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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小说中的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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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小说中的法律论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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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小说中的法律论文从小说中浅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摘耍婚姻在本质上是i种人与人的关系,两性的结合,反映着社会经 济生活的耍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婚姻制度原则的:一夫一妻制、同 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缔结的六礼程序,婚姻解除的休妻、 义绝和协议在古代宗法社会,婚姻不是当事者的个人行为,而是关 乎两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与其说是为个人娶妻,毋宁说是 为宗族娶妇关键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i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 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 “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 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 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二度梅全传》,是清初的章回体通俗长篇小说,作者以唐代肃宗 年间为背景写的是梅、陈两家悲欢离合的故事其中,写到了陈春生 的故事,他父母被捕入天牢,姐姐被逼和番,奸相卢杞对他进行追捕 的情况下,历尽艰辛,被渔家所救,被丘公收养,最后中了榜眼,与 周玉姐结为伉俪我就结合此故事浅谈一下古代婚姻制度首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原则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以礼的规范为指导,以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为宗旨,以维护男尊女卑的家庭的等 级原则为目的。

关于婚姻关系的成立,我国古代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1) 一夫一妻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应该是一夫一 妻多妾制我国古代允许取妾的初衷并非为了男子亨乐,而是 为了确保家族的延续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往往会使继承人的 存在成为问题因此,为了 “上事宗庙,下继后世”这一婚姻 的根本0的不致落空,就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合法补充形式一 胺妾制度I但是,妻妾的地位是不同,妾的地位很低很多朝 代都明文规定不准乱妻妾位2)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齐风•南山》中说:“娶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这说明我国很早就有 婚姻必须秉承“父母之命”,经过“媒灼之言”才能缔结的习俗 规定直系尊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亲属,有绝对的主婚权 未经父母作主或同意,无媒妁之人从中媒介,男女双方当事人 是不得自行成婚的3) 同姓不婚西周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 成长,这说明当吋人们在优生方面已有比较科学的认识二是 《礼记•郊特牲》所说,"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反映了 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 度,且有鲜明的政治用意。

另外,我国古代婚姻制度还有婚龄的具体规定,且具体年龄规定 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据《周礼•媒氏》记载,西周法定婚龄是男三 十女二十,而以后各朝的规定显然耍低于西周在不同时期还出现了 士庶不婚、良贱禁婚以及僧道不婚等规定,《唐律疏议》有载:“人各 有志,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传统聘娶婚的成立,以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为必备条件,同时婚礼要完成六礼的仪式所谓六礼,据《仪礼 •士昏礼》载,它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仪 节一般认为,六礼创始于周而完善于汉,成为中国传统婚礼的基本 模式,不仅在民间流传广泛,而且曾远播到朝鲜、日本等国,影响很 大1) 纳釆《仪礼•上昏礼》说:“昏礼,下达,纳釆用雁意思是 男家先派媒人去女家转达求亲之意,女方同意男方求亲后,男方致送 求亲的礼物,表示己选择其女为婚配对象2) 问名《仪礼•士昏礼》说:“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 授,如初礼问名是指男家请媒人询问女子的姓氏、名和生辰八字, 以便同姓不婚,并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占卜,以测定婚姻吉凶3) 纳吉《仪礼•士昏礼》说:“纳吉,用雎,如纳采礼问名 之后,男家取得女子的生辰八字,归卜于庙,如果获得吉兆,要请媒 人把合婚佳音通知女家,此礼称为“纳吉”,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To(4)纳征,也称纳币,纳聘。

《仪礼•士昏礼》说:“纳征,玄縛、 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男家送财礼到女家,正式缔结婚姻婚约 自此成立并具有强制力订婚后,无法律规定条件不得反悔5)请期《仪礼•士昏礼》说:“请期,用雁宾许,告 期,如纳征礼男家卜定吉日,由媒人到女家询问婚期,古人称为 “请期”6.)亲迎娶妻之日,黄昏初临,新郎与宾客前往女家迎娶将 新娘迎回后,男家设宴共食这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重要、 最复杂的一道仪式至此婚姻关系成立随着历史的演进,六礼的某些环节在不同的时期可能有所变化,同一时期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的做法不同,但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每一个婚姻的缔结都离不开也不能离开六礼的规范最后,i姻关系的解除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下,实行专权离婚主义,即夫家和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权,而妻本人 的离婚权受到严格限制甚至剥夺这种离婚制度是男子在政治上、经 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必然结果中国古代离婚的形式有:休妻、和离、 义绝1) 休妻,即解除婚姻关系、驱逐妻离开家庭古代丈夫遗弄妻子有七条理由,《孔子家语•本命》:“七出者,不顺父母, 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 出;窃盗,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 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 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 离亲也;窃盗者,谓其反义也。

为了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 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稳定婚姻关系,避免 出现社会问题,又规定“三不去”据《大戴礼记•本命》 载:“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的意思是,妻子因娘 家无人,没有归处不能去;和丈夫共同守过公婆丧事的妻 子不能去;娶吋男方贫贱,后来富贵,不能去2) 和离或协离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以后各代都有类似规定古代丈夫虽有权休妻,但是妻无 七出及义绝之状或七出而有三不去,便不能去妻,否则是 要受刑事处分的,而且法律上是不承认离婚效力的该项 规定正好弥补了这种情况,类似于现代的协议离婚和离 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婚姻双方在离婚的态度上不存分歧和 离在实践中关注婚姻双方的感情状态,应该说是我国对世 界婚姻发展所作出的历史贡献3) 强制离婚,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间 出现了法定事由,则不论双方是否愿意,官府强制离婚 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 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相互有殴打、奸、杀行为的,即认 为夫妻恩义已绝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合二姓之好”,在家 族之间发生奸杀行为时,婚姻自然不能再续。

发生义绝而 当事人不自动解除婚姻,官府就要强制解除并给予处罚《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从小说中看到,时值男方落难中,联系不上父母,恩人的恩情又 不得不报,所以春生一人代表男方定婚虽说联系不上,但父母未去 世,结婚必须经过他们同意故此采纳、纳吉、亲迎等仪式无法履行 法律上,他们未订立婚书,这段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礼仪上,他们未 取得男方父母同意,这段婚姻不受男方家族承认;这伦理上,他们没 有行夫妻之实,也就还为是事实夫妻由此观之,在法律上,虽然男女已到适婚年龄,春生与玉姐的婚 姻关系还未真正成立但是,这段姻缘是定下来了,在对世上,春生 与玉姐就是一对夫妻黄嵩让陈春生休掉周玉姐,另娶卢相千金叫 这是不对的首先, 玉姐没有与公婆相处,自然无孝顺与否问题;陈春生没有妻妾,妒也 就无从谈起;结婚还未圆房,也就没有不能产子的问题;玉姐为人善 良,也没必要一些不道德行为,所以不符合“七出“条件其次,玉 姐与陈春生定婚是在陈家落难时节,当时陈家属贫,后陈春生中了榜 眼,名列三公九卿之位属贵三不出”中有娶时贱后贵者不去所以在法律上,陈春生与周玉姐的婚姻关系不能解除古代婚姻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妇女因其地位低下在很多 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

在整个婚姻制度中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 是个人,也不是社会婚姻的价值和目的在于维护家族的秩序,延续 子嗣这样尊长必享有绝对的主婚权,婚姻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被 忽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合理性的一面,如“三不去”的要求比今 天的法律更符合情理,六礼的程序使得婚姻不能成为儿戏一•般轻率, 更慎重在现代婚姻制度中如何结合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好的一面也是 值得我们探究的问题i《中国文化史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85页• •11眾同机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1页• • •1,1《二度梅全传》第三十五冋话说黄嵩到也无甚么别的话说:“据小弟愚见,令岳翁若在官之家,待小弟 告明太师,行文令岳,道亚元公招赘相府,即着他女儿另择他婿,那时加官升爵,令岳定然欢喜,无忧不 乐从;若是黎庶之家,更觉容易,只要太师发一道钧旨,寄予地方官,将令岳父唤至当堂,传态势钧旨, 若令岳应着,地方官给他几十两银子,以作嫁奁之资,倘或拗抗,就差地方官主婚,配一个黎民之家,岂 不完了令岳的婚事?那时,亚元公招赘相府I,享受无穷之福,而尊大人自然连升高爵,岂不两全齐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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