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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煤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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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煤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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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煤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吉煤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连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鼓舞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发动工转岗分流,妥当安置充裕人员,现结合吉煤集团公司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转岗、分流的原则 (一)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依法用工的原则 (三)妥当安置的原则 二、转岗、分流目标 一是对扭亏无望、资源枯竭、安全无保障的矿井实行退出政策,地面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单位能撤销的撤销、能合并的合并 二是各成员企业对本单位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状况进展一次细化梳理,精简机构,重点压缩治理和地面人员特殊是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岗位工种,重新进展劳动组织的核定,到达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三是各成员企业依法依规清理倒流、挂名、长旷、工伤、私伤人员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值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准时清理挂名、长旷员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定期组织劳动力量鉴定;对因工负伤、负伤确残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岗、分流安置渠道 (一)自主创业鼓舞待岗员工自主创业,有条件的成员企业,可以为这些人员供应场地、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对能够带动企业待岗员工一起创业的,还可以赐予肯定的优待政策 (二)加大非煤产业开发力度各成员企业要加大非煤产业的开发力度,提升煤机制造业的装备水平,利用现有的林地和土地资源,开展林下经济生产和种植养殖业利用关井闲置的工业广场、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生活效劳、对外租赁等业务进展创收 (三)加快开发域外煤炭资源力度重点加快蒙东煤炭资源和云南主焦煤的开发工程 (四)工程承包利用各成员企业矿山开采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面对社会、面对兴旺地区乐观开展劳务合作,实行走出去的方式闯市场、承揽专项采掘工程 (五)劳务派遣各成员企业应乐观与地方劳动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充分利用地方劳动力市场,并乐观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开展后勤效劳劳务输出,拓宽转岗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六)清理退休返聘人员和临时性用工各成员企业要仔细梳理退休返聘人员,要在近期按规划实现逐步清退有临时性用工的单位,在年底前临时性用工全部清退 (七)主动协调、尽快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

加快辽源、通化和舒兰矿业公司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进度,力争尽早完成移交工作 四、转岗、分流相关规定 (一)停薪留职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期限3-5年,不再保存原岗位和级别,停发各种待遇员工个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局部由企业担当,个人缴纳局部由本人担当 (二)转岗、待岗因定编、定员或矿井关、停、并、转等缘由进入待岗状态的员工,依据工作需要进展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三个月,培训期间执行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培训期满仍旧无法上岗安置的员工,转为待岗,待岗期间执行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在转岗培训及待岗期间,个人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省平均工资的60%核定待岗领取生活费期间,个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局部和个人缴纳局部全部由企业担当 (三)治理人员实行内部退养企业中层(含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下治理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内部退养待遇标准由各成员企业视经济状况自行打算 (四)工人实行离岗待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人,可办理离岗待退手续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工人。

2、特别工种年限符合规定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工人 工人离岗待退期间待遇标准由各成员企业视经济状况自行打算,离岗待退待遇不得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龄满30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也可提前退出工作岗位治理人员待遇参照内部退养、工人待遇参照离岗待退待遇标准执行,各成员企业可结合实际退休年龄,按比例递减执行 (六)各成员企业也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适当放宽内部退养和离岗待退年龄界限 五、其他规定 (一)对于井下一线、二线及地面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员工,由各单位视实际生产、经营及安全运行状况自行打算离岗条件 (二)对于待岗员工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企业可帮助待岗员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各成员企业的待岗员工在本企业或吉煤集团范围内赐予二次安置时机,如因个人缘由不听从组织安排的,企业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赐予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亡员工的配偶、子女如本人无要求不能待岗,双职工夫妻不能同时待岗 (五)通过关井和劳动组织整顿工作,各成员企业应加快整组提效的步伐,提前一年完成“吉煤集团各成员企业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机关编制及治理人员治理权限的规定”所确定的工作目标。

对于没有完成定员指标的单位,治理人员离职退养后,人员只减不增,机关人员只出不进 (六)各成员企业不经吉煤集团公司批准,不准招工 (七)转岗培训及待岗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成立转岗分流治理中心或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治理,详细负责待岗员工的转岗分流、转岗培训、发放相关待遇和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日常治理工作 (八)各成员企业依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状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法,经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后实施 五、本《指导意见》由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属吉煤集团公司 2022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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