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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便桥)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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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便桥)管理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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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便桥)管理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中铁十八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六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便道布置,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根据“《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89 号”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管内建设项目便道和便桥的建设、标志设置、使用和维护的基本规定第三条 便道宜利用已有道路或永久性道路,避开拟建工程和地下管道等地方主、次便道均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满足材料、构件等的运输要求,便道距离仓库及堆场的装卸区较近第四条 便道要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并考虑与相邻标段便道的衔接,满足车辆运行要求;高填深挖地段的路基应作好防护,必要时采用浆砌片石骨架防护,便道做到排水畅通,路面无淤泥、无积水第二节 基本要求第五条 便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汽车运输便道应根据重点工程分布、沿线交通条件、运量、地形条件,参照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软土地基上的便道应满足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便道原则上应在铁路红线界内建设2.汽车运输便道宜采用泥结石路面,也可根据运量大小、当地料源情况选用其他形式路面。

3.便道宜布置成环形道路,如不能设置环形道路,则应在路端设置掉头场地4.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应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墩、防撞柱等防护措施;在施工便道侧设置里程标和半公里标5.应尽量避免与既有铁路、公路平面交叉便道干线不宜占用路基,特殊地段必要时可考虑短期占用路基,但应采取临时过渡性措施,尽量缓解干扰6.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标志标牌便道路口应设置限速标志,根据施工便道与建筑物、城市路等的关系,在转角、视线不良地段需设置警示装置或可视镜7.跨越(临近)道路施工应设置警告标志,警示标志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警17 制作道路危险段应设置“危险地段,注意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警17 样式制作便道急弯、陡坡地段应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警12 制作8.主干便道入口及岔路口设置便道方向指示牌9.便道宜靠近施工现场的建筑物、梁场、板场、搅拌站、加工厂等地方10.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便道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雨天清沟排水,晴天洒水除尘第六条 施工便桥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便道的桥涵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一般按照汽—20,验算荷载履带—50 进行设计,同时应满足排洪要求。

2.为防止水流冲刷,宜于桥台上游回填部分钢筋片石笼4.便桥的养护应组织专门的养护队伍,配备必要的机械、工具和材料,对施工便桥进行日常检查和养护6.在跨越河道便桥上,要根据计算的承载力和宽度设置限高、限重、限速标志牌,便桥两侧设置防坠落护栏,其高度符合相关要求7.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8.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便道及便桥予以拆除当地部门要求保留时,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否则应予以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理第三节 建设标准第七条 便道技术标准:最小曲线半径(m) 50、 15、 20、 15,地形困难地段可适当减小,最大纵坡(%) 8 、10、 12,引入线工程困难地段纵坡可放宽至15%,会车视距(m)100 、40、 40 、30 ,在工程特别困难地段或受限制地段,可停车视距(m)50、 20 、20、 15 ,采用停车视距,错车道(m)间距200~300,错车道应选便于瞭望的地点,每边路肩仍保持0.5m 宽,路面宽≥5.5,长度≥10第八条 便道其他技术要求1.路面: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进出场的便道200m 范围应进行硬化,标准为: C20 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cm,并设置碎石或灰土垫层,基础碾压密实。

2.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3.施工便道应视地形情况设单侧或双侧排水沟,沟底宽和深度不小于30cm,排水畅通4.便道路面应保持道路直顺、干净、美观,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无淤泥,不积水5.绿化:各场(站、区)道路两侧,实施植树绿化,间距不大于3m第九条 便桥标准:1.汽车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4.5m2.便桥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3.在便桥桥头前进方向右侧设置便桥标识牌4.桥面高度不低于上年最高洪水位,桥头设置超限标牌,桥面设高1.2m 的栏杆扶手,栏杆颜色标准统一第四节 标志第十条 路线明显变化处、便道平面交叉处,应设置指路和警告标识第十一条 便道途径村镇、街道、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应设置禁令标志第十二条 易塌方、滚石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路栏及警告标识第十三条 途径小桥,应设置限制吨位、车宽的标志;途径通道,应设置限制净宽、警告等警告标识第五节 附则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铁道部及公司相关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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