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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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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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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1982本标准适用于轧制、锻制、冷拉和挤压钢材的拉力、冲 击、弯曲、硬度和顶锻等试验的取样也可供其它力学及工 艺性能试验取样时参考如产品标准或双方协议对取样板另有规定时,则按规定 执行1样坯的切取1.1样坯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1.2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 学及工艺性能1.2.1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 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 不得少于20mm对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材,其加工余 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减小1.2.2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可按下表选取:mm序度 或 直 径加 工 余 疑4>4-10厚度或直桓>10—2010>20—3515>35202样坯切取位置及方向2.1对截面尺寸〈图1的D和a〉小于或等于6Omm的圆钢、 方钢和六角钢,应在中心切取拉力及冲击样坯;截面尺寸大于 60mm时,则在直径或对角线距外端四分之一处切取,如图1所/示2.2样坯不需热处理时,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40mm的圆钢、 方钢和六角钢,应使用全截面进行拉力试验当试验机条件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中相 应的圆形比例试样。

2.3样坯需要热处理时,应按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从圆 钢、方钢和六角钢上切取2.4应从圆钢和方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弯曲样坯,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35mm时,应以钢材全截面进行试验截面尺寸大 于35mm时,圆钢应加工成直径25mm的圆形试样,并应保留 宽度不大于5mm的表面层,方钢应加工成厚度为2Omm并保 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样,如图2所示图22.5应从工字钢和槽钢腰高四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取矩形 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拉力、弯曲试样的厚度应是钢材厚 度,如图3所示2.6应从角钢和乙字钢腿长以及T形钢和球扁钢腰高三分之 一处切取矩形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如图4所示H图4J —d—■ 2.7应从扁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在距边缘为宽度三分之一处切 取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如图5所示q轧制方向-*Z ZZZ > 71—j图52.8型钢尺寸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使样坯中心线向中部 移动或以其全截面进行试验2.9应在钢板端部垂直于轧制方向切取拉力、冲击及弯曲祥 坯对纵轧钢板,应在距边缘为板宽四分之一处切取样坯,如 图6所示对横轧钢板,则可在宽度的任意位置切取样坯1乳制方向qrna图62.10从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钢板及扁钢上取下的样坯应 加工成保留原表面层的矩形拉力试祥。

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 足要求时,应加工成保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祥厚度大于 25mm时,应根据钢材厚度,加工成GB228中相应的圆形比例 试样,试样中心线应尽可能接近钢材表面,即在头部保留不大 显著的氧化皮2.11在钢板、扁钢及工字钢、槽钢、角钢、乙字钢、T字钢 和球扁钢上切取冲击样坯时,应在一侧保留表面层,冲击试样 缺口轴线应垂直于该表面层,如图7所示2.12测定应变时效冲击韧性时,切取样坯的位置应与一般冲 击样坯位置相同2.13钢板及扁钢厚度小于或等于3Omm时,弯曲样坯厚度应 为钢材厚度;大于30mm时,样坯应加工成厚度为20mm的试 样,并保留一个表面层2.14外径小于或等于30mm的钢管,应取整个管段作为拉力试 样外径大于30mm时,应剖管取纵向或横向拉力样坯如试 验条件允许,外径大于30mm的钢管也可取整个管段作为拉 力试祥2.15外径大于30mm的钢管,当壁厚小于8mm时,应制成条状 拉力试样壁厚等于或大于8mm时,应根据壁厚,加工成 GB228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试样中心线应接近钢管内壁, 样坯部位如图8所示图R2.16钢管冲击样坯应靠近内壁切取,试样缺口轴线应垂直于 内壁,取样的方向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17钢管的弯曲、扩口、缩口、压扁和卷边试样可在任意部 位切取2.18 钢带样坯应 从每卷的 外端或 内端切取2.19 盘条、钢丝 样坯应从 每盘的 两端切取 2.20 硬度样坯应在与拉力样坯相同的位置切取交 货状态钢 材的硬度一般在表面上测定2.21 对于各种尺寸条钢的冷、热顶锻试验 ,应采用未经加工的 试样对直径或边长大 于 30mm 的冷顶锻样坯 ,应 按产品标准 切取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钢铁研究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久林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 YB15-64 《钢的机 械及工艺试验取样(样坯)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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