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ADR汽车设计规则简介及其初步研究前言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ADR)是澳大利亚机动车标准法案(MVSA)第7部分指定的国家标准,要想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汽车制造商和汽车进口商都必须遵照执行,使生产或进口的车辆满足标准要求.该法案第14部分明确规定把不满足标准的车辆供给到市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我国汽车工业近几年迅猛发展,很多国产车开始逐渐走出国门.2003年,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全球同步先进技术水平的POLO三厢轿车正式出口澳大利亚.笔者负责完成了该车型国家出口商检项目抽检试验,协助德国认证机构TUEV完成了满足澳大利亚设计规则的车型认证试验,协助完成了澳大利亚政府到公司生产部门进行的生产一致性审查,初步研究并总结了澳大利亚设计规则的基本内容及其要求,供国内研究标准的同行和即将出口车型到澳大利亚的汽车企业参考.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的制定同我国汽车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相似,澳大利亚制定国家标准需要经过如下步骤:a. 根据设计规则的目的考察国外相关标准,尤其是ISO和ECE标准;由法规权威制定机构,工业企业,车辆使用者一起商讨并确定技术内容;设计规则由部长签字批准;发布公告;议会备案;议会详细审查,通过后该规则正式成为国家标准,颁布实施.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的编号及修订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按"ADRXI…"方式进行编号,其中X从1,2,3依次递增.ADRX/00代表ADRX的原始版本.如果该设计规则有较大的更改,则其第一次修订版本表示为ADRX/01,第二次修订版本为ADRX/02,依次下去.修订版本的新设计规则实施以后,某些按以前版本进行认证检验的车型可能不需要重新检验,其前提是该设计规则适用范围表中列出了该车型可接受的以前版本并且满足相应的附加条件.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的发展历史第一版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没有成为任何形式的标准法规去进行实施,仅仅用作技术讨论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第二版于1969年1月1日第一次开始生效并实施.在1983年2月举行的澳大利亚交通咨询立法委员会(ATAC)第63次会议上,对澳大利亚车辆法规体系进行全面回顾之后决定研究制定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第三版.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第三版相比以前的版本有了显著的变化,首先它开始积极跟踪国际车辆安全标准,并努力与其协调一致,为此还特地重新对车辆进行了分类和定义.其次把所有涉及新车设计和构造的法规标准都整合到了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体系中.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第三版1988年7月1日制定完成,随后通过1989年8月2日和9月1日分别出版的联邦政府特别公告No.S264和No.S291中的1989年第一和第二号决议成为国家标准的一部分.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的现状目前澳大利亚执行的汽车设计规则为第三版,共有83项,下面将分类简要介绍各项的基本内容.因为我国的汽车标准体系主要参考欧洲,本文也尽量列出了各项设计规则同ECE法规的比较情况,同时兼顾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则说明了其具体的实施时间.已被废止的汽车设计规则随着汽车技术的进步,以及构建标准体系的需要,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已有如下十项先后被废止.ADR7-液压制动软管(HydraulicBrakeHoses)2005年1月1日废止;ADR9-自动变速器的标准控制(StandardControlsforAutomaticTransmissions)澳大利亚第三版废止;ADR15-风窗玻璃除霜(DemistingofWindscreen)2005年1月1日废止;ADR16-风窗玻璃雨刮器洗涤器(WindscreenWipersandWashers)2005年1月1日废止;ADR24-轮胎及轮辋的选择(Tyre&RimSelection)2005年1月1日废止;ADR26-车用发动机排放(VehicleEngineEmission)澳大利亚第三版废止;ADR27-车辆排放控制(VehicleEmissionControl)澳大利亚第三版废止;ADR32-重型车用安全带(SeatBeltsforHeavyVehicles)澳大利亚第三版废止;ADR40-轻型卡车排放控制(LightDutyVehicleEmissionControl)澳大利亚第三版废止ADR41-强制使用无铅汽油(MandatoryOperationonUnleadedPetrol)2001年废止.关于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设计规则ADR1-倒车灯(ReversingLamps)规定了机动车倒车灯的配光性能要求.倒车灯要求装在车辆后部,在灯亮时警告行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该车即将倒车行驶或正在倒车行驶;同时在夜晚或光线昏暗的时候也有助于车后照明以利于驾驶员倒车操作.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23/00.ADR6-转向灯(DirectionIndicatorLamps)规定了转向灯的配光性能要求,以确保转向灯能在驾驶员要进行转向操作时给其他道路使用者足够的警告指示灯光.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6/01.ADR13-非L类机动车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InstallationofLightingandLight-signallingDevicesonotherthanL-GroupVehicles)规定了非L类机动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以确保这些装置使用操作的便利性.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48/02.ADR19-L类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InstallationofLighting&Light-signallingDevicesonL-GroupVehicles)规定了L类机动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以确保这些装置使用操作的便利性.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53/01和ECER74/01的相关内容.ADR45-未被ECE法规覆盖的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Lighting&Light-signallingDevicesnotcoveredbyECERegulations)规定了未被ECE法规覆盖的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以保证在给驾驶员提供足够照明的情况下不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觉得眩目刺眼并且能告知他们该车辆的位置,方向,意图和移动情况.ADR46-前大灯(Headlamps)规定了前大灯的配光性能,以保证在给驾驶员提供足够照明的情况下不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觉得眩目刺眼.其技术内容分别采用了ECER1/01,ECER5/02,ECER8/04,ECER20/02,ECER31/02,ECER112/00,ECER113/00的相关内容.ADR47-回复反射器(ReflexReflectors)规定了回复反射器的几何性能,光学性能和耐用性能,以确保它能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持续有效地警示该车辆的存在.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3/02.ADR48-后牌照板照明装置(RearRegistrationPlateIlluminatingDevices)规定了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配光性能,以保证给后牌照板提供足够的照明.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4/00.ADR49-前后位置灯,制动灯和示廓标志灯(FrontandRearPosition(Side)Lamps,StopLampsandEnd-outlineMarkerLamps)规定了照明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以保证在不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觉得眩目刺眼的情况下告知他们该车辆的位置,方向和移动情况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7/02.ADR50-前雾灯(FrontFogLamps)规定了前雾灯的配光性能,以保证在给驾驶员提供足够照明的情况下不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觉得眩目刺眼.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19/02.ADR51-灯泡(FilamentGlobes)规定了灯丝灯泡的尺寸要求和配光性能,以保证灯泡安装的可交换性和功能正确.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37/03.ADR52-后雾灯(RearFogLamps)规定了后雾灯的配光性能,以保证在不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觉得眩目刺眼的情况下告知他们该车辆的位置,方向和移动情况.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38/00.ADR53-L类车的位置灯,制动灯,转向灯和后牌照板照明灯(PositionLamps,StopLamps,DirectionIndicators&RearPlateLampsforL-GroupVehicles)规定了L类车的照明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以保证在不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觉得眩目刺眼的情况下告知他们该车辆的位置,方向和移动情况.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50/00.ADR54-机动脚踏两用车前照灯近光灯(PassingBeamHeadlampsforMopeds)规定了机动脚踏两用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以保证在给驾驶员提供足够照明的情况下不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觉得眩目刺眼.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56/00和ECER76/00的相关内容.ADR55-非机动脚踏两用车的L类车的前照灯(HeadlampsforL-GroupVehiclesotherthanMopeds)规定了非机动脚踏两用车的L类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以保证在给驾驶员提供足够照明的情况下不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觉得眩目刺眼.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57/00和ECER72/00的相关内容.ADR60-高位制动灯(CentreHigh-mountedStopLamp)规定了安装在车辆后部的辅助用高位制动灯的性能要求,以向车后的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该车驾驶员正在实施刹车制动的辅助信息指示.其中部分内容同ECER7/02和ECER48/01,基本等效采用FMVSS108.如果装备的是满足ADR13和ADR49的S3类制动灯,则不需要再进行本标准的检验.ADR67-三轮车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InstallationofLightingandLight-SignallingDevicesonThree-WheeledVehicles)规定了三轮车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以确保这类车辆的照明及信号装置的使用效果未被削弱.ADR74-侧标志灯(SideMarkerLamps)规定了侧标志灯的配光性能,以提高车辆从侧面看的可见性.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91/00.ADR75-前照灯清洗装置(HeadlampCleaners)规定了那些装备了前照灯清洗装置的车辆的安装及测试的性能要求.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45/01.ADR76-白天行车灯(DaytimeRunningLamps)规定了用于提高白天行车安全的白天行车灯的配光性能.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87/01.ADR77-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asDischargeHeadlamps)规定了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的配光性能.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98/00.ADR78-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asDischargeLightSources)规定了用于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的配光性能和几何特性要求.其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R99/00.关于车辆结构的设计规则ADR42-一般安全要求(GeneralSafetyRequirements)规定了为确保车辆使用安全而必须的设计和结构要求.ADR43-车辆结构及外廓尺寸(VehicleConfiguration&Dimensions)规定了车辆结构和外廓尺寸的具体要求.ADR44-特殊用途车的结构要求(SpecificPurposeVehicleRequirements)规定了下述特殊车辆的结构要求:出租车,牵引卡车,起重拖载车,LPG车,急救车,栖居房车和大篷车.ADR57-L类车的特殊要求(SpecialRequirementsforL-GroupVehicles)规定了L类车结构的特殊要求,其中的部分内容等效采用ECER60/00.ADR58-出租用或福利用公共汽车的设计要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