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合同转口贸易合同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是 通过第三国的中间商把货物转手来完成的贸易方式这种 贸易方式在生产国为间接出口,在消费国为间接进口,因 而是一种间接贸易方式而对第三国来说,它将进口的货 物再出口,所以是转口,又称再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已有 数百年历史,伦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转口贸易港 战后转口贸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发展甚为迅速, 并成为这些地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 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 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 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 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 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 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合同范本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 XX 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 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 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 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 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 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 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 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 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 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 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 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 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 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 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 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 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 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 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 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 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 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 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 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 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 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 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 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 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 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 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 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 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 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 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 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 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 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