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阅 读读 指指 引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 平安 鑫祥鑫祥 两全保险 分红型 合同 两全保险 分红型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 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 2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 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 4 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 3 6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 6 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 6 4 您有退保的权利 8 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3 分红是不保证的 4 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8 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9 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5 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 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4 1 保单红利 5 如何交纳保险费 5 如何交纳保险费 5 1 保险费的交纳 5 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 现金价值权益 6 1 现金价值 6 2 自动垫交 6 3 减额交清 6 4 保单贷款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 1 效力中止 7 2 效力恢复 8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 1 合同解除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 1 如实告知 9 2 年龄错误 9 3 未还款项 9 4 合同内容变更 9 5 地址变更 9 6 争议处理 10 释义 10 释义 10 1 毒品 10 2 酒后驾驶 10 3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 4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 5 机动车 10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10 7 手续费 10 8不可抗力 10 9 本条款约定利率 10 10 周岁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1 合同构成 1 2 合同生效 1 3 犹豫期 1 4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1 保险金额 2 2 保险责任 2 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 1 受益人 3 2 保险事故通知 3 3 保险金申请 3 4 保险金的给付 3 5 保险金申请时效 3 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4 保单红利4 保单红利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条款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条款 平保寿发 2009 45 号 2009 年 4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1 合同构成 1 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附加险合同 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合同 以下简称为 本主险合同 1 2 合同生效 1 2 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 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 保险费应交日 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 3 犹豫期 1 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 有 10 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 主险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 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保 险合同及身份证明 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 合同之日起 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 4 保险期间 1 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提供的保障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1 保险金额 2 1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 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2 2 保险责任 2 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 我们按 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 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 增长率 2 5 单利增值 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 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身故 我 们按 3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 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 身故保险金 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 3 责任免除 2 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 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 见 10 1 4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 见 10 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10 3 或驾 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见 10 4 的机动车机动车 见 10 5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见 10 6 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4 项情形 本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 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您已交足 2 年以上的保险费 我们 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未交足 2 年的保险费 我们在扣除手续费手续费 见 10 7 后退还保险费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 1 受益人 3 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是需要书面 通知我们 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 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另有约定外 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 2 保险事故通知 3 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天内通知我们 否则 应承担由于 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 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见 10 8 导 致的延迟除外 3 3 保险金申请 3 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 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金 申请 满期生存保险金 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书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3 4 保险金的给付 3 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 对确定属于 保险责任的 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天内 履行给 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 5 保险金申请时效 3 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不行 使而消灭 3 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3 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 可以一次性领取 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 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 转换年金保险的领 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对于满期生存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 我们提供以下几种领取方式以供选 择 方式一 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 保险人身故 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二 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 保险人身故 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时 如我们已给付的生 存保险金总和小于转换的满期生存保险金 我们按照两者的差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 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三 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每给付十年递增首次给 付金额的 10 直至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 转换年金保险 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时 如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和小于转换的满 期生存保险金 我们按照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转换年金保险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方式四 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给付十年 转换年金保险合 同保险责任终止 每万元保险金转换后的保证最低领取金额每年 1081 28 元或每月 91 13 元 方式五 我们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给付二十年 转换年金保险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每万元保险金转换后的保证最低领取金额每年 607 05 元或每月 51 16 元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 4 1 保单红利 4 1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 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 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 告 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 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 并于 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 抵交保险费 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 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 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 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保险费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 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 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的身故 保险金为 3 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 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经我们审核同意 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如何交纳保险费 如何交纳保险费 5 1 保险费的交纳 5 1 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 您应当 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 2 宽限期 5 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 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 60 天为宽限 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 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权益 6 1 现金价值 6 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 明的数值之外 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即累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