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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规范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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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规范5-6章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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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释义,5.1.1 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临时消防设施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5 临时消防设施,5.1一般规定,条文,释义,5.1.2 生产不能不安全、安全是为了更好地生产,因此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施工保持同步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2~3层的差距 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2~3层的差距可以用10米的充实水柱及水龙带等弥补5.1.2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条文,释义,5.1.3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消火栓、消防给水管、水泵给合器等所以在排布进度计划时应积级与业主方协调,尽量利用在建工程的永久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池5.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至5.4条的有关规定条文,释义,5.1.4 火灾发生时,为避免施工现场取水泵、加压水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故作此规定 何为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一是消火栓泵采用放射式配电,不与其他设备共用;二是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型电缆 如何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双路供电,分别取自施工现场不同的总配电箱,如不具备条件则另外一路取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条文,释义,5.1.5 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时,灭火救援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进行灭火救援,其他人员应尽快疏散撤离 灭火救援人员的数量应在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中明确其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应急预案中确定的需进入隧道内进行灭火救援的人数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条文,释义,5.1.6醒目标识的样式及规格依据当地消防局等相关单位规定执行,在此条目中未对样式做出具体规定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条文,释义,5.2.1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的区域或场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对各类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做了规定,但在编制本规范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危险等级无法套用,因此编制组根据根据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危害的大小,参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制定了本条规定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5.2灭火器,释义,5.2.1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的区域或场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对各类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做了规定,但在编制本规范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无法简单的套用,因此编制组根据根据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危害的大小,参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制定了本条规定 可燃材料的加工、存放和使用场所这条大家应注意条文,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条文,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释义,5.2.2 本条根据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危害的大小,并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制定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计算公式:Q=K*S/U 其中:Q-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灭火级别,A或B;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平方米);U-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 m2/A 或m2/B)K-修正系数,条文,释义,5.3.1 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本条对消防水源和现场消防用水量作出了基本规定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条文,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释义,5.3.2 消防水源应满足消防用水量。

室外消防管道因负责室外消防用水,也负责向室内消防消防供水的任务,故计算消防管径时应考虑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条文,释义,5.3.3 本条明确了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确定的方法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条文,释义,5.3.4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设置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 临时用房高度比较低,故不设置室内消防系统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条文,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条文,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释义,5.3.5 、5.3.6 这两条是强制性条文分别明确了临建区、在建工程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

临建区、在建工程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是在借鉴了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并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起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起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起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事实上,初起火灾扑灭的需水量并不大,施工现场防火首先应保证有水,其次是保证水量因此,在确定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时,以借鉴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为主条文,释义,5.3.7 本条规定明确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办公与生活用房、可燃及易燃物存放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室外消防栓的布置应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为基本原则5.3.7 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0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条文,释义,5.3.8 本条规定了在建工程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超过30000m3(单体)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条文,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释义,5.3.9 本条规定了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强制性条文),条文,5.3.10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且管径不应小于DN100释义,5.3.10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竖管的基本要求条文,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米至40米释义,5.3.11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基本要求条文,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在消火栓接口的前端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

释义,5.3.12本条明确了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条文,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释义,5.3.11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带、水枪的设置,在楼梯处设置,而不用在每一个消火栓接口处设置,符合经济性原则条文,5.3.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释义,5.3.14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在建高层建筑的灭火要求,需要二次加压,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多次加压,分段给水 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少于10m3,在该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两支(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水枪同时工作15min “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的规定是综合以下两方面的考虑而确定的: 1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 2 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增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经济不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

3消火栓静水压不宜大于0.8Mpa.,条文,释义,5.3.15 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不小于0.1Mpa,一可满足消防车取水,二可通过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对现场临建设施及在建工程10m以下部位或区域的火灾进行扑救 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不小于0.1Mpa,可基本满足在建工程上部2~3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较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滞后2~3层,尚未安装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所发生火灾的扑救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m,不足24m,且体积不足30000m3的在建工程,按本规范要求,可不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应通过设置加压水泵,增大室外临时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现场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水泵加压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行配置,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条文,释义,5.3.16本条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的前提和贮水池最小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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