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住所(经营场所)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原因事宜(在符合的情形 中打J)□1、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 报信息的;□2、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 业信息的;□ 3、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 相关企业信息的;□4、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 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信用修复主要事实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注:本文书适用于因具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核查审批表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事宜(在符合的情形中打J)□1、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 企业信息的;□2、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 相关企业信息的;□3、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 正后相关企业信息的;□4、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 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 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
信用修复主要事实登记机关经办人 意见年月日登记机关负责人 意见年月日省局信用监管处意见年月日省局领导意见-月0注:本文书适用于因具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局,一份存档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企业: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办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手续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移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公司盖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市监信修不受字[ ]―号收悉你公司提交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及有 关材料经审查,因 原因,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决 定不予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章)年 月 日送达人签字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曰 年 月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受理通知书—市监信修受字[ ]—号收悉你公司提交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及有关材 料经审查,决定受理受送达人签字 年(或盖章)月 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章)年 月 日送达人签字年 月曰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
反馈意见书鲁市监反馈失信字[]—号经对你单位提交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初审意见及 相关材料的审核,因 原因,不同意将 (企业名称)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章)年 月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书鲁市监移失信字[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你单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于 年—月—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照《山东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 规定,经你单位申请,决定将你单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 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 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 月 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本公司 郑重承诺: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自律,自觉规范企业行 为。
二、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 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真实、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上填报公示信息三、 本单位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均合法、真 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或虚假成分,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性负责四、 本轮信用修复工作一经完成,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若再 次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将自动放弃今后信用修复的一切机会,并自愿 接受因违法失信行为而产生的相应惩戒处理五、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本承诺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山东)公告栏公示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局,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