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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管理办法原稿

shaoy****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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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108007929
项目库管理办法原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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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政府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建立统一完善的项目库,构筑全面的政府投资项目平台,健全项目有序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县本级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县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库分为正式项目库和预备项目库已开工建设的或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且计划年度内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纳入正式项目库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申报纳入预备项目库第四条 项目库是编制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和来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列入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县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财政性资金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原则第五条 县发展改革局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项目库的建立、审核、管理和更新,统筹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审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对入库项目进行服务、管理和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或县直各部门负责项目的谋划、搜集、初审和申报工作,应建立本部门项目库分库第六条 项目库实行分层次、动态管理预备项目库中前期手续完备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随时进入正式项目库正式项目库中因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可及时从正式项目库中调回预备项目库或从预备项目库注销第七条 入库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体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符合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符合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规定,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原则上从各类规划、部门计划中提取或根据发展趋势提出第三章 入库项目确定第八条 入库项目实行统一申报和及时更新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0月,由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或县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规划和发展情况申报入库项目在其他时间,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或县直各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随时向县发展改革局申报要求列入的项目,做到及时更新。

第九条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或县直各部门应确保项目的质量,对所申报项目负责入库项目必须落实到具体投资项目,按照统一的格式编报项目清单,项目清单要详细列出具体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单位、总投资、年度投资投资计划以及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征地拆迁、资金落实、开工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第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或县直各部门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库的项目,需提交申报依据(县领导批示、县政府会议纪要、经批准的建设规划、相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须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相符并确保完成第十一条 县发展改革局对提交的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分类汇总,并按照“轻重缓急”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相关部门分类汇总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初第十二条 县发展改革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符合国家政策、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项目及时纳入正式项目库和预备项目库管理集中审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中旬第四章 预备项目库管理第十三条 预备库中的项目应有计划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每年11月下旬,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党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预备项目名单,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前期工作内容论证,经综合平衡后,下达下一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当年完成前期工作能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应开展调研、论证、选址、建议方案、项目建议书、建设资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规划、用地、环评审批等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前完成项目建议书报审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审及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重大项目前,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以外,应当通过公示、专家评议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意见,同时要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中介机构或者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论证第十六条 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且计划年度内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期项目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可申报纳入正式项目库管理。

因前期工作开展后认为没有必要建设而取消或当前不必实施的可终止前期工作第五章 正式项目库管理第十七条 正式项目库的项目来源于预备项目库,由已完成前期工作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组成每年11月下旬,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党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正式项目库名单第十八条 正式项目库名单确定后,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县确定当年发展重点筛选全县下一年度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经与财政预算对接后初步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县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基础产业项目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以及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高科技项目第十九条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提交申报材料第二十条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召开由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审计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重点建设项目联审会议,重点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每个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汇报,接受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质询,最终确定全县重点项目计划第二十一条 县发展改革局将全县重点项目计划和联审会议纪要一并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订,征求意见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第二十二条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委、政府审议决议和政府要素可利用情况,编制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包括当年度可完备前期工作计入开工的项目和在建项目、当年度可建设完工的项目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施工期项目的工期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工作,按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投资量和实物工作量,按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第二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的文件控制项目投资,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规模标准改变和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调整概算第二十五条 确需调整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善报投资调整申请报告,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审批一次投资调整幅度在原项目批复总投资10%以内的,由发展改革局核定后予以调整;超过原项目批复总投资10%及以上的,由发展改革局组织专家评审予以核定批准,并报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审,通过后予以品准未经调整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审计机关不纳入审计范围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明确项目库分库建设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应主动加强内、外联系,保证项目库管理工作的衔接与正常运行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计划,专项用于专项发展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库是政府配置财政性资金、土地、环保等资源的依据凡纳入项目库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规划、用地指标、环境容量、资金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未纳入项目库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救灾等应急项目外,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性资金第二十九条 县委、县政府要将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办法两办督查室、发展改革局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年终考核,确保项目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第三十条 县发展改革局应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行的对策和建议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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