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关于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总额总额 23 人人 5000 元每人每年元每人每年1)要求:在贫困生库中,且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学生2)自愿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可填电子档再打印出来,签名必须本人手写) 因本次的助学金评选结果还未出,故以前未获得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以先申报并进行院级 PK,若本次助学金落选,则励志也相应落选)3)名额分配原则上以班级数为基础进行,10、09、08 级分别为 9,7,7 人,此为基础数,分年级进行 PK,再上报学院进行讨论、审核,最终的各年级分配额根据报名及 PK 情况会有所调整4)各年级 PK 时间自行确定,并提前上报,以确定参评老师,原则上要求除本年级员外,其它员无特殊情况也需参加各年级需在 28 日前日前完成年级 PK,确定年级推荐名单5)各年级应有包括分管领导、学班主任、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审领导小组各班级有班级评议小组,要求同助学金评议小组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 人人 2000 元每人每年元每人每年要求:贫困生库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是否得过助学金无硬性要求自行申报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与励志奖学金一起 PK。
3、助学金名额、助学金名额 总额总额 177 人人 年级入库数受资助比例 177/250受助年级总数1 等 20%4000 元2 等 60%3000 元3 等 20%2000 元11 级6470.8%45.312927910 级7970.8%55.93211341109 级5370.8%37.524724708 级5470.8%28.2327247合计25070.8%17734109341) 以上名额分配以各年级贫困生库中人数比例进行,少数进行了四舍五入,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在年级内进一步分解,要求至少年级内标准统一2)需贫困生库中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电子均可) ,并填写学院贫困生审核表,审核表中涉及要交的证明要交,否则不予加分(特殊情况需向学院说明) 3)除年级领导小组外,各班级要推选出班级人数约 30%的人组成评议小组,人数要为单数;要兼顾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党员代表比例,并兼顾男女、寝室比例等;对于小组内涉及本人参评的人数,比例最好不要超过小组人数的 30%4)11.29 日前日前各年级各班级需完成初步的评定并交给员,员审核后 30 日前日前在班级、年级予以公示。
填写好年级汇总表上交程欣宇程欣宇5)11.30—12.1 日学院审核、汇总;12.1 日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12.7 日上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