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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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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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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消防平安条件一、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所在建筑物面积在300 nl2 (含) 以上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 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第二条)二、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所在建筑不应与易燃易爆 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不应设在居民住宅、地下 或半地下、临时搭建的房屋、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内三、面向儿童(14周岁及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并采取符合规范 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置在高层 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平安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 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平安出口和疏散楼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第5.4.4 条)儿童的界定标准:参照2019年公布的《儿童个人信 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 周岁的未成年人”)四、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平安出口的数量(至少2个)、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出口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 40m,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 设置踏步,不得安装铁栅栏和卷帘门。

位于走道尽端和建筑面积超过50后的教室应设两个疏 散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疏散 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 90m,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 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 10m;教室内纵 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 60mo五、疏散楼梯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 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翻开楼梯间、外窗或 阳台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 部易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志六、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 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修不应影响原有的消防 设施的使用七、按国家标准要求安装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遮 挡、损坏或者擅自撤除、停用消防设施按照国家规范不需 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宜安装独立式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 简易喷水灭火设施八、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楼梯间 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场所内每个 楼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 置至少2具4公斤以上ABC干粉或水基型灭火器,并定期进 行维修保养。

九、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 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严格落实用火、用电、 用气平安管理,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 率电器设备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禁止堆放杂物、 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十、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Oh的防火隔墙与其 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使用可燃气体 燃料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报警时应能自动切 断气源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除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在室外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相 关规定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十一、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内严禁吸烟,厨房以外区域严 禁动用明火十二、制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每日培训开始前和结束后进 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十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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