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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司员工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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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司员工离职管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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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第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事业部或城市公司由于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及各种原因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须按照事业部及城市公司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和完善各项离职手续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事业部及城市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享受合法权益的保障一)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试用期内必须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门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需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在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公司可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事业部及城市公司的规章制度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事业部或城市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 员工隐瞒,提供虚假资料,使事业部或城市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简历作假等);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部或城市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部或城市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事业部或城市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条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事业部或城市公司或员工本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签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如双方都未作任何通知,或通知后未达成续签意向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则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员工离职前应办理完工作交接及规定的各项离职手续第三条 中止劳动合同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双方劳动关系中止,双方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第四条 离职手续(一)辞职管理1. 员工如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天申请;已转正员工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2. 用人中心/部门及人力资源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同员工进行访谈,收集《离职员工面谈记录》,以便掌握员工流动原因及提出稳定人员的改进办法3. 拟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员工辞职申请表》,填写后按授权规定审批 4. 审批完成后,离职员工按照《工作交接清单》提示步骤办理工作交接5. 《工作交接清单》经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转人力资源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工作、办公用品、借款),审查通过后正式离职。

6. 人力资源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最后出勤时间作为截止时间为辞职员工办理工资结算,办理档案、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或终止7. 人力资源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办理完交接手续的员工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8. 如员工未能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则冻结其人事关系手续(社保、公积金、工资),直至该员工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二)辞退管理1. 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结束后,对达到降职要求的员工中,经评估有必要的,可对员工进行劝退处理由用人中心/部门负责人准备员工辞退材料,与员工进行面谈后,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按照授权规定进行审批 2. 完成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辞退员工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协助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第五条 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员工离职后事业部及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协助员工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若因个人原因不办理或者是延迟办理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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