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参照标准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参照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 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学院可根据以下的定性标准结 合《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的定量标准对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 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500 元及以下, 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 350 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者,结合《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评议结果,可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 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 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 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 (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 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 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 的。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600 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 450 元,同时具备以下情 况之一者,结合《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评议结 果,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 (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700 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 550 元的,而且未达到特 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 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 结合《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评议结果,可认定 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申请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且经调查属实的,不能认定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不真实;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 乐场所消费的; 4、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5、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