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4)1 、质量手册(标准条款 ) :( 1 )各部门执行的文件与手册的规定不一致 2 )质量手册未包括或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 3 )对标准的剪裁不合理 4 )质量手册不是最高管理者签发 5 )质量手册不能完整反映该组织的性质特点 6 )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控制和操作方法与现行的运用不一致 7 )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不协调一致 8 )质量手册的发布、修改、管理比较混乱不能保证最新有效版本2 、文件控制(标准条款 ( 1 )程序没涉及失效文件的控制 2 )外来文件、发外文件未列人控制范围 3 )电子媒体和其他形式的文件未受控 4 )发布的文件无批准人 5 )不能识别文件的修订状态( 6 )未标识保存的作废文件 7 )外来文件没有办理识别性的手续 8 )未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 9 )文件的发放没有控制,随便复制 10 )保管不善,不能迅速出示文件11 )文件更改记录没有或不适当质量 -( 12 )文件被非授权人复制或更改 13 )现场使用的文件不是有效版本,或有效版本与作废版本并存3 、记录控制(标准条款 )( 1 )供方的质量记录未纳人控制范围 2 )未规定电子媒体形式的质量记录控制方法。
3 )质量记录保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4 )质量记录未规定标识、贮存、保护、保存期、处置的方法 5 )质量记录填写不全,质量记录上无记录者签名二、管理职责(标准条款: 5 )1 、管理承诺(标准条款 5.1 )( 1 )最高管理者不知道对管理承诺应提供哪些证据 2 )组织成员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各有各的理解 3 )资源配置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差,内审人员未经培训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标准条款5.2 )(1 )拿不出文件证实顾客的要求已得到确定3 、质量方针(标准条款5.3 )(1 )质量方针空洞,体现不出企业特色,与质量目标的关系不明确楚质量方针2)下级人员不清( 3 )拿不出对质量方针的评审证据 4 )有的部门也制订了质量方针4 、质量目标(标准条款 )( 1 )质量目标的内容不完全,没有包括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2 )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给定的框架不一致 3 )质量目标无可测量性 4 )质量目标的实现不能提供证据5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标准条款 )( 1 )对质量管理体系中允许的剪裁没有详细说明 2 )更改期间,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不到保持6 、职责和权限(标准条款 )(1 )人员间的接口关系不明确,遇到具体问题常有扯皮现象。
2 )不清楚由准决定或处理某些事情(如:如何处置不合格品等) - (3 )组织图不能清晰地反映相互关系、职级关系等7 、管理者代表(标准条款 )( 1 )没有以文件的形式对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进行明确 2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不完整8 、内部沟通(标准条款 )( 1 )不明确沟通的目的( 2 )沟通的工具不明确9 、管理评审(标准条款 5.6 )( 1 )管理评审未保存记录 "( 2 )管理评审内容不符合要求 3 )管理评审不是由最高管理者执行三、资源管理(标准条款 6 ) -1 、资源提供(标准条款 6.1 )( 1 )资源提供的途径不明确 2 )资源配置不充分2 、人力资源(标准条款 6.2 )( 1 )能力需求未确定 2 )未保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3 )培训后未进行考核 4 )未进行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 5 )检验人员、内审人员、计量人员未取得培训资格( 6 )以学历代替上岗证 7 )以培训代替上岗资格认可3 、基础设施(标准条款 6.3 )( 1 )设施和设备不充分 2 )未按规定保存设备维护记录4 、工作环境(标准条款 6.4 )(1 )工作环境不符合规定四、产品实现(标准条款:1 、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条款7.1 )( 1 )未针对特定的新产品、项目、过程和合同编制质量计划。
2 )建立和实施质量计划时,忽视了对必要的人员和资源的配备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标准条款7.2 )( 1 )产品要求不明确,没有形成文件 2 )没有规定产品要求,对产品要求评审的内容理解有偏离 3 )没有依据标书检查合同 4 )评审的结果与跟踪措施未记录或记录含糊( 5 )未对零星、口头的顾客要求(以口头订单、合同形式体现)进行评审 6 )交货时发现组织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7 )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8 )合同、订单处理过程中,与顾客沟通不够 9 )对顾客的投诉没有处理记录3 、设计和开发(标准条款 7.3 )( 1 )参与设计的不同组别(设计部门之间,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接口没有规定( 2 )设计输人没有形成文件,未作评审设计输人中未包括适用的法令和法律 3 )未编制设计开发计划(策划的结果),计划未随设计的进展而适时修改 4 )每次设计的人员职责、阶段划分不明确 5 )设计输出资料不完整,没有满足输人的要求,输出中未包含或引用产品验收准则,重要的产品特性未作出规定 -( 6 )设计输出文件发放前未批准( 7 )设计未评审 / 验证 / 确认,或评审不合格仍投产。
8 )评审、验证、确认后的跟踪措施未记录 9 )设计更改未标识,没有形成文件 10 )更改审批人员没有授权依据4 、采购(标准条款 7.4 )( 1 )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尤其是跟踪措施没有记录采购单上的供应商为未经批准的供应商( 2 )采购文件、采购单发出前未经审批 3 )顾客指定的供应商,组织对其不评审也不验证其产品 4 )无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的准则 5 )采购文件的内容未清楚地在表明订购产品的要求(如产品的质量要求验收要求等)( 6 )对质量差的供应商,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7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审经批准的供应商 8 )采购单的修改没有管理规定 9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法不明确,或虽明确但不执行 10 )组织或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未在采购文件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办法作出规定 .( 11 )对服务供应商(如计量器具检定供应商、委托的检验机关、运输公司等)等未进行评审等控制活动5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标准条款7.5.1 )( 1 )控制生产和服务过程的信息不全,缺乏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不够详细正确而影响产品质量 2 )作业人员的作业不符合作业指示 3 )设备没有进行正常的维护。
4 )工作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5 )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点没有监控措施 6 )操作者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无记录 7 )生产过程无计划管制(如投入、在制、产出的日常控制) 8 )失效的图纸、规范等还在使用 9 )领用的原材料没有规定的标识或检验状态 10 )未规定产品放行的条件 11 )发运了型号不正确的产品 12 )货车运输公司或船舶运输公司未经评审 13 )对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14 )货物没有正确地进行标识,随货文件不完整 15 )没有规定交付后(售后服务)的管理措施,或规定了但未执行,或没有效果 16 )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未执行或执行后没有记录6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标准条款7.5.2 ) -( 2 )未对确认的过程和方法进行规定 3 )过程更改后来进行必要的再确认7 、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条款 )( 1 )生产中产品无证明其身份的适当标识(过程卡、随工单、路线卡等)相似的物品不易区分 2 )在有可追溯性的场合,产品标识不具有惟一性,无法追溯 3 )可追溯性实施中出现“断裂”现象而无法实现可追溯性 4 )产品标识系统过于简单,或过于繁杂,无法做到‘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不具有可操作性。
5 )产品标识在使用中消失而未按规定补加标识 6 )产品分割、分装时,未按规定将标志转移至每一部分 7 )当产品有有效期限限制时未对产品作出有效期标识 8 )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 9 )不合格品未加标识 10 )标识消失、涂改时有发生 11 )检验状态改变了,其标识没有变化 11 )检验状态规定的部位、印鉴、签署、记录不完善 12 )现场产品无检验状态标识或标识错误8 、顾客财产(标准条款 )( 1 )未对顾客的产品进行验证 2 )未对顾客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未作好适当隔离 3 )顾客产品损坏、丢失或不适用时,未记录并向顾客报告 4 )未将顾客提供的检测设备、无形产品(软件等)纳入控制对象9 、产品防护(标准条款 )(1 )未按规定做好包装运输标志、防护标志 2 )搬运人员未进行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3 )未按规定(组织自行规定)定期对库存的进行检查库存品出现变质损坏 4 )未接包装作业指导书进行包装作业 5 )仓库出人库管理混乱( 6 )仓库账物不符仓库混乱,不同产品不能清楚地界定 7 )未按仓库规定(如先进先出隔离存放)进行( 8 )顾客的产品未隔离存放,不能实施追溯 9 )合同的特殊包装要求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解释。
10 )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未经批准包装材料未经检查 11 )随发文件不完整10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标准条款 7.6( 1 )测量设备校准状态标识不是唯一的或没有校准状态标识 2 )对自制的测量设备.无校准程序 3 )测量设备超过校准期 .( 4 )校准结果未记录或记录不适当 5 )使用中的设备未进行系统的管理(如维护等规定) 6 )设备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不一致 7 )测量软件使用前未经确认 8 )不对测量设备,而只对设备中的仪表进行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