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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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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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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1 总 则1.1 本办法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由省委下文任用的公司负责人, 包括:1.1.1 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1.1.2 其他负责人,包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也包括省 委任用的同层级其他岗位负责人1.2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 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 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 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 通信等方面的支出1.3 省委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公 司主要负责人对相关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相关总 师负分管责任1.4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坚持以下原则:1.4.1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相关规定, 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1.4.2 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 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1.4.3 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 度体系,切实加强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2 履职待遇2.1 公务用车2.1.1 配备公务用车坚持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 能环保的原则2.1.2 通过统一调度形式,为公司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保障公务活动,不作为专车使用负责人不得自行驾驶公务用车2.1.3 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在 2.0 升(含) 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 万元以内公司负责人公 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 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公务用车的报废 和出售等处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2.1.4 公司负责人新配备或者更新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配备标准 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 华内饰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 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 车超过配备标准的,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如果公司出现非 政策因素亏损或者公司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 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公司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 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公司负责人使用。

2.1.5 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 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和过路桥 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范围内按照财务 制度严格规范执行2.1.6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 公车私用2.1.7 采用统一调度形式为公司负责人提供的公务用车服务, 视同配备公务用车,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负责人发放交通 补贴2.1.8 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 配备和运行管理2.1.9 根据中央和国资委有关精神,省委若实行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司公务用车配备及补贴标准按照新规定执行2.2 办公用房2.2.1 建设和配置办公用房应坚持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资源 节约原则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2.2.2 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含休息室、卫生间, 下同)不超过50 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 40 平方米2.2.3 公司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 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用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 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 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负责人 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2.2.4 公司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如果出现异 地兼职等因素确需另行配置办公用房,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并报省委办公厅和监察局备案2.2.5 公司负责人已离任并在地方管理机构任职,地方管理机 构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公司配置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地方管理 机构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公司可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 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2.2.6 公司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 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 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2.2.7 总经理办公室为机关办公用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 司负责人、机关处室办公用房的配备和管理2.3 培训2.3.1 公司负责人培训按照学以致用、服务履职的原则,围绕提 高负责人的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2.3.2 公司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 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3.3 公司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 培训管理的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2.3.4 公司负责人参加培训严格按照《省委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要求,规范培训费用支出渠道,严禁向所属及关联单位转嫁培训 费用。

2.3.5 领导人员管理部为公司负责人培训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负责人各类培训的协调与管理3 业务支出3.1 业务招待3.1.1 业务招待是指公司负责人为满足工作需要,招待相关人 员的业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相关规定3.1.2 业务招待本着有利企业发展、提升省委及公司形象的原 则,做到程序规范、礼仪简化、高效务实、热情节俭外事招待 工作还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的原则3.1.3 业务招待一般安排在公司食堂、接待会议中心举行在 上述场所所在地以外的城市举办业务招待活动,应首选取省委所 属的酒店、饭店或系统外定点及协议饭店等,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高消费餐饮场所3.1.4 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不得不加区别随意接待公司负责人的商务和外事活动标准不 得超过 300 元/人.次(含酒水饮料,下同),礼品标准不得超 过 300 元/人.次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标准不得超过200 元/人.次 不得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省委系统内部的业务招待活动一律执行其他公务招待活动 标准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等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 得提供香烟3.1.5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原则上,商务和外事活动招待 5 人 以下(含5 人)来访团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来访团组 超过5人的,5人以上部分陪同人员按不超过 50%控制其他公务招待活动 10 人以下(含10 人)团组陪同人员不超 过 3 人,10 人以上团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 1/3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重复接待,不得搞层层陪同,不得组 织到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不得组织、 参加下属单位、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3.1.6 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的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宣传省委及公司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 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以及贵重物品等3.1.7 公司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业务 招待费管理办法》规定,事前由公司业务部门在行政管理平台填 报《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审批3.1.8 报销时,应当提供费用报销凭证和《业务招待申请审批 单》,不得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藏匿,不得 向所属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不得借业务 招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3.1.9 总经理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分别是公司负责人内事、外 事业务招待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接待对象与事由,统一协 调、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3.2 国内差旅3.2.1 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司负责人 的国内差旅活动,保障公司正常的经济活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3.2.2 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活动应当从严控制随行人员不得进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公款或者变相公款旅游3.2.3 城市间交通费3.2.3.1 乘坐标准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席),高铁一等座, 轮船二等舱3.2.3.2 公司主要负责人,乘坐飞机出差时,如所乘航班无公务 舱位且航行时间在 2 小时以内的,应下浮一档执行;航行时间 2 小时(含)以上的,可上浮一档执行3.2.3.3 公司其他负责人,乘坐飞机出差时,如所乘航班无公务 舱位且航行时间在 3 小时以内的,应下浮一档执行;航行时间 3 小时(含)以上的,可上浮一档执行3.2.4 住宿费公司负责人国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600 元 /天3.2.5 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 100 元/天,按出差日历天数计 算,包干使用3.2.6 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港口发生的 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3.2.7 公司负责人参加省委系统外单位组织的活动,举办方统 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3.2.8 出差地有省委内部宾馆、招待所、定点宾馆或者政府定 点宾馆的,应当优先安排在上述地点住宿3.2.9 公司负责人报销差旅费,应按《公司职工差旅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要求,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凭有效票据履行审核 报销程序不得报销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向所属单位转 嫁差旅费用3.2.10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活动的业务归口 办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业务3.3 因公临时出国(境)3.3.1 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负责人的因 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处理国(境)外经营管理业务,保障企 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3.2 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制定国(境)外活动 计划,确保取得实效任务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外事局 (港澳台办公室)提交有实质性内容的总结3.3.3 公司负责人不得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或本应由下级 人员或专业人员执行的赴国(境)外任务,不得进行无实质性内 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参加重复考察严格 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计划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 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3.3.4 公司主要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由省委外事局(港 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委分管外事领导并报董事长审批;其 他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 后,报省委分管外事领导审批。

3.3.5 要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天数和人员数量,根据 任务合理安排行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外停留时间, 完成任务即行返回,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团 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6人,不得安排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 员随团3.3.6 严格控制组织或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境)团组, 原则上不参加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团组3.3.7 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 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所乘交通工具 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航 班不设公务舱或公务舱客满的,经省委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 批准后可提升舱位3.3.8 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应当安排标准间, 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或按照包干标准领取费用、 包干使用3.3.9 伙食费和公杂费3.3.9.1 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 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3.3.9.2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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