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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补贴相关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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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补贴相关政策研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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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研究目录一、住房补贴政策研究(一)中央有关政策文件(二)北京市有关政策文件(三)初步结论二、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一)相关政策文件(二)初步结论三、住房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政策研究(一)相关政策文件(二)初步结论一、住房补贴政策研究(一)中央有关政策文件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2 的通知》(国发 [1998]23 号)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字〔 1999 〕10 号,以下简称《方案》)3、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 [2000]105 号)4、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 】36 号)5、《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 2005 〕8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7、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管房改 [2006]164号)3 8、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 )3 号)(内部文件,未看到全文)(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二)北京市有关政策文件1、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 [1999]21号)2、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3、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 〕京房改办字第078 号4、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京房改办字第079 号(三)初步结论4 1、目前,在京部分中央公务员、北京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在按照房改政策为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有政策依据,经询问部分现职公务员,有些单位在发, 有些没发);2、在京企业可以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很多政策文件中提到国有企业可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咨询了国资委分配局,该局表示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没有问题);3、住房补贴的种类:一次性补贴:基准补贴、工龄补贴、差额补贴、级差补贴按月补贴:针对无房老职工及新职工4、住房补贴的现行标准(按月补贴):2005 年 1 月 1 日起,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 元;副科级, 900 元;正科级, 1000 元;副处级, 1100 元;正处级, 1200 元;副司(局)级,1400 元;正司(局)级,1600 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 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 年以上(含 15 年)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 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 年以上(含 25 年)工龄的普通工人, 1000 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 元5、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及管理:(1)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于原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单位5 自筹的建房资金,具体资金筹集、审批等由财政部与中值管理局确定。

国有企业住房补贴来源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转换,转换资金不足的可列入成本2)住房补贴管理方式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补贴专用账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国管房改[2006]164号)规定:住房补贴不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无房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按月补贴随职工工资发放其他文件未看到调整住房补贴管理方式的规定二、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一)相关政策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44号)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 2002 〕597 号)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银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6 的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二)初步结论1、原则上住房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根据京地税个〔2002 〕597 号文,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应注意:这一政策市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 是否能扩大, 没有明确的政策。

经了解,有的在京企业对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2、经咨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答复为:北京市现所有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免征个税, 597 号文免税对象仅限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三、住房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政策研究(一)相关政策文件1、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0 】295 号)2、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企【 2000 】878 号)3 、 关 于 企 业 加 强 职 工 福 利 费 财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 财 企[2009]242 号)4、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5 号)7 5、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 号)6、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 号令 1990 年 1月 1 日发布 ) (二)初步结论1、财政部财企【2000 】295 号通知规定:发给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发放给无房老职工及新职工的按月补贴,计入成本(费用);财企【 2000 】878 号补充通知规定:企业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也不作为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

2、财会 [2001]5 号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老职工和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等科目3、 财企 [2009]242 号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综上所述,住房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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