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建设工程“华东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草稿)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华东地区建设工程“华东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草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会员单位要求,为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经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友好协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华东地区“华东杯”优质工程奖是“华东六省一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华东六省一市”境内注册的企业走出本省,但在“华东六省一市”境内承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 华东地区“华东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年度最终获奖总数控制在100项以内第四条 评选工作由华东地区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审定工作由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谊会负责 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成立“华东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谊会成立“华东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
第六条 华东地区“华东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复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第七条 华东地区“华东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由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谊会负责组织实施,审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人员组成,由当年轮值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主任、下届轮值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出任副主任,其他会长或秘书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确定年度各省(市)“华东杯”名额,召开审定会议,听取各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如遇特殊情况,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联络协调第三章 评审范围第八条 华东地区“华东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规模: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0㎡的单体工程,或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