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 【作 者】王乐理 【作者简介】王乐理,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使用的正义理论,关系到城邦诸要素在公职和政治权利分配中所占的份额,以及不同要素搭配时适用的数量平等与比值平等原则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和共和因素、法治精神以及切实可行的施政经验 【摘 要 题】政治思想 【关 键 词】分配正义/城邦要素/数量平等/比值平等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古典政治学的始创者他能担当如此名声,与他对诸多政治学课题的分类、定义、阐释以及归纳有关,其中各个环节都带有实证、清晰、准确的特点;而且,它们最终统一为一个系统,与相关学科也有明显可辨的过渡与区分考虑到作者在众多学科上类似的独创性贡献,加之流传至今的著作多是依据带有严重残缺的教学大纲、课堂笔记等资料编纂而成,那么他在理论思维力上曾经达到何种高度,真是令人惊异了正义理论就是这样的重要课题之一与柏拉图从劳动者、护卫者、统治者三个阶级入手,结合对希腊文化中四主德的讨论,形成正义理论的思路不同,亚里士多德对城邦的阶级有更加抽象、更加准确的划分;对于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希求的对象、对于分配的原则和具体方式等等,都有细致的观察与记录,令今人阅读时有鲜明的现场感;而且,他对政治生活中日渐流失的因素有着敏感却不弃不舍的关怀,在经验主义的方法论之上,保持了形而上的睿智。
有西方学者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的正义理论分为四种,即其一,分配的正义,涉及荣誉(官职)、闲暇、责任的分配,适用比值平等的原则;其二,补偿的正义,涉及民法中原告向被告就损失索求赔偿,适用数量平等的原则;其三,交往的正义,涉及以货币为度量的以物易物;其四,公平,对法律制定中有所缺失的地方进行补救① 凯伊特(D.Keyt)认为:虽然城邦的维系离不开补偿的正义,但是政体问题主要适用分配的正义;分配正义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有初步的数学表述,在《政治学》里则得到充分地应用和发挥②本文主要围绕分配正义和相关的平等学说展开,并尝试概括其历史影响一、城邦要素与公职的分配首先应该申明,正义问题主要事关公民这个群体,而不涉及城邦中的其他居留人员当代西方学者在讨论亚里士多德的政体问题时,往往提到城邦(polis)、 公民(polites)和政体(politeia)几个词在词形与发音上的亲缘关系,③ 说明这些词的使用均有其严格限定的范围据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公民是有权利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而政体则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④亚里士多德讲,城邦的正义关系到两个因素,一是事物与应该接受事物的人;二是相等的人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⑤ 我们先看第一个因素在这里,事物指政治权利和公职,公职的分配方式与政体性质相关,而政治权利与公民个体相关接受事物的人指城邦要素城邦要素划分为三种,即财富、才德、自由身份财富是少数,才德也是少数,自由身份往往指多数,因为,虽然财富与才德也有自由身份,但令他们彰显于世的是其他两个要素,而多数平民可以凭恃的只有自由⑥亚里士多德划分政体的首要标准是宗旨,他提出,按照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正当或正宗的政体以城邦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为依归;若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就是正宗政体的偏离⑦ 这一规定需要精心地解读这里,全体人民不能被多数人替代,因为在现实的城邦生活中,多数指的是平民阶级,如果城邦只照顾他们的利益,仍然是偏私全体人们应该包括多数和少数同理,划分政体的第二个标准,即人数多少,也不应该仅仅由字面解读,还要结合城邦要素考察其中多数可能是平民,也可能是综合了财富与自由身份优势的大多数人;少数可能是寡头,也可能是富于才能的穷人两个标准相比,宗旨优先于人数,即政体的性质以执政者的社会身份判断⑧ 所有这些,都与具体城邦中的现实力量对比有关判定政体是否公正,可以从统治者的目的来看如果他们只照顾自己的利益,基本不顾及被统治者的利益,就是专制;如果他们照顾到被统治者的利益,同时自己附带地获得共同利益,就是自由人的治理。
他相信,自由人政体比任何专制统治为较多善德,也是更加优良的政体⑨判定政体是否公正,还可以根据执政的方式在一个变态政体中,主掌统治权的一人、少数或多数,或是排斥全体公民,或是排斥对立阶级,这就谈不上正义在一个正当的政体里,如在贵族制之下,执掌统治权的少数会让出一些官职给平民;在共和制之下,主政的多数会同样对待资产者和富户这样才多少接近正义试举例,亚里士多德指出,希腊城邦重视以下几类案件的处理,即事关审查执政人员政绩、违反城邦公共利益、违反宪法、民事与刑事的争执、私人间契约纠纷的,共有五类,因为如果裁断失当,往往会引起社会内讧和政治骚乱,所以亚里士多德称它们都是有关政治性质的案件法庭陪审人员的选择方式恰恰反映出不同政体的差异在平民政体下,是从全体公民中选拔出席法庭的人员,审断一切案件;在寡头政体下,是从部分公民中选拔人员,审断一切案件;在贵族制与共和制下,则混合上述两种体制的方案,使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公民中选拔,另外一些法庭的成员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再另外一些法庭的成员既从全体也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各法庭审断各自负责的案件⑩在分析正宗政体蜕变的原因时,亚里士多德指出:主要原因是由于它们偏离了建国的正义;为了免于灭亡,只有对组成城邦的各个要素作适当的调和。
在共和政体里,应该调和好平民群众与寡头贵要;在贵族政体里,除了调和多数与少数,还应加上才德11) 这里的调和,不仅包括端正执政目的,也包括修正执政方式保全一个政体的办法也根据同样原理他讲,应该注意城邦之中特别兴盛起来的阶级,对于这一部分人可能引起的后患加以预防和处置一种办法是把官职和事权授给与之相反的部分,使富户和平民各得其平,或对贫富有所协调;另一个办法是设法加强中产阶级这些政策都可以遏制那个特别兴盛起来的部分发动变革12) 这里讲的也是以方式的正当促进目的的正当现在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思想,即只有目的和执政方式符合正义原则,城邦才能维持生存,并有可能过渡到优良生活如若不然,统治者局限于狭隘私利,其他公民的利益日益受损,或者统治者率性而为,其他公民不满日增,都会导致城邦走向衰落和解体所以正义不仅符合世道人心,实际还是治国安邦的长远之计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 TAG标签: 正义除了强调以公共利益作为测定正义的尺度外,我们今天重新阅读这篇名著,仍然能够在其中感到许多不灭的理论价值比如,在政治生活中,他打破柏拉图贵族政治的界限,承认多数相对于财富与才德并列的位置,反映了古典的民主观念。
他在比较了寡头制、平民制、共和制公民团体的财产资格限制以后,认为必须考查城邦的实际情况,才能得到适用的数额;这个数额应该符合一个原则:城邦中的大多数家庭都能合乎这一资格,从而取得政治权利,摈弃于公民团体以外的人仅属少数;即使有穷人不得享有政治权利,统治者也要想办法使他们安分守己,如对穷人不必横施暴虐,或剥夺其生计13) 这一思想不仅公道,而且非常聪明在思考理想城邦中的最优良政体时,他认为:有人以永远把持统治权力作为善德中的最高事业,实在是不合理的;在一个同样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根据平等和一致的原则,实施轮番为治的制度,才合乎正义;对同等的人给予不同等的分配或实行不同等的待遇,是不合自然的14)亚里士多德还赞美才德在政治中的作用,这一点是与柏拉图一致的他讲,财富和自由是城邦存在的条件,正义的品德和军人的勇毅是城邦获致优良生活的条件15) 两个正宗政体,即王制与贵族制,执政者都具备才德的秉赋但是他也清醒地看到,才德在现实中几乎见不到了,这两种体制都已过时但他推崇的优良政体,即共和政体,仍然有才德的因素,它体现在权力的核心中产阶级身上,他们具有节制与中庸的品德,最能顺从理性,而且很少野心16) 在他为理想城邦设计的教育体系里,指出教育的目的应该使公民认识到:任何公民为城邦所公有,每一公民各成为城邦的一个部分,即个人不应私有其本身。
17) 这是他心目中最优良政体应该达致很高的伦理目标,即好人与好公民的合一二、分配的正义与平等原则亚里士多德讲到的正义的第二个因素,对相等的人配给相等的事物,关系到两个平等原则: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18)数量相等指公民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19) 可以解释为平等人之间的平等在非正义的单一政体下,这样原则表现得最为直接例如在民主制下,所有行政与军事官职向一切公民开放,不设或设极低的财产资格限制;任官采用抽签方式;任职不要求特定的经验或技能,任期较短,所授权力有限;同一行政职务禁止连任;给予议事会、陪审法庭和行政人员职务津贴总之,目的是使所有公民均有最大机会参与政权在寡头制下,陪审法庭的成员一律选自富人,议事会成员订有严格的财产资格限制,高级行政与军事长官订有更高的财产资格;任官采用选举方式;议事会与陪审法庭若由贫富两方组成,则穷人出席不给予津贴,富人不出席处以罚款;官职设置较少,任期较长,且授予的权力较大总之,公共职务按照财产占有多少、根据比例分配给部分公民20) 由这两种制度安排中可以看出,单纯的数量平等依据一个价值标准,凡是符合此项标准的,给予数量和容积上的平等官职;就进入政权的公民个人而言,他们享有的权利的确是平等的。
比值相等指根据个人的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21) 可以解释为不平等人之间的不平等典型的是共和政体下的官职搭配上面已经列举,在古希腊,关于任用行政人员的方式,平民政体用抽签,因为偶然性大,易于轮流,而寡头政体用选举,因为结果易于集中在富户;对法庭陪审成员的选任,民主制为了弥补穷人参与公共事务时的损失,对他们给予职务津贴,而寡头制为了鼓励富人参与公共事务,对不到堂的人员处以罚款与之相比,正宗政体需容纳不同的城邦要素参与政权那么在共和政体下,为了保证富人与平民同时参政,在任官方式上,则在两种方法中各取一部分:废弃任官上的财产资格限制,同时采用选举法;对法庭陪审,为保证穷富双方均能到堂听审,则穷人出席给予津贴,富人缺席处以罚款22)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比值相等同时采纳两个价值标准,即一个是财富,另一个是自由身份,而且双方最终分享大致相同的官职,则具体到每个公民,富人享有比例上更多的权利,穷人的权利份额就少具体到某时某地,由于城邦各要素之间的力量对比是复杂、多变的,那么即使是同属相同政体类型的城邦,它们分配官制的价值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亚里士多德曾经将贵族制进一步划分为三个品种,它们都是混合体制,都在才德之外并列采纳其他标准。
第一种是将才德与财富结合起来,是迦太基的做法;第二种是将才德与自由身份并列,是斯巴达采用的方法;第三种是把财富与自由身份列为主导原则,其中财富的比重又占有优势地位,而才德这一标准由教育和良好的出身取代,它们更多属于财产殷实的人家23)以上列举的几个例子,还属于比较单纯的情况,讲的主要是制度安排如果我们动态地考察一个决策过程,也就是既要综合地照顾好各城邦要素,又必须应对随时出现的非常态的形势,一步一步地适用不同的价值标准和平等原则,最终走向合理的政策,那么可以设想,这一过程必定会错综复杂得多亚里士多德讨论过平民政体趋向正义的情况他讲:如果我们不以一般常见的特征为重,而以正义为照顾到全体公民权利的数学平等,具体到平民政体下,平等的真实意义是穷人不占富室的便宜,统治权在数量上均衡地分配于全体公民,那么我们在公民大会或公众法庭上常会遇到三种情况:其一,将最终的裁决权力归属于穷富两个阶级的共同意志,或两者的大多数人的意志其二,在两个阶级对同一政事意见不同时,将裁决权归属于既是人数多,又是财产多的这种多数人的意志以实例说明,假设富有阶级是10,贫穷阶级是20,现在10中有6和20中有15意见相反,则两方之一,即6加5这一方或是15加4这一方,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