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百合花幼儿园校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了规范校舍及其它基础设施的修缮行为, 加强监督和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 使校舍修缮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校舍修缮项目是指校舍主体及其内外墙面、屋面顶面、楼地面、门窗、栏杆(板)、校门、操场、道路、围墙、景观绿化、强弱电安装等建(构)筑物及设施的加固修缮及装饰工程二、基本原则(一)校舍修缮项目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学校校舍、设施现状及教学要求,遵循节约投资、轻重缓急、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校舍修缮项目采用日常维修与暑期集中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维修还包括应急抢修三)校舍修缮项目立项按资金来源的不同采用备案和审批的方式进行,即日常维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立项并报计财科备案;暑期集中维修通过学校提前申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立项四)学校应加强本单位年度维修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区教育局对学校维修预算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五)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学校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承担内控管理职责教育技术中心则对校舍修缮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三、校舍修缮项目管理(一)日常维修项目的立项及备案学校每年原则上可在生均公用经费、 物业管理费及杂费或专项业务费的总和中安排 10% (上限) 用于日常维修总金额 50000 元以下的日常维修须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形成书面纪要立项并报计财科备案(备案表详见附件 1 ),其中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日常维修次数每学年不超过 2 次;总金额50000 元以上(含 50000 元)的日常维修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发文报区小型办备案进行公开招标二)暑期集中维修项目申报及审批1. 申报条件及方式:除了经常性的日常维修外,学校确实需要进行暑期集中维修(施工影响较大且总金额在 100000 元以上)的,应该由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申报,项目建议书中应包含初步维修方案及维修内容的现状情况,报区教育局审批学校两年内不应重复申报同一校舍或设施的暑期集中维修2. 申报及批准程序( 1 )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 在下一年度单位经费预算编制时, 将需要实施的维修工程纳入本单位预算, 同时应说明申请维修的理由、各维修分项工程、维修范围、方式、数量、资金及绩效目标等 2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经现场踏勘, 对学校维修方案进行审查、 核实工程量后提出初审意见, 原则上优先考虑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基本功能需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化学校及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整改等。
3 )年度预算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区人代会审议,审议决定后区教育局将书面批复下达各学校学校应根据批复专款专用,做好发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校舍修缮项目标前管理1. 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杭政办函〔 2010 〕 299 号) 及 《江干区国有建设单位政府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试行)》(江政办发〔2011〕92号)执行工程设计费用估算在50 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可以直接委托具备出图资质(省建设厅认定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批复进行设计,并坚持“投资预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工程预算”的原则,也就是有多少钱办多大事, 避免盲目设计, 即应该要求设计单位出图的同时做出设计概算,确保设计概算不超投资预算设计方案定稿前须经校务会讨论优化,形成书面会议纪要;设计费用原则上按建筑装饰行业设计收费标准收取公建装饰设计取费上限标准:⑴ 50 元 / ㎡(建筑面积 150 ㎡以内),含效果图 1 张 ⑵ 45 元 / ㎡ (建筑面积 150 ㎡以上),含效果图 1 张 ⑶ 40 元/ ㎡ (建筑面积 500 ㎡以上) 每 500 ㎡含效果图 1 张 ⑷35 元 / ㎡ (建筑面积 2000 ㎡以上),每 500 ㎡含效果图 1 张。
⑸30 元/ ㎡ (建筑面积 10000 ㎡以上),每 1000 ㎡含效果图 1 张景观设计取费上限标准 : ( 1)30 元/ ㎡ (景观面积 500 ㎡以内) 2 )25 元 / ㎡ (景观面积 500 ㎡以上) 3 )20 元 / ㎡ (景观面积 5000 ㎡以上) 4 )18 元 / ㎡ (景观面积 10000 ㎡以上) 5 )景观效果图 1000 元 / 张 (不含设计)2. 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严禁分割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总金额在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零星维修由学校直接发包完成总金额在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日常维修项目按照《江干区五万元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具体可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选定有资质、信誉高的三家施工单位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原则应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承包商预选名录中选取开标后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评审出中标候选人,形成书面纪要报计财科备案后确定中标人总金额在 50000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校舍修缮项目按照 《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杭政办〔 2010 〕9号) 的有关条款执行, 2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招标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 121 号 ) 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施工图完成后,学校应该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完成后报招标办备案进行公开招标,备案之前学校需重点审查以下几点:(1 )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有误, 是否有漏项 (可以委托监理提前介入管理) 2 )单价是否有异常 (3 )拆除工作及垃圾外运是否已计算4 )预留金是否已考虑(预算价的5%) 5 )主要材料品牌是否已注明三选一 6 )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有否矛盾或不明确,如果是图纸未注明,则修改图纸7 )技术措施费是否已考虑充分 8 )招标文件工期设置是否合理9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5%)是否已设定,形式应为现金或支票 10)合同专用条款是否已约定等尽可能减少因招标漏洞引发的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最终中标候选人经专家评审产生四)校舍修缮项目标后管理1. 项目施工监理所有暑期集中维修项目都必须委托监理管理现场施工;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要重点关注监理人员对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三方面的控制情况以及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在材料封样、材料进场验收、无价材料询价、隐蔽工程量的签证、隐蔽工程验收、零星人工费的确认、工期确认、拆除的原有装修或设备设施的处理过程,都必须在学校及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签证,尤其是涉及到材料或作法变更、费用增减等问题必须事先征求学校意见,学校则应按照联系单签署相关要求办理。
为确保工程合格以及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奠定基础2. 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签定原则上按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的约定来签(专用条款模板详见附件 2 ),合同签定后应确保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及时上缴到位,不得在预付款中抵扣3. 图纸会审项目开工学校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图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或是不明确的地方亦或是与实际施工存在矛盾的问题做一个澄清和说明,形成会议纪要4. 现场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1 )实际进场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书上是否一致,如需变更须到招标办备案2 )施工安全:除了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问题外,现场学校还须多提醒,多要求,并对发现和处理问题进行书面留档(如要求专职安全员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购买农民工工伤保险,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后的整改通知书等)3 )材料及施工质量:材料必须质保资料齐全,品牌、规格、颜色、等级与投标时一致作法及工艺要求按设计图纸要求;此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根据本制度中的工程变更条款执行4 )工程变更: 按照《江干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江建局 〔 2007〕84号)执行。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工程变更:①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②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③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④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⑤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⑥建设单位因工程使用目的、功能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⑦其它特殊情况工程变更联系单内容不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相违背,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工程变更原则上应先报批后实施,遇特殊情况在一周内及时补签报批前联系单的填写内容和价款结算方式须经计财科审核,工程联系单增加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工程变更报批的权限设置如下:凡单项变更金额在 5万元以下的,分别由监理及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并形成书面纪要存档凡单项变更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由监理及学校分管领导初审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查后,形成书面纪要,最后上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凡单项变更超10 万元的,由监理及学校分管领导初审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最后上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
5 )工程进度:项目开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进度计划表和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对各工种的施工工序、工期以及用工数量进行详细描述,施工过程中则作为衡量工程进度情况的重要依据;工期提前或违约的奖惩办法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6 )修缮资金的使用及支付: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管理,学校在项目公开招标结束后,凭中标通知书向帐务中心申请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 110% (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及招投标成本费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凭合同或审计报告另行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国库集中支付, 公开招标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限额按中标价的 80% 控制,审计后支付限额按审定价的 95% 控制, 5% 尾款保修期满后结清; 邀请招标项目审计后按审定价的 95% 一次性支付, 5%尾款保修期满后结清;直接发包项目竣工后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可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