是指那些仅仅适用于某些地区或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尤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些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些原则、规则和制度”。
区域性国际法(regional international law)是指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例如,“美洲国际法”n 特殊国际法和区域国际法可能基于某些特殊的环境和关系而规定的某些特殊规则,但不应限制和排除普遍国际法,更不应违背普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41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三、国际法律秩序与国际法规范 2 2、按照法律渊源的不同,国际法可以分为协定国际法和习惯国、按照法律渊源的不同,国际法可以分为协定国际法和习惯国际法:际法:n协定国际法是以国际条约为渊源的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n习惯国际法是以国际习惯为渊源的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3 3、按照法律规范效力的强弱、按照法律规范效力的强弱程度程度,国际法可分为任择性国际法,国际法可分为任择性国际法和强行国际法:和强行国际法:n任择性国际法是指国际法主体不必绝对服从和遵守的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n强行国际法是指国际法主体必须绝对服从和遵守的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此外,需注意“时际国际法”与“现行国际法”、“传统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现有国际法”与“应有国际法”、“实然国际法”与“应然国际法”等对应分类概念。
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四四、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一)全球化对国际法的挑战(一)全球化对国际法的挑战 全球化对世界经济和全球环境带来广泛和纵深影响和挑战同时,国际犯罪日益突出和复杂,有组织的国际犯罪、国际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传统犯罪和现代犯罪交织在一起,构成对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全球经济安全的严重威胁以国际犯罪为例: 1、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所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Ø 跨国犯罪集团和国际犯罪组织公司化,对合法手段非法操纵,利用合法的市场和企业进行非法活动,在需要时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包括暴力手段对付竞争者 2、20世纪后期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与跨国洗钱相交织 3、腐败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并与有组织犯罪、洗钱犯罪和其他经济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 43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四四、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二)全球化促进了国际法的新发展(二)全球化促进了国际法的新发展 1. 1. 国际刑法领域国际刑法领域n为了适应控制国际犯罪的新要求,国际社会订立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国际公约,以期建立控制国际犯罪的新规则和制度,完善控制国际犯罪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Ø第一个有关控制“洗钱”的国际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毒公约》);Ø 第一个以“补充性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公约——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Ø 第一个以刑法保护整体环境的国际公约——1998欧洲理事会《保护环境的国际公约》(吸收非成员国加入);Ø第一个控制恐怖主义融资的国际公约——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44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四四、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Ø第一个控制跨国犯罪的全球性、全面性的国际公约——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Ø 第一个反腐败的全球性的国际公约——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Ø 第一个控制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2001年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 (吸收非成员国加入) ;Ø欧洲理事会1990年《关于洗钱、搜查、扣押及没收犯罪收益公约》,等等。
n 这些国际刑法公约的缔结、生效和实施有力推动了国际法在多方面的变革和发展45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四四、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n国际刑法的突破和创新主要表现在: (1)建立了通过控制洗钱来控制犯罪的国际法律合作新机制 (2)建立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法律合作新机制 (3)建立控制法人犯罪的国家法律合作新机制 (4)建立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实施国际刑法的国际合作新机制n国际刑法的这些变革从多方面对传统国际法进行了突破: (1)观念和理论上的突破 (2)规范上的突破 (3)实施方式上的突破46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四四、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2 2、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领域领域 (1)20世纪初,国际社会保护环境的国际合作主要局限于海洋某些特定动物的保护 (2)联合国的成立使国际环境保护进入了新时期,明确提出了“对环境的保护”是所有国家的责任 (3)20世纪90年代开始,控制环境犯罪和预防、禁止和惩治危害环境行为方面的国际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n国际社会在控制环境犯罪的重大突破表现在: 第一,《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法典草案》 第二,《保护环境的刑法公约》47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四四、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n国家在预防、禁止和惩治危害环境行为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应通过国内法对危害环境行为予以有效惩治。
第二,国家应在国内法中确立对危害环境行为的管辖权 第三,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 第四,各国应在对环境犯罪提起刑事诉讼方面依法提供协助与合作48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五五、联合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联合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 (一)联合国与国际法治(一)联合国与国际法治n国际法治是指约束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法治,是建立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法治,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法治n国际法治成为国际法追求的目标主要是20世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后的事情《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确立了实现国际法治的原则和措施国际正义、国际法治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49年通过的《国家权力和义务宣言草案》对这三者的关系有一个经典的诠释:Whereas a primary purpo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is to maintain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and the reign of law and justice is essential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is purpose.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明确指出,《联合国宪章》所谈的国际和平是基于“自由、平等、正义及尊重基本人权之国际和平”。
n 联合国成立后一直为国际社会的法治而努力工作49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五五、联合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联合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 (二)《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治的影响(二)《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治的影响 1、宪章确立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体系 2、宪章明确规定了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和宪章义务优先原则 3、宪章强调主权平等原则、推动了主权原则的新发展 4、宪章促进了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5、宪章确立了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基础 6、宪章确立了推进国际法发展和有效实施的目标和组织措施50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五五、联合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联合国对国际法治的影响 (三)联合国活动对国际法治的影响(三)联合国活动对国际法治的影响 1、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推动了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 2、国际法院推动了国际法的有效实施 (1)《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保留问题咨询案 (2)伊朗人质事件案 (3)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问题咨询案 3、安理会加强了国际法的有效实施,发展了国际法 (1)安理会反恐决议 (2)安理会应对侵略行为的职权 (3)安理会设立国际刑事特别法庭的决议 (4)安理会在国际刑事法院中的职权 (5)安理会对中东北非局势的应对决议51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六、和谐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六、和谐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n在当今世界, 和平、公正的和谐国际社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国际法治进行解决。
1. 发展问题(贫困问题) 2. 地区和平与安全问题 3. 人权保护问题 4. 全球气候问题 5. 反恐问题 6. 裁军和不扩散问题 7. 全球保健问题 8. 全球性经济安全问题52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 六、和谐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六、和谐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n在加强国际法治的同时,还应协调国际法治,要重视国际法领域的冲突问题,包括不同价值取向规则的冲突,如在反恐、打击国际犯罪规则与人权保护规则间的冲突问题、自由贸易规则与环境保护规则间的冲突问题,尽力避免和弱化国际法的碎片化问题Ø2000年联合国开发署组织编写了一份《人类发展报告》,提出了三类国际法规范的观点第一类“贸易协定”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第二类“人权协定”是以国家和个人为中心的;第三类“环境协定”是以国家、个人和社区为中心的这三类不同规范的价值取向是不完全一致的Ø2001年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接受2001年诺贝尔和平奖的讲话中指出,不能以实现国家或民族的利益为借口牺牲有个人所组成的联合国人民的基本权利53专题一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治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