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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文件青大人字﹝2010﹞8 号 关 于 印 发《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 年修订) 》的 通 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 年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人事 特聘教授△ 办法 通知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6 日印发2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0 年修订)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实施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一、总体思路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致力于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团队,以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高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人才保证二、人才层次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分为五个层次1. 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紧跟国际学术前沿,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2. 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3. 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4. 第四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5. 第五层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骨干教师三、人才待遇 1. 岗位津贴人才层次岗位津贴标准(万元/年)第一层次12第二层次8第三层次5第四层次3第五层次2(1) “” 、 “泰山学者”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3则确定,不重复发放2)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与校内其他岗位津贴(含部门津贴)不重复发放,如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高于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补齐2. 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人才层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万元)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万元)第一层次150500第二层次50200第三层次515第四层次38第五层次25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文件一)规定,由本人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工作预期目标,经费使用预算。

科研启动费经所在学院(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分批拨付到位,经考核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将停止拨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3. 新引进人才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人才层次安家费(万元)无息借款(万元)第一层次6030第二层次3020第三层次1515第四层次812第五层次65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仅限用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管理使用4. 受聘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非正高级职称人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四、聘任名额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一层次不限人数,第二层次至第五层次聘任名额不超过 120名人才层次聘任名额第一层次不限第二层次30第三层次404第四、五层次50五、入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全职在青岛大学工作3. 身体健康4. 新引进人才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院士入选年龄可适当放宽5. 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一层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院士2)近五年内取得下列奖励之一的首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

3)近五年承担 “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相应水平的首席专家4)近五年内在 SCIENCE、NATURE 或具有不低于上述刊物影响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6. 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二层次至第五层次,要统计近 5 年的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 、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的总数不超过 30 项,其中项目加奖励不超过 10 项,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转化、教材等 )不超过 20 项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青岛大学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二)计算,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索引文件三)或《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索引文件四)计算(为实现《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索引文件三)与《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 (青大科字[2008]6 号)的平稳过渡,2010 年和 2011 年自然科学科研代表性业绩的论文绩点仍按《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 (青大科字[2008]6 号)中有关学术论文的规定计算,自 2012 年起完全按索引文件三的规定计算) ,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根据《青岛大学学术资源建设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索引文件五)计算,人才基本数据绩点根据《青岛大学人才基本数据考核指标体系》 (索引文件六)计算。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其依据《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5体系》 (索引文件三)或《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 (青大科字[2008]6 号)取得的绩点,按 70%计入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总绩点为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 、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之和1)入选第二层次至第五层次的最低绩点条件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层次 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第二层次80000600005000030000第三层次50000350003000018000第四层次30000200002000013000第五层次20000150001500010000(2) 第一位次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相应层次要求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 60%3)考核教学业绩时,在五年中的最近一年,或最近 2 年平均每年,至少完成48 学时标准工作量的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截止到申报当年 1 月 31 日来校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4)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二层次, 除满足绩点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 近五年内以第一位次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② 近五年内以第一位次完成纵横向自然科学项目科研经费累计 400 万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累计 40 万元以上③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 3 篇以上被 SCI、EI、SSCI、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收载的论文④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全国知名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⑤ 近五年以第一位次取得发明专利 3 项以上⑥ 近五年以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级奖励5)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三层次,除满足绩点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 近五年以第一位次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② 近五年内以第一位次完成纵横向自然科学项目科研经费累计 100 万元以上6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累计 10 万元以上③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 3 篇以上被SCI、EI、SSCI、A&HCI、CSCD、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收载的论文④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全国知名出版社或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⑤ 近五年以第一位次取得发明专利 2 项以上⑥ 近五年以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六、考核与聘任 1.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行常规的年度考核制,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春季学期组织申报、考核,每次考核近 5 年的业绩,所考核业绩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 1 月 31 日2. 新入校人员按来校时核定的业绩确定人才层次,并兑现相应待遇来校时间不满 5 年的,考核近 5 年的业绩时,入校前的考核期内统计入校前的业绩,入校后的考核期内仅统计具有青岛大学知识产权的业绩3. 经过学校批准办理了离校手续(调动、出国留学或脱产学习等) ,后来又经学校批准回校工作的人员,回校时按新入校人员核定业绩4. 入选第一层次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人员不再参加特聘教授的年度业绩考核,只要在职在岗,学校即聘其为第一层次特聘教授;已连续 6 个年度或累计 7 个年度入选第二层次特聘教授的人员不再参加特聘教授的年度业绩考核,只要在职在岗,学校即聘其为第二层次特聘教授,不占聘任名额5. 第二层次至第五层次入选人员按如下办法确定:(1)按第二层次到第五层次的顺序从高到低逐层次确定入选人员2)如满足入选条件的某层次人才少于聘任名额,剩余名额由下一层次使用3)当满足入选条件的某层次人才多于聘任名额时,则在该层次满足要求人员中按入围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人员的比例,并按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进行选取,直到入选人数达到该层次聘任名额为止。

从入选人员学科分布的合理性考虑,若满足该层次要求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两类人才中的某一类人才的人数小于等于该层次聘任名额的 30%,则该类人才全部入选,剩余名额按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从另一类人才中确定,额满为止4)符合入选条件但因聘任名额所限未能入选者优先入选下一层次人才6.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聘期自当年 6 月 1 日起至次年 5 月 31 日七、申报程序1. 申报人员填写《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业绩申报表》 (附件一或附件二)及《青岛大学特聘教授承诺书》 (附件三) ,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院、部、7所等) 2. 所在单位(院、部、所等)提出推荐意见,并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与所申报学科的关联性,将审核后的《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业绩申报表》 、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承诺书》和证明材料汇总后交人事处3. 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人事处核定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的各类业绩4. 人事处根据入选条件和聘任名额提出特聘教授聘任意见5. 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拟聘任人选6.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7.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并公布聘任人选。

八、聘期内管理1. 特聘教授必须严谨治学,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可随时解聘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特聘教授2. 特聘教授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需要提供服务3. 特聘教授必须每年至少面向学生开设一次青岛大学特聘教授讲座,并服从学校职能部门对开设特聘教授讲座的工作安排4. 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无论因为何种原因离校(如出国学术访问等)必须经学校批准,每年离校或连续离校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否则学校将中止其特聘教授的聘期,停发岗位津贴5. 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不得在校外其它单位受聘有工作时限、取得相对固定报酬的学术类职务或行政职务(如各省市学者、研究所所长、实验室主任、学院院长、系主任等) 否则学校将取消其特聘教授待遇6. 特聘教授自受聘之日起在五年内不得调离青岛大学,否则须全额退还学校兑现的特聘教授经济待遇九、临床医学特聘教授设立青岛大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青岛大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应符合除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之外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相应层次的条件青岛大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每年与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同时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由学校行文公布,管理及待遇由附属医院参照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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