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马永顺律师推荐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一、概念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 341 条第 1 款) ,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88 年 11 月 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9 条规定: “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 年 12 月 10 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 258 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 3 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