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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民族自治权”理论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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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民族自治权”理论及其意义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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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自 20 世纪初及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列宁在与反对派的争论中逐步深入地阐明了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含义、实质,在指导俄国革命、苏联的建立以及多民族国家制度建设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解放斗争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使民族自决权成为重要的国际法原则之一然而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以来,苏联等国家内部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打着“民族自决”的旗号,行分裂国家之实,这也给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蒙上了一层阴影深入分析研究这一理论对指导多民族国家的建设,打击国际上民族分离主义势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词】 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民族主义作者简介: 尚伟( 1963- )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 100732 )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及其意义一、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实质1. “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由来“民族自决权”思想发源于近代西欧资产阶级革命17 世纪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首倡民族平等的主权学说洛克以“天赋人权”的思想论证了要建立一个合法政府黑格尔主张: “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荣誉 i[1] 西欧新兴资产阶级“民族自决”的要求,在1789 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承认。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族自决权” 的口号, 但在具体实践中也体现了民族自决权思想,从取得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利益的高度来支持被压迫民族脱离压迫民族获得解放,因此,他们强调了被压迫民族的“享有独立的政治生存权利”如恩格斯在《波兰宣言》中说: “波兰是扼杀不了的,它在欧洲各民族大家庭中独立生存的权利是不容争辩的ii[2]其于 1866 年撰写 《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揭露了当时充满着极端民族主义的沙皇政府在打着信教自由的名义下,在所谓拯救波兰的俄罗斯族人的“民族原则” 幌子下瓜分波兰的泛斯拉夫主义行径:它“只是俄国人为了灭亡波兰而臆造了出来的 “泛斯拉夫主义的统一,不是纯粹的幻想,就是俄国的鞭子” iii[3] 马克思在1869 年支持爱尔兰从英国分离,同样支持波兰从沙俄帝国的奴役下重新获得独立:“国际工人协会更充分地表达了它所代表的阶级的这种共同的本能的感情,在自己的旗帜上写道:‘抵抗俄国对欧洲的威胁——恢复波兰! ”iv[4] 2.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实质列宁的 “民族自决权” 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深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被压迫民族应该“享有政治生存权利”的思想, 对以社会革命为理由反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蒲鲁东主义进行了批判及斗争。

他说:“马克思主义着眼于各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利益,而始终把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这个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放在第一位v[5]我认为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实质可以概括为如下要点:第一,民族自决权要符合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利益,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去殖民化,实现民族解放与独立民族自决权理论是要把反对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同实现一切民主要求的革命纲领和革命策略结合起来列宁在《帝国主义和民族自决权》、 《革命的无产阶级和民族自决权》及《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等文中提出, 由于帝国主义时代的到来,资本的发展已经超出了民族国家的范围, 意味着民族压迫在新的历史基础上的扩大和加剧由此应当把争取社会主义的革命斗争同民族问题的革命纲领联系起来,这些民主要求中很重要的就是建立共和国及民族自决权 对于当时波兰、 芬兰以及一些民族国家独立的问题,列宁即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思想, 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反对帝国主义的殖民压迫、实现一切民主要求的革命高度给予充分支持的——“不恢复波兰的独立,民主运动在欧洲确实不可能取得完全的胜利当时,波兰确实是反对沙皇制度的文明堡垒,是民主运动的先进部队vi[6]1903 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第九条“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

列宁为什么要明确提出“民族自决权” ,并将其写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中?他具体分析了这一点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一是因为它执行了一般民主的基本原则二是由于在俄国境内,尤其是在它的边疆地区有许多民族,他们在经济、生活习惯等方面差别很大,且受沙皇君主专制的残酷压迫 三是无论是在东欧还是在亚洲国家中进行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造不是还没有完成就是刚刚开始四是俄国在目前同它周围的所有国家比较起来,是一个在国家制度方面最落后最反动的国家由此,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应当在自己的纲领中明确这一原则第二, 反对无条件的民族自决要求,不笼统主张国家分裂,与民族主义有本质区别;民族融合才是民族自决的归宿无条件地承认争取民族自决的自由的斗争,这丝毫也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支持任何民族自决的要求 “社会民主党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其真正的主要任务不是促进各民族的自决,而是促进每个民族中的无产阶级的自觉我们应当永远无条件地努力使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最紧密地联合起来只有在个别的特殊情况下,我们才能提出并积极支持建立新的阶级国家或者用比较松散的联邦制的统一代替一个国家政治上的完全统一等等要求 vii[7] 列宁用马克思、恩格斯对波兰问题的立场,说明也是坚决反对无条件地要求民族独立,而是要在阶级基础上提出问题:“波兰已经成为俄国、奥地利和普鲁士革命的部分”, “波兰已经成了东欧民主的策源地”, “建立民主的波兰是建立民主德国的首要条件” 。

viii[8] “我们要求民族有自决的自由,即独立的自由, 即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自由,并不是因为我们想实行经济上的分裂,或者想实现建立小国的理想,相反,是因为我们想建立大国,想使各民族接近乃至融合,但是这要在真正民主和真正国际主义的基础上实现;马克思在1869 年要求爱尔兰分离,并不是为了制造分裂,而是为了将来爱尔兰能同英国自由结盟 为了英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利益;同样我们认为, 俄国社会党人拒绝要求上述意义上的民族自决的自由,那就是对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直接背叛ix[9] 列宁认为,社会民主党人承认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要在具体的情况下对某一民族的国家分离是否适宜作出估计,即承认民族自决权并不等于,或说并不一定要支持任何的民族自决要求,“这既要考虑到资本主义发展的情况和联合起来的各民族的资产阶级对各民族的无产者压迫的情况, 又要考虑到总的民主的任务,首先是而且主要是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 “所有民族的工人要是不在工人组织中实行最紧密的最彻底的联合,无产阶级就无法进行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和捍卫自己日常的经济利益x[10] 第三, 民族自决权的行使必须是被压迫民族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全民公决, 脱离压迫民族, 成立独立国家。

反对外部势力用暴力或非正义手段影响民族自决在《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 一文中, 列宁指出, 在党纲草案中,我们提出了建立具有民主宪法的共和国的要求,民主宪法应保证“承认国内各民族有自决权”但“社会民主党将永远反对任何用暴力或任何非正义手段从外部影响民族自决的企图”xi[11] 即是说明民族自决要在自愿的基础上,由被压迫民族决定或分离或留在原主权国家内,而不能用任何外力的干预1916 年,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进一步指出,“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 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 “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鼓动分离的充分自由, 以及由要求分离的民族通过全民投票来决定分离问题因此, 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并不就等于要求分离、分裂、建立小国,它只是反对任何民族压迫的斗争的彻底表现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愈接近充分的分离自由,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xii[12] 第四,联邦制是作为实行充分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联邦制是以存在着一些自治的、民族的、 政治的统一体为前提的xiii[13] “承认自决权并不等于承认联邦制这个原则”,“但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作为实行充分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

xiv[14] “马克思从来不主张建立小国,不笼统主张国家分裂,也不赞成联邦制原则,他认为被压迫民族的分离是走向联邦制的一个步骤,因此不是走向分裂,而是走向政治上和经济上集中的一个步骤,但这是在民主主义基础上的集中xv[15] 列宁认为自决权是集中制总前提中的一个例外,民族自决权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大国并不矛盾我们社会民主党人反对各种民族主义,主张民主集中制我们反对分立主义,我们深信,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大国比小国能有效得多地完成促使经济进步的任务,完成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任务但是我们珍视的只是自愿的联系,而决不是强制的联系xvi[16] 二、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作用及影响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俄国革命的实际,支持被压迫民族的独立斗争,反对沙皇俄国这座人民的监狱,并放眼到世界范围内,以反对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 争取无产阶级革命的阶级斗争利益只是各个时期“民族自决权”的含义侧重点稍有不同,或说这反映了各个时期与反对民族自决权观点的人不同的辩论中心1903 年社会民主党纲领第九条中心是“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列宁指出,如果我们要懂得民族自决的意义,就要去研究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条件,那就必然得出如下结论:“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

”xvii[17]1913 年,列宁在瑞士作关于民族问题的学术讲演时说,“对于我们纲领中关于民族自决的那一条,除了从政治自决, 即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而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1916 年,针对帝国主义战争的继续和扩大,指出“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xviii[18] 强调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因此, 要在认真学习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基础上,掌握其实质, 并分析掌握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 联邦制等等的相互关系,才能在实践中运用好这一理论,而不至于犯促使民族分裂的错误,才能批判和揭穿民族分离主义分子用来制造分裂的借口及理论依据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第一,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是一种相互并存的关系自 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立了以国家主权原则为核心的世界秩序以来,国家主权原则就成为国际法的首要概念和基本原则而随后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一步提出了以主权平等思想为主要目标的民族自决权思想1945 年《联合国宪章》进一步重申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使国家主权原则和民族自决权原则,成为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石。

只要国际关系的主体仍为国家, 国家主权原则就会一直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而只要有多民族国家的存在,民族自决权就有存在的合理性第二, 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国家主权原则虽然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同时它又受其他国际法的制约民族自决权就是对其构成制约的其他国际法之一如国家依据主权原则对其境内的一切人具有排他性的管辖权,但如果它对其少数民族的统治严重违反基本的人权,有关的民族就可以行使自决权,从该国分离出来 而民族自决权受国家主权的制约更为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族自决权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前提的民族自决权的实现还取决于有关主权国家的准允xix[19] 但不同时期它们之间的关系反映的侧重点不同在反抗帝国主义殖民压迫时期,民族自决权的理论主要是为了反抗帝国主义的殖民压迫,摆脱压迫民族的国家主权,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因此, “民族自决”的色彩重些;但是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绝大多数国家打败了殖民主义,获得了民族独立,成立了主权国家,民族自决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这时民族自决权就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前提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为帝国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世界范围内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斗争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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