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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概念及特征保险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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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保险概念及特征保险要素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要素亦称“保险的要件”,指保险得以存在的根本条件在这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我们认为,保险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根基要素和功能要素 (一)保险的前提要素———危害存在 保险与危害同在无危害那么无保险可言因此,特定的危害事故是保险存在的前提,是第一要素人类社会可能遇到的危害好多,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即人身危害、财产危害和法律责任的危害但是,保险并非“包险”,保险人所能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保危害所谓可保危害,是指上述人类三大危害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情它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事情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即事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两种可能同时存在 假设商定的某一事情根本不成能发生,除非心术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会有人容许花钱去买这种毫无意义的保险的反之,假设能确定某一事情确定会发生,承保那么意味必然赔偿,无法集合危害,分散损失,也不会有哪家保险公司容许承受这样无法承受的责任其次,事情何时发生很难确定即一些偶然事情虽然可以判断,但到底何时发生,很难预料。

例如,人的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但人何时生病,何时死亡,谁都 无法预知所以,人的死亡、伤残和疾病均属可保事情发生时间不成预知的事情,当然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情过去或现在已发生事情,不属偶然事情第三,事情发生的理由与结果很难确定即事情的发生是意外的,摈弃当事人有意行为及保险标的必然现象事情发生若系当事人的有意行为所致,如谋杀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自杀、纵火等,或保险标的自然灭失、消耗等,都不属偶然事情由于偶然事情是“将来的事情”,因而,不仅发生与否无法预料,一旦发生将造成多大损失也很难预知如房屋等财产都有遭遇火灾等破坏的可能,但这种潜在性的苦难发生时将造成多大损失,灾前是任何人都无法切实知道的假若事前能切实地知道某一事情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就很难维持其保险业务了 (二)保险的根基要素———众人协力 前已述及,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根基之上的,其根本原理是集合危害,分散损失这就要求加入保险者不只是几个人、几个单位,也不只是社会中的少片面人和少片面单位,而要鼓动全社会气力,使其众多者加入保险 只有众多的社会成员加入保险,其所缴纳的保险费,才能积累成为巨额的保险基金,从而确保少数人的意外损失获得足额且实时的补偿。

因此,保险不仅与危害同在,尤其与众人协力同在没有众人协力,就不成能有保险众人协力即经济 上的互助共济关系这种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关系,一是间接关系相互保险组织中的众人协力所表达的互助共济关系,就是一种直接的互助共济关系由于这种保险组织的成员都是由具有同一危害的多数人所组成他们中的每一成员,既是被保险者,也是共保人之一除其成员之外,别无他人加入通过保险公司组织的众人协力,它所表达的互助共济关系那么是一种间接的互助共济关系,由于组成这种互助共济关系的千万个保险合同并非在投保者之间订立,而是投保者分别与保险公司建立合同关系从外观上看,各投保者之间貌似不存在互助共济关系,但事实上,全体投保者,即使分别投保而互不相识,也很自然地发生着这种互助共济的关系不管单位或个人,也不管男女、老少、亲戚,甚至从未见过的目生人,只要加入了保险,即投了保缴了保险费,就可以从保险基金中对因苦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鲜明,这是一种间接的互助共济关系当然,大片面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必意识到他们的投保行为已经结成这种互助共济关系但无论他们意识到与否,只要投保,与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他们就处于这种互助共济关系之中,并受到保险的保障了。

保险的众人协力,其人数虽然不成能概括地划定为几百人或几千人,但为了达成将巨大的损失尽量分散,变成微小的损失,就需要加入保险的人越多越好,无论是相互保险还是保 险公司经营的保险都是如此由于加入的人数越多,那么损失分得越散,每个成员的负担就越轻;投保者越多,所能积聚起来的保险基金数额就越大,因而对被保险者就越有保障 保险需要众人协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结成互助共济关系的每个成员中,更加是间接互助共济关系的成员中,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风险不同,损失的分担即应交的保险费就理应不同假设风险不同而损失分担无异,必然会引发如下后果:一片面风险较小的成员因感吃亏而退出保险,剩下的那些风险较大少数投保者也因无法负担巨额的保险费而支持不下去,原来所形成的互助共济关系就会受到破坏此外,作为“出卖”保障的保险人,同样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大而赔付才能小,保险就难以为继因此,保险要得以正常维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负担保险费的才能并乐于支付保险费,以维持必要的互助共济关系;二要保证保险人的保险费收入与损失赔付总额大体相当,以保证保险人的赔付才能这一目的实现,就务必使保险的众人协力建立在科学方法根基之上,即务必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合理地计算出各种保险的保险费率。

合理的保险费率,使每个投保者的负担相对公允合理合理的保险费率是维系保险的众人协力得以长久的关键 (三)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付 保险的功能并非歼灭危害危害是客观存在的从严格 意义上说,保险本身也不成能歼灭危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习惯将投保行为称之为“买保险”,将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与保险人确立保险合同关系称之为“付出一笔代价而买进一个安好”;签订了保险合同,也不意味着此后保险公司就能保证被保险人不出事故买保险”、“花钱买安好”一类说法,其切当含义理应是:第一,投了保,由于双方当事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安好措施,加强了防灾才能,因而被保险人的安好会更有保障;其次,投了保,支付了保险费,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即使发生了意外事故,按照商定也会得到相应的损失补偿,急速恢复原有的经济状况在这里,投保人支付一笔代价(保险费)后,他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遇,即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获得补偿的机遇,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好因而可知,保险的直接功能就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所受的经济损失假设投保人在投保后,仅仅买到一个观念上的安好,危害事故发生时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是不会有人容许花钱去买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观念上的安好的。

当然,人们花钱买保险,并不梦想危害事故在其身上发生 对于每个投保人来说,宁可采纳经常微小数额的损失,却不容许在较长的时间内遭遇一次巨大的损失所谓“经常微小数额”的损失,亦即投保人在确定时期内应支付的保险费,假设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平安无事,他r廡lC�所支付的保险费无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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