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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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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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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今年年内,崇川、港闸、开发区 10 多万被征地农民将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专访市南通人社部门,就百姓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如何折算缴费年限按照被征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每两年折算为 1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 年按 1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5 年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照折算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参保当年前推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2011 年度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标准见上表以后年度缴费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年确定实施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怎么办灵活就业自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折算缴费年限与实际已参保缴费年限累计,增加缴费年限,但累计后的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 16 周岁早于 16 周岁年限折算的养老保险费按比例转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自谋职业在企业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选择将折算年限累加缴费年限,也可选择不参加折算补缴,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仍保留。

选择将折算年限累加缴费年限的,所需费用先从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支付,不足的可由其个人补足,也可选择放弃资金不足部分的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怎么办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折算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人员,可在折算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由其本人一次性交清差额,补足 15 年2011 年 12 月 31 日未到达养老年龄,折算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人员,由其个人按我市有关规定继续正常参保缴费,直至缴费满 15 年上述人员续缴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可纳入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期限及支出渠道与就业困难人员一致;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爱心助保”被征地农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被征地农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手续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2)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后享受待遇标准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且缴费达到 15 年的被征地农民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2011 年度一次性补缴 15 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见上表被征地农民如何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联合审核组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相关参考案例】案例 1:折算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且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处理某男,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60 周岁,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 35 年2011 年 12 月本人申请经审核后,可一次性折算补缴 15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的 53590 元从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和统筹账户中列支,缴费当月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622.5 元案例 2:折算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处理某女,1957 年 5 月出生,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 31 年2011 年 12 月本人申请经审核后,可一次性折算补缴 15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的 53590 元从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和统筹账户中列支。

缴费后因未满55 周岁,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待 2012 年 5 月年满 55 周岁再办理退休手续,6 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案例 3:折算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处理某男 1988 年 4 月出生,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为 4 年,经审核可折算补缴 2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缴纳的 12807 元,从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支出,后续参保缴费由其本人承担,其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费正常享受案例 4:折算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处理某女,195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 20 年2011 年 12 月本人申请经审核后,可一次性补缴 15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的 53590 元,其中折算缴费 10 年的 42833 元从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和统筹账户中列支,10757 元的差额由个人承担缴足费用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养老金案例 5:折算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有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处理某女,195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已灵活就业自费参加 2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 20 年。

2011 年 12 月本人申请经审核后,可一次性补缴 13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的 49399 元,其中折算缴费 10 年的 42833 元从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和统筹账户中列支,6566 元的差额由个人承担缴足费用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养老金案例 6:折算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处理某女,1959 年 8 月出生,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 20 年2011 年 12 月本人申请经审核后,可一次性折算补缴 10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的 42833 元从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和统筹账户中列支,因缴费年限未满 15 年,且未达到 55 周岁,可由其继续按我市有关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待其累计缴费满15 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在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之前,应该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正常享受案例 7:折算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参保年限合并计算的处理某男,1957 年 11 月出生,2004 年 5 月至 2011 年 12 月已灵活就业自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 20 年,可一次性折算补缴 1994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间 10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的 42833 元从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和统筹账户中列支,补缴年限和原参保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待其达到 60 周岁时享受基本养老金,在此之前,其应该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正常享受案例 8:折算缴费年限与已灵活就业缴费年限累计,早于 16 周岁的折算年限处理某男,1977 年 5 月出生,1996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已灵活就业自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 10 年,可折算补缴年限为 5 年,可自其满 16 周岁即 1993 年 5 月开始补缴至 1995 年 12 月,共 2 年 8 个月,需补缴养老保险费16344 元,其折算 5 年养老保险费 27122 元缴纳 16344 元后的余额 10778 元,按 2:3 比例划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案例 9:已自谋职业在企业就业参保人员的处理某男,1957 年 11 月出生,2004 年 5 月至 2011 年 12 月已自谋职业在企业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 20 年,可一次性折算补缴1994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间 10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缴纳 42833 元,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余额为 10000 元,可选择补缴 1 年至 10 年任意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缴纳的保险费,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由本人自费补足,补缴年限和原参保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也可选择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继续享受原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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