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包括四个部分:预算指标管理、 分月用款计划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资金清算管理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资金支付后再与国库清算也就是说,首先必须要有预算指标才能申请用款计划,有了用款计划才能办理资金支付,办理支付后由代理银行申请划拨资金一、指标管理1、预算控制数下达部门预算正式批准下达前,为了保证县级各预算单位资金正常需要,由支出股室在 11 月 10 日前根据各预算单位当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提出下年度15月份部门预算控制数,预算股审核并于11月 30 日前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又称“金财网”) ,下达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国库股、支付核算局、各支出股室和预算单位,下同) 2、预算指标录入部门预算正式批准下达后10 日内,由预算股明确专人根据批复的单位部门预算,在“金财网”中录入预算单位指标,指标的录入按照指标来源和指标类型分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和用途分别录入3、预算指标审核下达在指标录入完成以后,由预算股负责人进行指标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指标来源、指标类型、单位名称、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及用途;审核后对指标进行终审确认并下达给预算单位。
4、预算指标调整数下达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股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将追加、追减的预算指标于收到预算调整文件后2 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审核后下达相关部门和单位5、预算外资金、 特设专户资金和其他资金指标比照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实时录入二、计划管理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部门预算数、部门预算调整数、非税收入缴存进度,按月编制预算单位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经费原则上按照总额分月均衡拨付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经费按项目用款进度编制1、用款计划申请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下达前为部门预算控制数,下同)和非税收入缴存进度申请分月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第年报两次, 每年 12 月1日前报送下一年度基本支付1-5月分月用款计划, 5 月 1 日前报送当年其他支出 6-12 月分月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季分月编报, 每年 12 月 1 日前报送下一年第一季度用款计划;3 月 1 日、6月 1日、 9月 1日前分别报送当年第二、三、四季度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2、用款计划初审支出股室负责人根据部门预算和非税收入缴存进度在每月25 日前完成初审,分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下同)提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建议数,股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系统自动进入下一程序。
3、采购资金计划审核(冻结)采购办负责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在 28 日前完成采购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及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冻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分期解冻采购资金4、用款计划终审下达国库股负责人复审后报局长最后审定后,于每月 30 日前通过“金财网”下达分月用款计划即:将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传送给预算单位和支付核算局,并打印加盖国库股印章后让其留存;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分资金性质打印并加盖印鉴后送代理银行;将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分资金性质打印加盖印鉴后,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清算银行5、用款计划接收代理银行在接收到财政发来的授权支付额度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通知预算单位此额度已经到账,预算单位据此可以进行此额度范围内授权支付凭证录入月度用款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上述流程办理其他资金比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三、支付管理1、财政直接支付(1)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性支出;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 5 万元(含 5 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支出;列入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或虽未列入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单批)货物或服务购买总额超过1 万元(含 1 万元)的支出。
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项目如财政安排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2)财政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提出申请预算单位经办人依据批复的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按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资金通过“金财网”分别填写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 , 并打印支付申请书送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原始凭证送支付核算局 属于货物、服务采购的支出,预算单位除按规定填写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外,还应附供货发票、验收单据、政府采购办备案的采购合同等相关凭证;属于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在申请直接支付时,应附发票或有关支付依据支付核算局审核并开具支付凭证支付核算局 受理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 传送财政零余额账户 代理银行 ,并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相应联次随同加盖“财政已支付”印章的发票以及相关票据退给 预算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支付核算局将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 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代理银行付款代理银行收到支付核算局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经审核无误后,在当日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付款后,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盖章后退给支付核算局,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达预算单位。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核算局支付指令,将工资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并将代扣款项划入财政部门确定的相关账户,同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时送达预算单位2、财政授权支付(1)财政授权支付范围未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性支出;未纳入直接支付的工程、货物采购支出;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2)财政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签发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在县财政局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通过“金财网”按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分别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经复核后打印并加盖银行印鉴,于营业日规定时间之前提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代理银行付款代理银行在收到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将支付凭证第二联盖章后退给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按日向国库股、支付核算局传送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 四、清算管理1 、财政直接支付清算(1)支付核算局 开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国库股 审核盖章后,预算内资金 送人民银行 ,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送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清算银行 2)代理银行 向清算银行 提交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 ,申请划款3) 清算银行 审核后将资金 划往代理银行 ,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将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给代理银行作 收入凭证; 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三、四联盖章后传送支付核算局 、县财政局国库股 作付款回单。
2、财政授权支付清算(1)代理银行 向清算银行 提交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日报表,申请划款2) 清算银行 审核后将资金 划往代理银行 ,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将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给代理行作收入凭证 ;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三、四联盖章后传送支付核算局、县财政局国库股作付款回单五、退票业务的处理1、退票三种情况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支付核算局核实原因后办理更正手续;代理银行支付后但未清算前,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预算内或预算外)及时通知支付核算局;清算后,因上述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县人民银行国库存款账户或财政专户对需要支付的资金,支付核算局与有关单位核实后及时向国库股申请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2、代理银行退款业务流程关于退款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银行还没有支付之前,单位或银行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称退回办理退回业务,不仅要退回凭证,而且要在系统中先取消 “确认支付” (已作此操作的情况) 。
另一种情况是, 银行已支付款项,对方退单,需要办理退款手续具体来讲:(一)退款流程有四个步骤1、代理银行将支付未成功的款退到相应的清算账户上2、代理银行在已支付管理中办理退款或者部分退款3、代理银行打印退款凭证4、财政进行退款确认并还原单位的用款额度,并打印退款入账通知书(二) 退款业务应注意事项关于退款业务的凭证使用代理银行应完备手续,发生退款要及时将相关记账凭证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