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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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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道德与法律)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 一血,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 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白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 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 甲中毒身亡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徳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 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示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 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册友间没有 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徳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 唬白己,不是真的H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 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徳的谴责2、 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 口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 牌货车返冋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 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乂撞在供销社的墙上。

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閤品,汽 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木人或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白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白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 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扌H民事责任因紧急 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乂滑乂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 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 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 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 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 把毒药•放入锅中。

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以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夭,袁 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了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 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答:袁某有两次投毒的故意犯罪行为第一次,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投毒),但是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投毒量小)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第二次,袁某在已经 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于心不忍,跑去找医生抢救,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白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四、公交车上的法律与道徳公交车上来一老人,好心司机劝乘客让座,车上的年轻人都不起身司机发火,熄火罢运, 并扬言:今天没人让座就不开车! 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谈谈如何看待1法律与道徳的关系2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是人类道徳的底线公交车上为老人让位是美好的道徳行为,不让坐只是不道徳的行为, 并不违反法律司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罢运侵犯了乘客的权利,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法 律义务是人们必须去做的事情,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案例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一、 2006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 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

婚后,怅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 离婚请问:1、法院可以受理张某离婚请求吗?二、 张某当时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未满20周岁)而与王某到民政部骗领了结婚证,他们 的婚姻是无效的若张某请求法院受理离婚时仍未满20周岁,则他们的婚姻屈于无效婚姻, 因此张某没有诉讼请求权,法院不能受理其离婚请求;若张某达到了法定婚龄,则无效婚姻 情形即不存在,民政部可责令其补办结婚证,因此张某可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可受理相关理论: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2、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若张某达到了法定婚龄,则其无效婚姻情形便不存在,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处 理,张某可分割;若张某仍未达到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根据司法解释(一) 第15条,婚姻无效是违法婚姻解除,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则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明为王某一方所有的除外相关理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 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张某与李某于1991年结婚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婚前,张某有继承所得 房屋5间,婚后自由双方居住1999年,张某以双方的名义借款2力元对房屋重新进行了 装修2001年5月,张某下岗,生活顿感拮据,他计划从事家用小电器的经营,但苦于没 有资木,遂备出让3间房屋,李某坚决反对同年6月,李某的册友介绍张某到某厂作清洁 工,李某代为答应张某认为工作时非常辛苦且收入太少,不愿前去李某认为,经营小电 器风险太大,作清洁工作工收入不多但比较安定张某则认为白己原在的工厂就是家用电器 厂,自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一定能够盈利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张某便起草了一个 协议,内容是张某白主经营,盈亏白负,每月给李某1000元作为共同生活费用双方在协 议上签合同,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房屋3间,合同经过了公证,张、王二人共同到房 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李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和张某结婚已经9年,房屋已经属于夫 妻共有,况且装修时是用双方名义借的钱,张某对房屋无权擅白处分,坚决不同意将3间房 屋出卖,拒不腾房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问:1、张某对房屋有无处分权?为什么?张某对房屋有处分权。

因为房屋是张某婚前继承的财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 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 房屋屈丁•张某所冇,张某对房屋冇处分权详见书本P221,物权知识)2、 张某夫妻的协议的效力如何?张某夫妻的协议无疑在他们夫妻内部是有效力的,因为是他们夫妻双方达成协议,以书面形 式订立;同时张某夫妻的协议对外(第三人)也要效力,因为该协议经过公证,可推定第三 人知道该约定因此张某夫妻的协议对内对外都产生效力3、 张某婚后的债务如何偿还?为什么?张某以夫妻双方名义借款2力元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的债务市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张某夫妻 协议中规定的“张某自主经营,盈亏白负''的债务由张某的个人财产偿还详见书本P221,债权知识)四、王某和李某是大学同学,经白由恋爱于2006年登记结婚丈夫王某是计算机专业 的高材生,对于电脑等数码产品比较喜欢追赶时髦,而妻了李某则觉得电了产品口新 月异,没有必要这么喜新厌I口,而且花费也太高20()8年初,一个刚上市标价5000余 元的数码相机让王某爱不释手,由于家中钱不多,王某就白做决沱把口的数码相机折 价2000元卖给同事。

由于I口相机的发票联上写的是妻子李某的名字,王某还模仿李某 的笔迹在发票上写了“愿卖”二字,同事觉得没有问题当时就把钱付了 0李某有一天发现 H己家里的I口相机不见了,问及此事,才得知已被丈夫处置,这让她非常生气,一方 血觉得H己没有得到丿应有的尊重,另一方血又认为王某的同事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也有 过错:“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在一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呢?这样的买卖 应该是无效的,我要去法院中请撤销! ”而丈夫则觉得此事U经是生米成熟饭了,再 反悔只会让人家笑话,小两口因为此事几天来口角不断解答:法律规定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对于夫妻双方“内部怖言的,在生产、经营、 投资、购置或者处分不动产以及重要的动产等方面,祁需要形成双方的合意,任何一 方都无权擅a做出违背他方意志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否则将形成对他方合法财产权 利的侵害但对于第三人来说,只要在交易的当时能够确信这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在 只有夫或妻单方行使共同财产处理权的情形下,其交易一样是有法律效力的木案中 王某同事在购买旧相机的当时,根据王某提供的票据,完全有理由相信此相机是经夫 妻双方同意处置的,作为善意第三人,他己支付合理价钱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故 王某与其同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合同范畴。

五、余某与刘某结婚麻生有两个儿了余甲、余乙示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 个儿了归刘某抚养,余某每刀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丁•作, 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 遗产4力-元2()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力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答:余某的遗产:余甲余乙各2力余某已经与刘某离婚,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余 甲余乙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其父亲的遗产林某的财产:刘某分8万,余乙和林丙每人2万12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有 6力-是刘某个人的另外6力是林某的遗产,刘某、余中、林丙共同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6 万,即三人毎人2万所以刘某一共是8万元,余乙和林丙各2万案例三(遗产继承以及财产分配问题)一、李树钢以打漁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了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了李山;后妻任 平,生了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 洁李树钢的次子李金兴己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钢有一友宋健从帮助过 李树钢,李树钢想赠与宋健一笔钱,但其未接受。

李树钢即写下字据将H己房屋2间待白己 死后赠与宋健的儿了宋明今年初,李树钢、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漁,遇台风船毁人亡, 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英兄已 死,她是李树钢唯一在世了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 能冋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 山也系其了,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 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示3个月来一肓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岀分 割遗产要求问:1)请说明木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2) 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先后顺序3) 木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玲、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应该如 何分割?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问为 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 遗产I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 有)2、 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 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白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 死亡。

3、 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茯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 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备得三分间具体继承办法可 以商议,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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