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阶信念理论如何解决关于意识的难问题1 关于意识的难问题关于意识的难问题指的是如何说明我们的心理状态现象的、质的方面当我们处于某个心理状态时,除了在进行信息的接收和处理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我们的主观感受,或者用Nagel的术语,种种经验对于一个有意识的生命体是"什么样子的";[1]当我们抬头看晴朗的天空,蓝色对我们而言看起来是什么样子的;这是心理状态的现象属性,或者哲学家称为的感质(qualia)我们基本同意人体是一个复杂的物理系统,而一个纯物理的系统为什么会产生、如何产生出如此丰富的现象属性,这就是关于意识的难问题关于现象属性的理论可以分为非还原论的和还原论的,而还原论内部又流派纷呈,比如同一论、功能主义,等等本文所探讨的高阶信念理论是关于意识的高阶表征理论中最受瞩目的一支2 高阶信念理论:源起与观点弗洛伊德以降,一个几乎没有什么争议的观点是,我们的心理状态中有一部分是无意识的那么什么因素使得我们有意识的心理状态是有意识的?高阶表征理论的回答是,存在一个高阶的表征以这个心理状态为内容;那些无意识的心理状态可以称作一阶状态,那么关于这些一阶状态的心理状态就是高阶的简单地说,关于意识的高阶表征理论主要来源于这样一种直觉:当我们有意识的时候,我们总是在意识到某些东西;反过来说,当我们不可能意识到任何东西的时候,我们是无意识的。
即,我们的意识总是具有某种意向内容,或者说表征内容根据对于这种表征的理解不同,高阶表征理论主要可以分为高阶感知理论和高阶信念理论,前者将高阶表征理解为一种类似感知的机制,后者将其理解为认知的、意向的,类似命题态度另一方面,根据高阶表征理论对于意识难问题的态度不同,我们可以把这些理论分为温和的高阶论和激进的高阶论[2]422,温和的高阶论并不着力解决难问题,承认现象意识是另一种意识状态;激进的高阶论则必须为现象属性提供一个还原性的说明前文提到,高阶信念理论对于有意识的心理状态的最基本看法是:一个心理状态是有意识的,当且仅当,同时存在或可能存在一个高阶信念,其意向内容是该心理状态对于现象意识,激进的高阶信念理论认为,它只是有意识的心理状态的一种,也可以通过上述模式得以说明至此,我们有了一个简单的关于现象意识的高阶信念理论:(T1)q是现象意识,当且仅当,q是某种(实际存在的或倾向性的)高阶信念的内容但这个解释不能告诉我们为什么现象意识具有丰富而独特的现象属性--对主体而言"是什么样子的";直觉上,一个现象意识的本质在于它具有某种独特的主体感受,如果一个试图解释现象意识的理论不能说明感质的产生,那么该理论是不成功的,这也是难问题的难之所在。
3 实在主义高阶信念理论对难问题的回答高阶信念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罗森赛尔(Rosenthal)和卡拉特斯(Carruthers),罗森赛尔是实在主义高阶信念论者,这意味着高阶信念必须是与一阶信念同时实际发生的心理状态,而卡拉特斯主张倾向主义的高阶信念论,高阶信念并不是实际发生的,而只是一种可以作用于认知功能系统的倾向高阶理论认为心理状态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是我们的高阶表征使得某些无意识的心理状态变成有意识的,现象意识也不例外,这就意味着存在一些无意识的心理状态有成为现象意识的潜力高阶理论者常用的例子有:"转移注意时的疼";,"漫不经心的司机";[3]300,等以"转移注意时的疼";为例,这样一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在剧烈的足球比赛中,某人蹭破了手臂的皮肤,但是这个人全神贯注于如何踢球、如何赢得比赛,没有感到疼;比赛结束后,他不再只关注踢球,这时他意识到手臂的疼痛,原来自己一直都受了轻伤在注意到疼痛之前,这个人可以说足有无意识的疼痛的心理状态在注意到疼之前和之后这个人都有一种关于疼的一阶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所具有的性质是我们对现象意识状态进行分类识别的依据,罗森赛尔称之为"感觉性质";(sensory qualities)[4]411。
感觉性质这个定义非常模糊,我们暂时将其理解为处于感知状态时一阶心理状态的属性目前看来,似乎感觉性质成为高阶信念的目标之后,我们就有了相应的现象意识,但问题是,这是如何发生的罗森赛尔诉诸最佳解释的论证(IBE)说明,我们能有什么样的现象属性取决于我们有什么高阶信念西方有专门品尝葡萄酒的专业人员,他们可以将普通人口中一纵即逝、无法形容的感受区分为种种不同的味道罗森赛尔比较了一个普通人在学习了这些不同味道的概念之前和之后品酒的不同感受,认为在学习了这些概念之后,同一杯酒对于主体的感受是不同的[5]413我们把学习之前品酒的心理状态称为M1,学习之后品尝同一杯酒的心理状态称为M2,首先M2比M1多了一些现象属性,另外多了一些关于感知的概念,这些概念形成了一些高阶信念据此罗森赛尔对现象属性的说明是:(T2)时刻t,M具有现象属性,当且仅当,M具有感觉性质,并且t时刻存在一个高阶信念,以M为内容这表明高阶信念和现象属性之间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如何,罗森赛尔认为可靠的说法是,新的高阶信念使得我们意识到某些之前没有注意的感觉性质因为产生M1和M2的外部刺激(同样的葡萄酒)没有变化,而一阶的感觉性质来源于我们感官接收的外部刺激。
这意味着感觉性质在之前和之后没有变化,但是通过形成新的高阶意向性信念,感觉性质变成有意识的,从而,也就有了新的现象意识但上述说明中的"从而";,并没有起到解释的作用,却留下一个空隙,即新的意向性信念加上旧的一阶属性,如何就产生了新的现象属性?那些独特的主观感受从何而来并没有得到说明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罗森赛尔的策略,沿着他的思路,寻找可能的答案一阶的感觉性质本身没有现象属性,其原因之一是,如果单纯的一阶感觉性质就有了感觉起来"是什么样子的";现象属性的话,那么就等于说无意识的感觉也有了感觉起来"是什么样子的";,这样再说它是无意识的似乎很荒谬原因之二在于,这种解释使得高阶信念对于现象属性的产生毫无贡献,不符合高阶信念理论的目的所以,现象属性一定来自高阶信念,罗森赛尔也同意这种解释,"一种成为有意识的感觉实际上构成了我们拥有的高阶信念";那么一阶感觉性质对现象属性有什么贡献呢?根据罗森赛尔最近的回答,其实并没有[6]249这就是说只要有了合适的高阶信念,不管一阶的心理状态是什么,主体都会处于相应的现象意识中那么(T2)应该修改为:(T3)在时刻t,主体S具有现象意识M,当且仅当,在时刻t存在一个高阶信念,以M为内容。
①这似乎是罗森赛尔思路进行下去的最后选择,这种解释留给我们的疑惑大于启示,一个无意识的意向性心理状态怎么能产生出主观感受并没有得到说明同时,这种结论的必然后果是,不管一个人拥有怎样的一阶感觉性质,甚至任何一阶感觉性质都没有,只要他拥有一个以X为内容的高阶信念,那么他就拥有X相应的现象意识举例来说,如果在时刻a,地球上的小明被针刺,孪生地球上的小明[,1]被呵痒,但这二人都有以痛感为内容的相同的高阶信念,那么他们就都有痛的现象意识,甚至另一个孪生地球二号上的小明[,2]没有接受任何感官刺激,只要他有以痛感为内容的高阶信念,那么他也有痛的现象意识但是,我们希望知道,为什么被针刺后会有疼痛的感觉,被呵痒后会有痒的感觉,而高阶信念理论给我们的说明却是这些主观感觉和任何一阶感觉性质都无关;高阶理论的目标是把现象意识还原为某种表征内容,但罗森赛尔的回答却导致这样一个荒谬的结果:表征内容为空对现象意识的存在与否没有任何影响也许上述高阶信念理论之所以不能回答我们的问题,是因为高阶信念和一阶感觉性质是从概念到形而上学都截然不同的两个东西,这样二者可以分离;而现象属性被划归到高阶信念的"管辖范围";,那么现象属性与一阶感觉性质就显然可分离。
这种思路的结果既不能回答难问题,又违反现象属性源自一阶感觉性质的直觉4 倾向主义高阶信念理论对难问题的回答罗森赛尔的高阶信念理论的不足之处启示我们:一方面追问我们称之为现象属性的东西是什么,另一方面在一阶感觉和现象性质的关系方面进行思考在这些方面,卡拉特斯进行了非常有启发性的深入探索他的倾向主义高阶信念理论对于现象意识的最基本刻画是:(T4)M具有现象属性,当且仅当,它可以被用于非推理性地产生以M为内容的高阶信念M本身是非概念的意向内容,"非概念的";或模拟的、"磨得粉碎的";(fine-grained),表达的是我们对于现象意识形成信念、用语言表述时遇到的困难例如,面对着光线照射下的色彩斑斓的宝石,我们有时无法形容它们到底是什么颜色把我们的概念比喻成筛子,那么现象属性似乎比我们的筛孔更细小,不能完全被我们的概念所捕获但是,仅仅这样一个刻画是很空洞的所以卡拉特斯利用了更多技术性的手段丰富了对于现象意识的说明卡拉特斯认为成功地说明现象意识最重要的标准是解释感觉起来"是什么样子的";,他的回答是功能性和还原性的,正如他的书中所述:"我的观点是现象意识由某种(模拟的或磨得粉碎的)意向内容组成,处于某特定用途的短期记忆系统,从而其产生和本质可以被高阶信念所利用;并且由于这种可被利用性(给定某种‘利用语义学’),所有这些意向内容同时也是获得了一种主观维度的高阶内容。
着重号为笔者所加)";[7],p.13但是仅仅"可被利用性";怎么会给我们的现象意识带来丰富的主观感受、独特的主观维度呢?卡拉特斯借助了"利用语义学";(consumer semantics),这种关于意向内容的理论来自Millikan(1984),根据该理论,一个心理状态A表征的内容将部分地取决于,该认知系统准备利用A得出什么推论,或产生什么行为;一个作为利用者的认知系统可以凭借利用输入信息的能力产生出另一重表征内容[8]这种理论近年来得到了认知科学实验方面的支持比如,神经科学家近年来进行了一类关于假视力的实验他们给盲人被试的手上或头上安放一种可以将摄像头的视觉信号转换为相应的对背部或舌部的触觉信号的装置一开始,当摄像头扫描到他们前方的物体时,这些盲人只是感觉有不同的触感,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使用这个装置对空间中的物体进行识别之后,这些盲人的感觉经验获得了三维的意向内容,因为,这些被试报告感觉到的东西,并非是通过接收触觉刺激之后进行推理而得知,而是直接具有三维模式的内容[9]在被试的感觉内容发生变化前后,他接收的输入信号没有什么变化,但是通过其认知系统的学习和熟悉这些新的信号,它对输入信号的解读发生了变化,使得输出的表征内容发生了变化,获得了一种感觉起来"是什么样子";的主观维度。
根据利用语义学的解释框架,倾向主义高阶信念理论认为,一阶感知表征被一个作为利用者的认知系统可以利用,就足以产生第二重意向性内容;这个一阶感知表征是非概念性的、"磨得粉碎的";,而认知系统将这些一阶表征概念化为识别性的、具有理论嵌入的概念,这就是我们的高阶现象概念我们的主观感受就是高阶表征,或者说是第二重意向内容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上述两重内容,卡拉特斯把"是什么样子的";划分为对主体而言世界是什么样子的,以及经验是什么样子的这样,每一个感知经验状态表征世界是什么样子的时候,也同时表征了对主体而言的经验是什么样子的,前者源自我们的一阶感知状态,后者则源自我们认知系统作为一个利用者的能力卡拉特斯最近也将自己的理论称为双内容论(dual-content theory),就是因为上述特征[10]卡拉特斯的回答可以避免高阶内容与一阶感受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原因在于卡拉特斯的理论要求同一个心理状态具有两重内容,既然源自同一个心理状态,那么就不会出现不匹配的情况,这是因为高阶表征内容取决于、甚至可以说是寄生于一阶内容,这是作为利用者的认知系统形成的对这种高阶策略的一般反驳可能来自于像查尔莫斯[11]、列文[12]等关于现象意识的非还原论者,认为高阶信念理论不能说明现象意识独特的主观特征、那种"感觉起来是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