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计算机模块要求 一、从2009年开始,转正定职称或通过评审、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定职称或聘用职务之前,要求考取2个计算机模块合格 二、2001年以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现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2个模块;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申报评审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取得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三、2001年(含)后取得初、中和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副高(一档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分别在原已考模块基础上,补考够3、4、5个模块即由初级报中级的考3个模块;原报中级已考2个模块现报副高的,加考2个模块;原报副高已考3个模块现报正高的,加考2个模块 四、2009年(含)以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原已考试通过模块的基础上,加考1个模块 五、凡是2009年之前评审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用时按“老人老办法”处理,不要求按桂职办〔2009〕42号文补考够相应的计算机模块 六、专业技术人员可自由选择各类别的模块,不再指定必考模块或指定某一类别的模块,只要不是重复考试相同模块,均视为有效。
七、凡通过考试取得的中级、初级职称,聘用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上述1—6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