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林权属调整情况区在实施重点公益林补偿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年区划界定成果进行调整,对部分重点公益林权属、地块进行重新认定一、调整前重点公益林情况年,区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 350 万亩,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 134 万亩,占林业用地的 31.4%,占公益林面积的 38.3%按 权属分:国有重点公益林 46.35 万亩,集体重点公益林 72.79 万亩, 其它重点公益林 14.86 万亩按地类分:有林地 79.30 万亩,疏林 地 2.00 万亩,灌木林地 47.70 万亩,灌丛地 5.00 万亩按林种分: 水源涵养林 1.58 万亩, 防风固沙林 132.12 万亩, 护岸林 0.30 万亩 按生态区位分: 荒漠化重点公益 132 林.12 万亩, 水库重点公益林 1.58 万亩,江河两岸重点公益林 0.30 万亩二、调整的主要原因(一)在补偿中发现个别地块的林权和实际区划的权属存在误差,因此林地所有者申请变更,此次共调整权属面积 19976 亩二)第一次区划界定时,许多立地条件很好的乔木树种,被划为重点公益林,部分乡镇和林场要求退出重点公益林,划为商品 林;部分灌木林地林权人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因此提出申请要求调整为地方公益林。
共调出重点公益林面积 96752 亩,涉及 19 个乡镇(三)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2 -的相关要求,区共调入重点公益林面积 96752 亩,由地方公益林 调入重点公益林 88823 亩,由商品林调入重点公益林面积 7929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