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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相容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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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相容岗位职责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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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相容岗位职责(共 5篇)不相容职责岗位设置原则**集团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规避管理风险,形成内部的 相互牵制与监督的制度性保障,**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进 行岗位设置时,应遵循制衡原则,将有互相监督、牵制作用的职责 予以分离,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成本效益原则是岗位设置的根本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 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如增加控制所带来的收益增加, 无法弥补缺少控制所形成的损失,则不增加控制第三条不相容职 责岗位分离的基本原则(一)授权批准职责与执行业务职责相分 离;(二)执行业务职责与监督审核职责相分离;(三)执行业务职责与 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四)财产保管职责与会计记录职责相分离;(五) 执行业务职责与财产保管职责相分离第三章具体表现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责(一)收款、票据开具与相应会计 记录;(二)款项支付的申请、审批、付款、会计记录;(三)现金的保 管与盘点清查;(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第1 页,共 4页(一)租赁或销售业务的定价、调价审批与执行;(二)租赁或销售 业务的折扣审批与执行;(三)租赁或销售业务的经办与收款;(四)租 赁或销售业务的合同签订、复核与收款;(五)租赁或销售款项确认、 收取与相关会计记录;(六)租赁或销售退回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七) 租赁或销售软件数据录入与复核;(八)存货(产权、实物)盘点与相关 会计记录。

第七条行政业务不相容职责(一)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编制与审 批;(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款项支付与相关会计记录;(三)固定 资产盘点、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第 2 页,共 4 页(四)公司印鉴的保管、审批、使用;(五)公司证照的审批与使 用;(六)保险柜钥匙管理与密码管理;(七)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盘点、 处置八)档案的保管、审批、使用第八条信息系统业务不相容 职责(一)应用系统程序开发与用户测试;(二)应用系统程序开发与应 用系统维护;(三)应用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与终端系统操作;(四) 系统权限的审批和设置;(五)信息数据的录入与复核;(六)应用系统 终端业务操作、开发、维护与审计第九条融资业务不相容职责(一) 融资计划编制与审批;(二)融资额度划分的审批与筹资款项的支 付;(三)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审批与款项的支付;(四)股利或利息计 算、审批、支付第十条投资业务不相容职责(一)投资计划编制与审批;(二)投资 可行性研究与投资评审决策;(三)交易文件编制与复核;(四)投资取 得及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五)有价证券保管与记录第十一条人力资 源不相容职责(一)招聘资料收取与复核;(二)员工信息变动的确认、 人事信息录入与复核;第 3 页,共 4 页(三)薪酬审核、审批与执行;(四)社会保险办理与复核;(五)外 包项目的采购与审批;(六)培训讲师资格的认证与审批;(七)课程采 购与审批;(八)课程开发与审批。

第十二条其他通用不相容职责(一) 业务的审批与执行;(二)资料收件与复核;(三)文件整理与复核;(四) 请示文件的发起、审核与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2015年1月1日 第4 页,共4页五)公司资产的使用审批与执行不相容岗位制度一、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 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 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 分离;(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 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 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1)合同签署 (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 顾问职务分离;(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4)合同履 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3) 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 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 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 效实施负责第三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 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 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不相容职务 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 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 工作及相关岗位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 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五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 案管理、财产保管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经 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 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 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 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 制第二章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不相容岗位分离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 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四条不相容岗位分离应遵守以下原则1.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单位的实际情 况;2. 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所 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岗位分离规定的权力;3.不 相容岗位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项工作及 相关岗位;4. 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 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 监督;5. 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 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三章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内容第五条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议记录、档案管理 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与 经办人及记账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1.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2.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出纳人员负责,其 他人员不得接触;3. 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4.出纳人员不 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5.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 审批人员相互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6. 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控制货币资金支出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 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互分离,要进行此类操作时,必须征得 相关操作员的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8. 系统管理员负责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账户开设、注销及密码 初始化工作,并根据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分配权限系统管理员没有 业务功能操作权限9. 操作员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员对自己进行 的业务操作负责;10. 未经授权,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11.同 一笔业务的登记权限和审核权限相互隔离,登记和审核人员不能为 同一操作员;12.业务权限和财务权限相互隔离,业务制单和财务记账人员不 能为同一操作员;13.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财务业务操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此 类操作,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第六条预算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 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决算编制与审核等岗位第七条收支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收款与会计核算,支出申请与内部审 批,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岗位第八条采购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 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岗位第九条资产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各岗位以及无形 资产的研发与管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资产配置、使 用和处置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岗位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 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 计等岗位第十一条合同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合同的拟订与审核,合同的审核与审 批,合同的审批与订立,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等岗位第四章不相容岗位分离的检查第十二条应当重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督部门对不相容 岗位分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的贯彻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汇票、本票等)印、押(压)、证三 分离(以下简称为“印押证三分离”);(2 )密押经办卡与授权 卡相分离;(3)记账录入与授权或复核相分离(包括核心业务处 理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现代化支付系统等);(4 )会计核算与 事后监督相分离;(5)会计档案的保管与经费出纳相分离;(6) 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业务拓展人员相分离;(7)系统开发技术人 员与会计操作人员相分离;《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机构协助查询、1)《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和(8)大额支付密钥(IC卡)管理员与业务操作员相分离;(9)外汇核销专用章管理与外币兑换水单使 用相分离;( 10)经费账户预留签章管理与空白重要凭证使用分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0 计准则》(基本规范指导意见》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 号)。

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理暂行条例》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 作管理规定》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银发 [1997]163 号;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 发[2002]374 号)业会计制度》(2000 年7 月 1日民共和国人民币 管理条例》 ( 2000年5 月1日)民共和国会计法》(1理暂行条例 施行细则》理暂行条例》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07年第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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