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间接委托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间接委托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尽管合同法设立了间接代理制度,但这种制度与行纪仍 存在一相似性一方面,无论是间接代理还是行纪合同,代 理人或行纪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另一方 面,这两种制度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尤其是对内都涉及到 委托合同关系问题但是,间接代理与行纪是有本质区别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间接代理制度下,虽然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 合同的,但在符合合同法第四白零二条和第四白零三条规定 的间接代理的条件下,被代理人有权介入该合同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第三人也有权选择被代理人作为合同相对 人从法律效果上说,由于行纪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构成的,因此,合同应当分别履行,委托人只能向行纪人提 出合同请求,第三人也只能向行纪人提出请求。
合同法第四 白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 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 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 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行纪人直接与相对人发生 买卖关系,无论是购进还是卖出,行纪人都要支付货款或交 付货物,如果确实因为委托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 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也只能由行纪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 再由行纪人向委托人和第三人追偿2. 方当事人破产的情况下,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区别将表 现得非常明显例如,甲委托乙向丙购买一幅名贵的油画 假设甲向乙交付了货款,乙将该货款支付给了丙,丙已经将 该油画交付给了乙,但在乙尚未将该油画交付给甲之前,乙 宣告破产如果本案是一个行纪关系,则乙是直接以自己的 名义与甲发生买卖关系丙向其交付油画以后,所有权将直 接移转给乙而在该油画没有由乙转移给甲之前,该油画的 所有权仍然由乙所有,没有移转给甲甲不能以其对该油画 享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将该油画取回甲将承担乙破产不能交 付油画的风险,因为油画并不独立于乙之破产财产如果本 案是一个间接代理关系,则乙是完全以甲的代理人的身份购 买油画,其从事购买行为的效果都要由甲承担,因此,丙将 该油画交付给了乙,所有权并不是移转给乙, 而是移转给甲, 乙实际上是代理甲在接受该油画的交付。
因此,甲可以其对 该油画有所有权为由主张将该油画取回同样是这个案子,假设甲向乙交付了货款,乙将该货款 支付给了丙,丙在将该油画交付给了乙之前,宣告破产如 果本案是一个彳丁纪关系,那么合同关系只是发生在乙与丙之 间,所以甲不能够以丙的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资产的分配但如果本案是一个间接代理关系,则在乙披露以后,甲 可以行使介入权,从而可以以丙的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资 产的分配3. 行纪合同都是有偿的,行纪人通常都是专门从事行纪 业务的经纪人,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给付报 酬而在间接代理中则不一定是有偿的,也就是说,它既可 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当然,如果我们将合同法第 四白零二条、第四白零三条的规定认为仅仅适用外贸代理, 则这种合同都是有偿的但现行立法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仅适 用外贸代理因此,这种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偿的所以, 如果在内部关系中双方形成的是一种无偿的法律关系,则由 此产生的只能是间接代理而不能是行纪,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四白一十四条的规定,行纪人从事行纪活动是收取报酬的, 无偿关系不可能发生行纪4. 行纪涉及到两个独立合同关系,一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订 立的委托合同。
委托人并不参与前一种合同关系,而只是参 与后一种合同关系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尽管也涉及两种 法律关系,但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 因为在间接代理中,有单方授权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况也是存 在的例如,甲授权乙向丙购买电脑 10台,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购买电脑的合同但甲与乙之间并没有就委托 合同的内容如期限、报酬等达成协议在订约时,乙曾向丙 表示,该批电脑是为甲购买的由于丙交付电脑以后,甲没 有向乙交付货款,乙也没有向丙付款丙行使选择权,要求 甲承担违约责任,而甲认为其没有与乙达成委托合同,双方 为此发生争议尽管甲与乙没有达成委托合同,但有授权存 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丙行使选择权,则可以按照间接代 理处理所以,如果在内部关系中只存在单方授权,则由此 产生的只能是间接代理而不能是行纪,因为行纪关系的构成 必须有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只有在代理关系 中才可能存在单方授权问题5.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 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 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情况 应属于间接代理而不是行纪所谓在订约时第三人知道有代 理关系,包括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是在接受谁的委托在与其发 生合同关系,知道具体的代理关系的内容。
如果第三人在订 约时只是知道有委托关系,但并不知道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 内容,或者即使在第三人订约后知道具体的委托人和委托内 容,则此种情况应属于行纪而不属于间接代理如果对第三 人知道的内容不作严格限制,例如,不要求第三人事先明确 知道具体的委托人是谁,则将会使行纪关系都可能转化为间 接代理关系6.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 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 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 人,如果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 约定以及其他商业上的需要,受托人完全可以向委托人不予 披露第三人,则在此情况下,不适用间接代理的规定,而应 适用行纪的规定在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发生了因为委托人 的原因而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合同义务的,或者受 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而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如果受托人 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或者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则 合同法第四白零三条所规定的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 选择权可否准用于行纪合同中的委托人和第三人?有人认 为,这将发生间接代理与行纪的竞合,委托人或第三人可以 在间接代理和行纪之间进行选择。
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 但在法律上对此种选择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为了防止因为委 托人的原因造成行纪人不能履行义务,合同法单独设立了一 些对行纪人予以保护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四白二十条规 定:“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 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白零 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因为行纪人能够独立地承担 责任,在许多情况下,没有必要再由委托人介入或者由第三人选择篇二:间接代理与行纪的不同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间接代理与行纪的不同核心内容:间接代理与行纪 有什么不同?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 动,但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而行纪则是经纪机构接受 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商业行为法律快车 xx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间接代理与行纪的不同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 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 制度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 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间接代理与行纪的不同之处:一、 两者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 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 成为代理人。
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 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二、 两者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 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 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 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 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当受托 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 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 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 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 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独立的 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另U履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 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 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 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三、两者定性不同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e7ba4272866fb84ae55c8d30pn=2&x=0&y=127 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 pe=pic&aimh=44&md5sum=a05bc36c5813a5c3da3567a8ace49 e0f&sign=c4d63ac516&zoom=&png=10895-&jpg=0-0”target="_blank"> 点此查看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 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 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 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 能是无偿的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XX/篇三: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关系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关系特别提示: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几个草案曾将间接代理与行纪合 二为一,称为行纪,将间接代理规定为行纪中的外贸代理行 纪但我国合同法最终将间接代理规定在委托合同之中,而 不是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这主要是为了强调间接代理与行纪 的区别。
区别间接代理与行纪,对于正确适用合同法,解决 有关间接代理与行纪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并符合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的代理,它是与 直接代理相对应的;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 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 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 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在间接代理中,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 的,所以按照传统的大陆法关于代理必须显名的要求,此种 代理在性质上不属于真正的代理对于间接代理,在大陆法 传统上称为行纪,而不称为代理所谓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 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 同关系,如委托行纪人购买货物或出售货物 ;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如行纪人接受委托以后,以自 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货物或向第三人出售货物行纪是由 两个合同关系组成起来的,两者相互结合才构成了完整的行 纪从法律上看,行纪不是指上述任何一个合同,因为如果 将行纪认为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则这种关系 已经由委托合同调整,法律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