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文件中工教〔2012〕13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部门:现将《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二年六月十三日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 一个专业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 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限选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 分者;3. 经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 续学习者;4. 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 专业学习者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2. 应做延长学习年限或退学处理者;3. 跨学科类别(文理学科、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 体育与非体育类专业等)者;4. 本科三年级、本专科毕业年级者;5. 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6. 预科生已选择过专业者;7. 由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者;8. 在校期间因违纪、作弊等行为、受过处分者;9. 以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者;10. 由低批次录取向高批次录取转入者;11. 无正当转专业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者。
第三条转专业的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 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在规定的办理时间以外,不办理 转专业手续第四条转专业学生的人数及比例以该年级该专业的实 际在校生人数为基数,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比例分别控 制在该年级该专业实际在校生人数的15%以内;第五条转专业受理程序: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中原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 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学生所在学院2. 转出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 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转出学院主管领导在《申请表》 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学生原始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院 公章),由申请转专业学生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出 学院需将转出学生人数控制在该年级该专业实际在校生人 数的15%以内3. 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成绩进 行审核必修课、限选课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学生,由拟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笔试)考核合格后, 由拟转入学院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 请表》和学院考核报告(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笔试成 绩等)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拟转入学院需将转入该年级 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该年级该专业实际在校生人数的 15%以内。
4. 教务处学籍科对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 审核、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学院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 学籍转入、注册、课程补修等相关手续,相关学院须做好学 生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主题词:转专业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