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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金博 吕青 胡卫东主编 经济法学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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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金博 吕青 胡卫东主编 经济法学 第六章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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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立法 第三节 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 第四节 关于企业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一、对企业的界定,,,企业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最基本单元和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 (一)经济学中对企业的界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将企业界定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约束机制的经济组织 (二)法学中对企业的界定 在法律上,将企业界定为: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法律上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属性: 1.企业依法设立 2.企业是组织体 3.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一、对企业的界定,二、企业的形态,企业的形态就是企业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所划分出来的企业的表现形式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三)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四)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 (五)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 (六)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企业法,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所说的企业法是形式意义上的企业法 企业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一个部门法,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主要包括;确立企业的性质、地位、经济权利和责任、经营方式;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调整企业内部重要的经济关系;调整企业外部的经济关系一、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是在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出现的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与特征,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 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 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 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与特征,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的企业制度相比,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1.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明晰的企业制度 2.现代企业制度是法人权责健全的企业制度 3.现代企业制度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 4.现代企业制度是政企职责分开的企业制度 5.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由一系列制度所构成的体系,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一)现代企业的财产责任制度 现代企业以有限责任为核心,所以现代企业的财产责任制度就是有限责任制。

(二)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三)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 (四)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典型构造是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立与制衡现代企业的典型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几乎是人们的共识这种共识至少是建立在以下几个事实的基础上的:,(二)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三)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产权就是财产权,其形态包括所有权以及由所有权派生的各种权利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特点有: 1.产权主体多元化与集合化 2.产权形态结构化产权是由一组权利或一个权利体系构成的,是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组成的五维结构 3.产权运作市场化和社会化四、现代企业制度与我国企业改革,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我国政府始终将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放权让利、两权分离以及企业制度创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12月至1984年9月,这是企业改革的起 步阶段第二阶段是从1984年10月至1991年底,这是企业改革全面 展开的阶段第三阶段是从1992年初至今,是企业制度创新阶段五、现代企业制度与我国企业立法,我国目前的企业立法采用的是两种标准和模式。

一种是以所有制和行业为标准的立法模式; 另一种是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出资者的责任形式为标准的立法模式因此,在上述两种企业立法标准和模式下,我国现行的企业立法体系也是两种并存的: 1.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出资者的责任形式为企业分类的基本标准,将企业类型划分为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并有相应的专门立法 2.以所有制的性质等为标准划分企业,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并进行专门立法 在这两种体系中,以第一种为我国企业法的基本体系五、现代企业制度与我国企业立法,一、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概述,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是指国家为维护公 共利益或者全局性利益所实施的,旨在克服市场 经济体制中企业自由运作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的行 为二、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一)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国家干预 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严格讲,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运作属于企业的内部问题,国家不宜就此进行过多的干预我国企业法确认了对企业治理结构进行有限干预的措施其中国家干预色彩较为明显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特别干预 2.对多数决定原则进行限制。

3.对企业任职人员的资格进行限定二、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国家干预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它泛 指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旨在营利的活动狭义上看,它仅指企业 以营利为目的,直接面向市场所进行的物质产品生产和劳务提 供活动,不包括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运作以及企业的变更、终 止和资产重组等行为这里所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指 后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发生作用最明显、最直观和最重要的领域在众多法律制度中,最为著名的就是越权原则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关于越权原则及其改革 在国外公司法中,公司超越其组织章程,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即是越权对于这种越权,法律赋予其无效的后果,此即公司法上的越权原则 2.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 法人人格否认或公司人格否认是外国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否认企业法人(或公司,下同)的独立人格,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配置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制度二、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三)企业的社会责任,二、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一般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对企业的所有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负有的义务。

1.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括性规定 2.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规定 3.劳动保护的规定 4.对债权人、用户和消费者负责的规定 5.环境保护的规定 6.精神文明建设和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的规定,二、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四)企业变更和终止中的国家干预,按照我国的现行立法,国家对企业变更和终止的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企业的变更和终止实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许可 2.对企业的变更和终止实施登记管理 3.引导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4.防止企业变更和终止中形成垄断势力一、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概念 我国对公司的界定:公司是由法定人数的股东依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营利性 (2)公司具有社团性 (3)公司具有法人性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学理分类 所谓公司的学理分类,是指在学理上对公司按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公司在学理上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2)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 (4)总公司和分公司,(二)公司的分类,2.公司的法律分类 (1)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分类 (2)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的分类 (3)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又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二)公司的分类,(三)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1.公司法的概念:指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特征 (1)内容上是组织法与活动法的结合 (2)体例上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规范性质上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4)确认的规则上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四)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设立又称公司的开办,指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公司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公司设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设立主体是发起人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并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严格履行法定的程序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设立行为的内容因公司种类不同而不同2.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设立的条件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1)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要件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公司设立的资本要件各国公司法均要求公司必须拥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并规定了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 (3)公司设立的组织要件公司设立的组织要件,是指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四)公司的设立,3.公司设立的效力 公司设立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三: (1)公司成立; (2)公司不成立; (3)公司设立无效和被撤销四)公司的设立,(五)公司的名称和住所,1.公司的名称 (1)公司名称概述 公司名称是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用以相互区别的固定称谓2)我国公司名称的选定原则 A.单一名称原则 B.真实原则 C.有限制的自由主义原则3)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与登记,2.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据以开展业务、进行交易活动的中心场所六)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范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 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 意思表示1.公司章程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特征:(1)法定性2)公开性 (3)自治性意义:(1)是公司设立时必须提交的书面文件,即公司设立的 必备要件 (2)是规范公司事务的重要文件,是最基本的公司内部规章。

(3)是国家对公司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2.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创设效力同时,公司章程的制定也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3.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亦即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依据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六)公司章程,(六)公司章程,4.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在制定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发生效力公司章程于公司终止时失效5.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一种特殊的章程制定行为,即修改在一定意义上仍有创设规则的效力,且其程序较制定可能更为严格六)公司章程,(七)公司的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具有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不同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1)公司的权利能力受性质上的限制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A.时间上的限制 B.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C.公司借贷、担保等行为的限制七)公司的能力,2.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相比,公司的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 (1)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是一致的,即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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