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 制和报审过程文后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2 编制依据 与编制方案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 规定、规范标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任务委托件3 设计水平年① 建设类项目:为工程验收后的第一年,或工程验收年前者适用 于无试运行期的项目② 生产类项目:土建区:为验收交付使用年;生产区:为一定生产期后的第一年4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二项目建设区面积+直接影响区面积4・1项目建设区面积是指项目的征地、租地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通常由下列永久和临 时占地面积组成① 永久建筑物占地;② 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③ 施工道路(公路、便道)占地;④ 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⑤ 弃渣(土、石、灰、渣等)场占地;⑥ 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但应注明,上列各项占用的库 区淹没面积,在合计时扣除,以免重复⑦ 扩、改建工程项目(如大坝加高加固、公路扩宽等)中原有工程 的占地和土地管辖范围,但应扣除上列各项重复占用的面积4・2直接影响区面积因建设项目的不同,直接影响区面积的组成会有不同常见的下列 永久或临时占地区均属于直接影响区面积:① 移民安置区。
② 道路修建对两侧的影响区③ 道路、线路、管道等专项设施迁建区④ 地下开采项目对地面的影响区;如煤矿、金属矿、隧洞、地下管 线等⑤ 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塌岸区域⑥ 水库周边可能引起的浸、渍区域;排洪涵洞上、下游可能引起的 滞洪、冲刷区域4・3占地类型防治责任范围要求用表格按行政区,列出各占地面积的占地类型, 并说明是永久还是临时占地占地类型、可按以下拦目列出:水田、旱地(坡度<5°的耕地)、梯 地、坡耕地(坡度>5°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荒草地(林草覆盖 率〉5%)、荒地(林草覆盖率<5%)、宅基地、河滩地、水面、其他 4・4道路修建时两侧的影响区道、路类别界 限内/外侧影响带宽度(M)山区、深丘区浅丘区、平坝区铁路路基(堤)两侧边沟以外50-100/100-15020-50/20-100高等级公路路基(堤)两侧边沟以外10-20/15-305-10/5-15低等级公路路基(堤)两侧边沟以外5-10/5-252-3/2-5渠道渠堤外边线占压区外5-10/5-252-3/2-5管道管道基槽占压区外10-15/5-251-2/1-3地下电缆电缆基槽占压区外5-10/5-251-2/1-35 扰动地表面积扰动地表面积=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一水库淹没面积中施工未占用的面积6 水土保持防治面积水土保持防治面积二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一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一 水库淹没面积。
7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① 在施工期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扰动地表面积这便是进行水土流 失预测的面积范围② 在永久建筑物建成后,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水土保持防治面积 这便是水土保持措施应当进行防治的面积范围8 水土保持设施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应用解释》第19 问答,水 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减少地表径流、巩固土壤表 层、防止土壤侵蚀的各类地表植被和工程措施以及为水土保持目的而设 置的各类观察、监测、科学试验设备和场地,包括坡改梯地(田)、坡 面水系工程、林草措施和试验观测、监测站(场)及其仪器和房屋设施 以及各类标志物、为水土保持工作需要而建立的各种通讯、交通设施和 护面、护坡工程等等9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是指需要进行补偿的损坏和占用的水土保 持设施面积它小于或等于扰动地表面积具体可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电力厅川价字非[1995]118 号文或市(州)的相关文件确定10 可绿化面积是水土保持防治面积中,经过立地条件分析,可以采取植物(含林、 草、复耕)措施进行防护的面积11 林草、复耕和工程措施面积① 林草措施面积:是植树、种草(含各种挂网、框格种草)花卉、 苗圃等的占地面积。
② 复耕措施面积:是恢复为耕地的面积(耕地坡度应<5度)③ 工程措施面积:是为保持水土而修建的各类挡(拦)墙、护坡、 排水等建筑物的占地面积④ 在某些工程措施(如挡土墙、护面墙、实体护坡)上,采用先进 技术进行植树、种草、养花等绿化措施的生态、墙,为避免 ,其面 积仍应按工程措施面积计算,但在计算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林草植被 覆盖率时,可计入生态墙的防护面积,以反映实际12 植物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林草措施面积+复耕措施面积13 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水保措施防治面积=植物措施面积+工程措施面积14 水土保持防治面积的治理度水保措施治理面积%)水土保持防治面积15 植物恢复系数植物措施面积植物恢复系数= (%)可绿化面积16 林草被覆盖率林草措施面积+生态墙防护面积林草植被覆盖率=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7 拦渣率实际拦渣量拦渣率= ———————— ( %)总弃渣量18 水土流失的控制率采取水土保持减少的水土流失总量控制率=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 扰动土地治理率水保措施防治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水面面积扰动土地治理率=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 是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内,在未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 下,通过预测手段所得到的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21 项目区允许值 项目区允许值是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内,每平方公里每年平均土壤容许流失量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中的有 关规定,四川省内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区允许值< 500t/(km2.a), — 般可取值为 500t(km2.a) 22 弃渣量① 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弃渣是所有废弃土、石、灰、碴、糟、垃圾 等物质的统称,所以弃渣量则是所有废弃土、石、灰、碴、糟等数量的 统称数量② 开发建设项目中,弃渣是松散的堆积体,所以弃渣量是按松方计 算的方量或重量③ 在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中,弃渣量是由石方平衡分析中计算出 来的,分析中一定要注意土石方虚实关系,参见下表土石方虚实系数项目自然方松 方实 方土 方11・330.85石 方11・531.31沙 方11.070・94混合料11・190.88注:此表摘自“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3年 10月,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印发④ 导流围堰的折除量,一般情况下均计入弃渣量23 弃渣场的种类23.1 弃渣场的种类从弃渣场的位置,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① 非河谷类渣场:弃渣场位于河谷区域内,它的特点是弃渣体的水 土流失或失事后会直接进入河道,威胁或危害河流生态环境及沿河建筑 物和城乡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这类渣场常见于山地、丘陵区的开发建 设项目中② 非河谷类渣场:弃渣场位于河谷区域外,它的特点是弃渣体的水 土流失或塌垮仅对渣场周边地区造成一定影响这类渣场常见于平原或 平坝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中23.2 河谷类渣场的类型按弃渣场在河谷中与河流相对位置的不同,可分为:I拦沟型渣场:弃渣直接堆积在溪沟的沟道上其挡渣建筑物称 为挡(拦)渣坝,坝上游形成弃渣库,坝上游的洪水由专设的溢洪道或 排洪设施排至下游II临河型渣场:弃渣堆积在河床或沟道的两岸特点是渣底堆积 高程低于河(沟)中防护渣体的设计洪水位,其挡渣建筑物称为挡(拦) 渣堤Ill谷坡型渣场:弃渣堆积在河流或沟道两侧较高的坡(台)地上 特点渣底堆积高程高于河(沟)中防护渣体的设计洪水位,其挡渣建筑物 称为挡(拦) 渣墙IV水库型渣场:弃渣堆积在水库中按弃渣堆积高程与水库正常 蓄水位和水库冲沙泄洪闸(洞)的进口底槛高程(简称:冲沙最低水位, 或日不产生水土流失的死水位)相对位置的关系,又可分为库面型、库 中型和库底型三种渣场V—1 库面型渣场:弃渣堆积体顶部高于正常蓄水位,底部低于 正常蓄水位IV—2 库中型渣场:弃渣堆积体顶部低于正常蓄水位,底部高于 或低于冲沙最低水位。
IV—3 库底型渣场:弃渣堆积体顶部低于冲沙最低水位23.3 河谷类弃渣场的性质与存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得向江河、 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弃渣,并在第十九条中明确 指出“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所以河谷类弃渣场,尤其是临河型和水库型渣场的存在必须满足以 下两个基本条件1) 弃渣体不允许流失进入河道因此,弃渣场的拦挡、防护、 排水等设施,都必须是永久性建筑物,且具有安全、稳定、可靠的性能2) 弃渣体不能影响河道行洪因此,必须进行渣场对河道行洪和河流水势影响的分析论证,并向河道主管部门申报,取得审批意见对临河型和水库型渣场,在满足以上两个基本条件基本上,尚应选 择具有同等容量的其它类型的渣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选用临河型 或水库型渣场的被迫性和技术经济的可行性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的两条法律:第十八条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 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从容不迫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 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 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 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 防治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 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 河、 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 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第十九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 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珍办乡镇集体矿 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3.4 临河型、水库型渣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临河型和水库型渣场可根据其项目工程的等别或渣场的规模分为3 个等级,各等极的防洪标准见下表:临河型渣场、水库型渣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渣场等级项目工程等级渣场规模 104m3防洪标准[重现期(年)]设计洪水校核洪水11、11>5050-30临河渣场:项目主 体工程设计洪水. 库中渣场:水库正 常蓄水位.库面渣场:水库设 计洪水位与正常蓄 水位两者的高值.2III50-1030-203IV、V<1020①当弃渣体一旦失事,对下游工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或城镇会 造成严重灾害,或对河道造成严重淤积阻塞的,表中设计洪水应采用上 限。
② 库底型渣场的设计洪水可采用项目工程的施工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