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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券答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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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券答疑(更新)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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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券申请和使用有关问题解释一、锦江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的目的锦江区在成都市率先发放养老服务券,是锦江区委、区政府建立普惠型社会的重大举措,目的是让居住在锦江区的老年人能共享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享受政府提供的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二、锦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对象及标准(一)凡具有锦江区在册户籍、年满 60 周岁,属于低保老人、残疾困难老人、特殊困难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 160 元的养老服务券二)凡具有锦江区在册户籍且居住在锦江区的,年满 70-79周岁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 40 元的养老服务券三)在锦江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住满 3 年以上的,年满 70—79 周岁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 40 元的养老服务券四)凡具有锦江区在册户籍且居住在锦江区的,年满 80 周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 60 元的养老服务券五)在锦江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住满 3 年以上的,年满 80 周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 60 元的养老服务券三、怎样申请养老服务券(一)低保老人: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及 2 寸近照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以上资料复印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

二)困难残疾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等原件及 2 寸近照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以上资料复印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三)特殊困难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 2 寸近照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四)年满 70 周岁、具有锦江区户籍且居住在锦江区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 2 寸近照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以上资料复印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五)年满 70 周岁、不具有锦江区户籍,但在锦江区辖区居住满 3 年以上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在锦江区居住满 3 年以上的产权证、租房合同、居住证、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等相关机构或者具有责任能力的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 2 寸近照到居住地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四、怎样领取养老服务券(一)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社区老龄工作站审核公示 3 天后,由街道办事处审定交区老龄办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老人在申请审核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服务券,今年按剩余月份数一次性领取三)从 2012 年起原则上每年 1 月、7 月由街道办事处分两次集中发放养老服务券,符合条件的老人一次领取半年养老服务券五、怎样使用养老服务券(一)养老服务券只能由符合条件的老人本人使用,老人持养老服务券在本街道辖区定点服务机构购买经批准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不得用于支付药费、购买商品或其它形式的变现二)养老服务券有效期为一年,不能跨年度使用,过期作废三)养老服务券遗失不能补领,在购买服务时不能兑换成现金和找零四)养老服务券由各街道办事处监章有效,统一发放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出售养老服务券锦江区老龄办2011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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