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体组〔2012) 27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体育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局属党委、各支部: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体育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7月20日郑州市体育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党务例行公开制度为提高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党务 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 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一)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 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 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 情况二)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 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三) 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 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 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 等情况。
四)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 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 况五)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 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六)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 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 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 要事项等情况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 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 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 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一) 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 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二) 文件公开设立党员活动室,通过党内文件、《滨州交 通报》、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三) 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栏, 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四) 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 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领导热线,畅通党内信息 上下互通渠道开通党务公开网页,设立推行党务公开,保障 党员民主权利”等栏目,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 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 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 动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1、 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各党支部提出,报局党 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2、 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党小组提供,经整理后报局党务公 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3、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 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党务依据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 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 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 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 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 系方式等;(二) 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 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 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 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 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 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 公开;(二)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三) 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 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 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 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充分 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 党内事务,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组织建设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 通过实行党内通报制度,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 党组织和党员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条党内通报的主体为党各级党组织第四条党内通报的对象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至全 体党员第五条党内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 报告或通过公开栏、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 行通报第六条党内通报的内容(一)党务工作方面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 情况;2、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 腐倡廉建设情况;3、 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等事项;4、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5、 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 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6、 党组织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德述廉情况二)组织人事工作方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调整、任免等情况;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和换届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党 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情况。
三)其它方面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2、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3、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 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进行通报,重要工作和 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第八条下列情况不予通报(一) 属于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二) 涉及个人隐私的;(三)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四) 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 活动的;(五) 其他免予通报的情况第九条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和会议内容等应按要求 在相应的范围和层次内进行通报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 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十条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本年度开展党内通 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 报第十二条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对应通报而未通报 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 “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 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 监督、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 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 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 见建议,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 有关领导报告属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 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 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 真办理,并及时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 况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 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 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 超过半个月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 容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 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 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组织领导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第二条监督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 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 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 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第三条监督检查方式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 要求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 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二) 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三) 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 议;(四) 同被督查单位、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五) 以网站、信箱、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 走访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七) 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第四条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一)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 任用的重要依据二) 局办公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 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支部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对 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为了加强对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提高党务 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务公开工作真实有效、规范有序的开展, 特制定本制度一、 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条件1、 政治上可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2、 公道正派,品行优良,坚持原则,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 用3、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 够提出较好的意见建议和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4、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一定比例的 党员,还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代表等5、 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要经过广大党员、群众认可,局党 组审查后方可确定受聘期间如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 局党组将取消其监督员资格二、 党务公开监督员职责1、 对市局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以及工作制 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2、 广泛收集体育局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 向局党组反映3、 监督党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