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湘乡市邱中乔奇特秘方生发灵厂 发布注2016-06-01实施2016-05-01发布 邱中乔防脱止脱育发液Q/DUE* 0001S-2016Q/DUE*湘乡市邱中乔奇特秘方生发灵厂企业标准注TR备注 . z.注 -前 言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局部:标准的构造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展编写本标准由湘乡市邱中乔奇特秘方生发灵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丰、邱治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注 . z.注 -邱中乔防脱止脱育发液1 *围本标准规定了邱中乔防脱止脱育发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应于邱中乔防脱止脱育发液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装品通用标签GB 7917.1-1987 化装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GB 7917.2-1987 化装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GB 7917.3-1987 化装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GB 7917.4-1987 化装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甲醇GB 7918.2-1987 化装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3-1987 化装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粪大肠菌群测定GB 7918.4-1987 化装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测定GB 7987.5-1987 化装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国家卫生部"化装品卫生规*"〔2002年版〕霉菌、酵母测定GB/T 13531.1-2000 化装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GB/T 1684-1993 化装品检验规则GB/T 1685-1993 化装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第[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第[2007]100号令"化装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监视发[2007]63号"化装品卫生规*〔2007年版〕"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 目指 标色泽褐色气味具有中草药味,无异味性状液体3.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目要 求PH值耐热40℃/±1℃24h无别离,无分层耐寒-10℃/±1℃24h恢复室温后无沉淀析出3.3卫生要求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工程要求细菌总数,〔cfu/ml〕 ≤1000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甲醇,〔mg/kg〕 ≤2000铅,〔mg/kg〕 ≤40砷,〔mg/kg〕 ≤10汞,〔mg/kg〕 ≤1霉菌、酵母,〔mg/kg〕 ≤1003.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管理方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性状、鼻嗅气味4.2 理化指标检验 PH值按GB/T 13531.1-2000的规定测定 耐热.1 仪器 玻璃瓶加橡皮塞一只:电恒温培养箱4.2.2.2 试验步骤 将电恒温培养箱,调到40℃,把试样原液装入瓶中〔1/2高度〕盖好,放入恒温箱中24小时后取出观察 耐寒.1 仪器 冰箱4.2.3.2 试验步骤将冰箱温度调至于规定温度-10℃±1℃,将样品的原液倒入瓶中,盖好放入冰箱,保持24小时后取出,恢复室温后观察4.3卫生指标检验 细菌总数按GB 7918.2-1987的规定测定粪大肠菌群 按 GB 7918.3-1987的规定测定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7918.5-1987的规定测定 绿脓杆菌 按 GB 7918.4-1987的规定测定 甲醇 按 GB 7917.4-1987的规定测定 铅 按 GB 7917.3-1987的规定测定 砷 按 GB 7917.2-1987的规定测定 汞 按 GB 7917.1-1987的规定测定 霉菌和酵母 按国家卫生部"化装品卫生规*"〔2002年版〕的规定测定。
4.3 卫生指标检验 按卫监视发[2007]63号"化装品卫生规*〔2007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展5 检验规则按QB/T 1684执行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5296.3和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装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2 包装6.2.1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监视发[2007]63号"化装品卫生规*〔2007年版〕"第一局部5化装品包装要求的有关规定6.2.2产品的包装外观应符合QB/T 1685的规定6.2.3包装要结实、防潮、整洁、美观、卫生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 运输 6.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枯燥的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煤气、贮存时应离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6.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注 .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